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辭職不幹了養老保險怎麼退
現在全國的社保(養老保險)都是不能退的,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您能夠選擇以靈敏就業人員身份繼續交納養老保險,也能夠不繳費,等您有新的就業單位時,已交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能夠和在新單位交納的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說有工作單位的人必需依法按時足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沒有工作單位的人能夠靈敏就業人員身份自願交納養老保險。
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1、轉移至新單位繼續繳納;
2、如果沒有新單位的話可以暫時不管,等找到新單位再轉移。
如果經濟允許且新單位可能在短期內沒有著落的話,可以先轉為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待找到新單位後再轉入新單位。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費用太高,不如在單位里繳納。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攜帶自己的養老手冊、身份證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三份材料,來到社保部門辦理手續,繼續繳費。
個人參保辦理轉移的條件
1.轉往單位就業涉及重復繳費的個體參保人員已被單位錄用並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與用人單位將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產生重復。
2.轉往單位就業不涉及重復繳費個體參保人員已被單位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自個人繳費截止時間後續繳社會保險。
3.轉往三縣及外地個體參保人員在外地參保,需要把保險轉移至外地。
在辭職以後我們的養老保險還是要一直交下去的,按個人的名義交下去。因為如果沒有交到一定的年限,在退休之後是無法領取養老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⑵ 辭職不幹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離職後不能取出來,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了,個人社保賬戶不得提前支取,養老保險在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辭職不幹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辭職不幹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並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二、辭職申請不批怎麼辦
1、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批准,但辭職應該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2、實務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後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後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條件的辭職權。
⑷ 請問員工在廠里交的社保可以取出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人們只要有參保,一般都會有一張社保卡。
有的地區的社保卡上有「銀聯」兩個字,這種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可以支持存取款、轉賬、代收代付等人民幣借記應用。因此,帶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金融賬戶上如果有錢的話,那是可以取出來的。
有的地區社保卡沒有金融功能,比如廈門,那麼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比如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移民國外、意外死亡等,才能將個人賬戶上的錢取出來。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才能把錢取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4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社保賬戶里的錢,不是你想退就退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的任何一種,才能把社保卡上的錢取出來。
1、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
職工參保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男性滿60周歲,女性50周歲),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上的錢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移民國外
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如果你出國定居,轉移國籍,可以在離開中國國境時或者離境後,申請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上的錢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意外死亡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如果參保人在參保期間不幸死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繼承的錢,社保相關機構會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只要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就可以到戶口所屬的社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材料辦理。
具體辦理材料因地市不同,情況略有不同,詳情可咨詢當地相關社保機構(電話:區號+12333)。
⑸ 在廠里辦的社保,現在不幹了,想轉回來需要什麼手續
1、向原先參保地社保部門進行申請。2、社保部門進行審查。3、新的社保部門接收,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4、辦理完畢,通知申請人。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⑹ 現在辭職了,養老保險能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是不可以取出來的,如果取出來的話,特別不合適 , 因為要扣百分之 40~50的手續費 所以不建議你取出來
⑺ 公司給交的社保不幹了可以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辭職後社保一般不可以取出來。辦理個人社保清理結算是可以取出來,但是僅限於個人所交的那部分,社保是可以累積繳納年限的。現在也可以異地流轉,如無必要,還是不要清理結算的好,要不以前所繳納的年限就清零了,以後再繳納就是重新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