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冒領農村養老金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冒領農村養老金的應當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⑵ 《社會保險法》里有關於冒領養老金處罰的規定嗎我在《社會保險法》里沒看到有。
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⑶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最新
法律分析: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冒領養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種:
1、是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親屬冒領。個別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家人繼續領取已故者的養老金,這是冒領養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虛作假,騙取待遇。主要是偽造、塗改個人檔案的年齡或工種,千方百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3、是鑽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參保人員數據還沒有完全實行聯網,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虛作假,重復參保。有的冒領者在工作地辦理退休手續,同時在外省或統籌范圍外的地方還有一份社會保險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⑷ 冒領養老保險金處罰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追責還要看情節輕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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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養老金 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相關規定
以下七種列舉出的行為都屬於冒領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內期限報備,冒領養容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⑹ 人死後家人冒領退休工資在哪裡舉報
可以向勞動監察舉報。
退休職工去世之後,親屬繼續冒領基本養老保險金,是虛構退休職工依然健在的事實,騙取基本養老金,涉嫌詐騙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第九十四條規定,應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二至五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實施查處工作的是勞動監察大隊。公民可以向勞動監察舉報,可以上門舉報,可以用信函舉報,可以網上舉報、也可以撥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咨詢電話12333舉報。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⑺ 騙取國家養老保險向哪個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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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人社局舉報,也可以向上一級人社局舉報。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偽造檔案資料,騙取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犯罪。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舉報,查處該違法行為的機關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當地人社局。舉報人如果擔心審批退休的也為當地人社局,可能有工作人員涉嫌違紀,或者不願意糾正自己的錯誤,可以向上一級人社局舉報。
《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⑻ 冒領養老金算犯罪嗎
法律分析:冒領養老金實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是在騙取社會保險金,是詐騙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⑼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