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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不能仲裁怎麼解決

發布時間:2022-08-21 16:31:04

⑴ 企業不交社保,勞動仲裁不受理,怎麼辦

公司一直不交社保,申請仲裁不受理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對於用人單位不繳社保,有三種途徑救濟,即勞動爭議仲裁;向勞動監察或者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機構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但因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社會保險的爭議種類較多,且牽涉行政部門,司法實踐中,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社保爭議在不同的地方出現了不同的處理方式,表現為:勞動仲裁部門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勞動仲裁部門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門受理,法院也受理。
社保爭議的司法救濟途徑全國差異性如此之大,源於對社保爭議認識的不同,有的觀點認為,社保爭議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之間三方的社保爭議,由於一方當事人是享有行政授權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此,應當通過行政方式解決,不能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例如:勞動仲裁部門、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都有調解職責,但社保爭議由於具有強制性是不能調解的;有的觀點認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依法參保屬於法定的義務,也屬於勞動者基本的勞動權益,在勞動者基本權益受到侵害時,當然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而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經明確「社保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的范疇。
對於公司不繳社保,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勞動監察和社會保險費徵收稽核部門一定會受理,可以向勞動監察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稽核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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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勞動仲裁沒有把養老金判下來,法院不受理養老金,我們該怎麼辦

你和用人單位,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並沒有把養老金判下來,說明你不符合條件,法院不受理養老金,你只能認可勞動仲裁的結果。
養老保險
社保包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及工傷保險。
今天來說說我們以後能直接享受到一個福利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含義

1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2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3養老保險是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4符合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的60周歲,女的在50周歲,事業單位的女在55周歲。養老險繳費至少在15年,以後退休時,可以領取養老金。

城鎮職工養老、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城鄉居民養老,有何不同?

1普通企業職工:一般個人繳納工資的8%,企業為員工繳納14%-20%。

2城鄉居民自己繳納:只繳納那8%的部分,交的少,領的也少。

3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一度實行雙軌制,即企事業單位無須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就能領取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職位、職稱,相差一級職稱可能養老金相差1000多元。

現在,雖然我國養老金並軌,但是國企跟普通企業員工養老金差距依然很大。也是有很大區別的

1繳納基數不同:在今年社保改革之前,很多企業大多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你所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水平直接決定了你的養老金水平。企業職工繳納基數決定標紅部分,從而影響你領取的養老金多少。

2企事業單位會為職工購買年金,這是大多數普通企業和個人所不具備的。

繳費基數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2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全部由自己承擔,繳費比例一般為18%,其繳費基數可以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一個繳費基數檔次。

3核定繳費基數以所在區域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準。

主要類別

1個人要老保險:

a、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b、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取期。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c、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

2社會養老保險:

a、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b、社會養老保險是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

c、全國養老保險暨社會保險局座談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3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社會統籌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

2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

3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企業繳費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餘均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養老金待遇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的養老金。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

5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

⑶ 關於社保勞動仲裁不受理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該仲裁委出具書面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去法院起訴該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養老保險爭議怎麼解決

社會保險爭議,既包括勞動者、用人單位、醫療服務機構等管理相對人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爭議,也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其中,前者屬於行政爭議范疇,後者屬於勞動爭議范疇。對於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引起爭議的,按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解決。常見的社會保險引發的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
(1)勞動合同中規定企業應向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費而拒不交納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教育企業行政領導,督促企業履行義務,並裁定企業行政負擔由此產生的其他義務。
(2)勞動合同中未規定企業應向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費用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指明勞動合同的不完善之處、企業應盡的法定義務及由此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並裁定企業應在一定期間內向社會保險機構補交養老費和滯納金。
(3)企業以談判時未討論須承擔職工養老保險費為由,拒不交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明確指出,談判時未涉及該項內容,並不能免去其法定義務和責任,企業仍有交納職工養成老保險費用的義務。
(4)企業在職工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補回企業為其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否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清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裁定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要求職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對堅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裁定其承擔因不履行勞動合同而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或違約金,但不能支持企業要求職工交回養老保險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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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我工作8年了,單位給補繳養老保險,需要確認勞動關系.但仲裁部門認為已經過了仲裁時效,不予仲裁咋辦

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解除合同,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這個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⑹ 公務員退休時墊交的養老保險費能否通過仲裁要回

摘要 可以的,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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