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屬於短期薪酬嗎
下列職工薪酬中屬於短期薪酬的有(BD)。
A.養老保險
B.生育保險
C.失業保險
D.工傷保險
解析:選項A、C屬於離職後福利,不屬於短期薪酬。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短期職工薪酬包括哪些內容
C. 待業保險費和養老保險費屬於短期薪酬嗎
待業保險是短期的!你如果退休後養老保險是長期的!
D. 請問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不屬於短期薪酬嗎應通過什麼科目核算
你好 是的 屬於福利性質的 ,通過應付職工薪酬來核算的
E. 屬於職工薪酬的有哪些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職工薪酬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註:
(一)職工是指包括與企業訂立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未與企業訂立正式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內部審計委員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領導和控制下,雖與企業未訂立正式勞動合同、或企業未正式任命的人員,但為企業提供了類似服務,也納入本准則的職工范疇。
(二)職工薪酬是指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給職工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給職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
(三)養老保險費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類似於國際准則養老金計劃中的設定提存計劃。
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向有關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補充養老保險費。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屬於職工薪酬,應當按照本准則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
(四)非貨幣性薪酬主要為非貨幣性福利,通常包括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其他有形資產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向職工無償提供自己擁有的資產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類似醫療保健等服務等。
屬於職工薪酬范圍的工資在會計上有特別的規定,會計上所稱的「工資總額」,是指國家統計局1989 年1號令《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明確的概念和標准,即「工資總額」包括六個部分:計時工資、計價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企業應付職工的勞動報酬,在會計上應設置「應付工資」科目進行核算。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發生的和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福利補助費用等,不在「應付工資」核算,但它們也屬於職工薪酬的范疇。
F. 五險一金屬於短期薪酬嗎
五險一金不屬於短期的薪酬。五險一金他是一個保障,是國家要求僱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你只要工作發工資就必須交啦,每個月都要交啦。
G. 短期薪酬為什麼不包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同學,你好
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於離職福利
H. 計提的基本養老保險屬於短期薪酬嗎
法律分析:不屬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不是短期薪酬,而屬於離職後福利 修訂後《職工薪酬》准則的主要變化如下: 1.充實了短期薪酬會計處理規范,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 修訂前准則沒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修訂後准則單設一章規范短期薪酬的會計處理,變化有:(1)將現行應用指南和講解中關於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納入准則正文; (2)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實質上向職工提供了離職後福利,屬於設定提存計劃,將這部分內容調整至離職後福利; (3)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統一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獲得時,可以採用成本計量,解決了修訂前准則中非貨幣性福利計量不一致的問題,提高了准則的可操作性。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I. 養老保險屬於離職後福利嗎
是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不是短期薪酬,而屬於離職後福利,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保險是離職後可以享受的福利。比如領取失業補助金。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養老保險不屬於福利費。依據相關的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的社保費用不應計入勞動者的工資中,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強制要交納的,不應該計入工資總額。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計提養老金屬於離職後福利中的設定提存計劃。離職後福利計劃,是指企業與職工就離職後福利達成的協議,或者企業為向職工提供離職後福利制定的規章或辦法等。其中,設定提存討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後,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後福利計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J. 職工薪酬的分類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一)短期薪酬主要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企業的短期獎金計劃屬於短期薪酬,長期獎金計劃屬於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職工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7)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屬於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8)非貨幣性福利,是指以自己的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無償使用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等。
(9)其他短期薪酬,是指除上述薪酬以外的其他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短期薪酬。
2.貨幣性職工薪酬的發放
(1)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除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醫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關鍵點)
貸:其他應收款—代墊醫葯費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提示1】企業為職工代墊醫葯費時:
借:其他應收款—代墊醫葯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提示2】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支付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4.非貨幣性福利
(1)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薪酬的確認和發放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之和(關鍵點),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公允價值+銷項稅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公允價值+銷項稅額)
實際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將外購的商品提供給職工作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