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漲養老金的省份都有哪些
全國31省份均已上調2020年養老金。
人社部數據顯示,今年減免社保費的力度和規模空前,全年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預計減費1.6萬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費減收就佔1.5萬億元。雖然受疫情影響,但是養老金不會受到影響。
對此,在人社部在7月21日召開的二季度新聞發布會上給出了定心丸:減免社保費不會影響確保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在制度建設上,長期確保發放已有根本性制度安排。” 聶明雋說,目前,全國已經有26個省份實現了規范的省級統籌,剩下的省份也將在今年年底之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規范的省級統籌,不僅能夠進一步提高全省基金統一調度使用能力,確保全省養老金發放,還為下一步實施全國統籌打下良好基礎。
養老金的上漲,體現了國家對民眾的關心。今年我國經濟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是國家仍然能夠保障民眾的福利,為我們的國家點贊。
⑵ 哪些省份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國務院印發《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區、內直轄市)容要在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的基礎上,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並建立地方各級政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
湖南、貴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方案,明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時間表和路線圖。湖南省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自2019年7月起,當期征繳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結余基金限期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2019年6月30日前的結余基金,除保留本級存放2個月的支付備用金外,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繳。
⑶ 2022年社保全國統籌的省份
我國將從2022年1月開始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截止2022年1月6號,部分省市已經啟動全國統籌。江西省於2021年12月底,正式上線社會保險新信息系統,成為全國首個接入全國統籌信息系統省份;山西省社保部門也曾發布公告,2022年1月1日起,將使用企業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信息系統經辦業務。
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切實關繫到每個參保退休人員的利益,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越高,參保人享受到的社保權益越平等。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有助於平衡不同省份之間的養老負擔,確保養老金在全國范圍內按時足額發放。
養老保險的便攜性大幅提高,按照現在省級統籌的標准,省內跨區域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退休時由待遇領取地集中歸並。未來全國統籌實施之後,國內跨省流動人員也不需要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這對於我國2.36億流動人口來說是一大利好。
⑷ 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試點省份是哪幾個
現在已經到了從全國統一的推進省級統籌,全國統籌工作進入議事日程版。從市縣一級向上逐步推權進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工作,目前我國進度已經走到了省級統籌,並且,全國統籌的條件已經逐步趨於成熟。過去16年,各級政府對職工養老保險的財政補助合計達到了1.5萬億元,說明財政已經深度參與了各省基金的平衡調劑,也為推進全國統籌奠定了比較好的財力保障。
⑸ 養老保險省統籌怎麼看
省級社保與市級社保的區別主要指的就是社保統籌范圍的不同。
一、省級社保值得是以全省為統籌范圍,而市級社保則指的是以全市為統籌范圍。所謂的統籌范圍,指的是在此范圍內,將社保費用合並到同一個范圍內,進行統一調用。
二、到目前為止,只有北京、上海、陝西等少數省實現了養老保險全省統籌,全國統籌暫時看不到終點;醫療保險方面,只有山東、青海等少數省實現了醫保全省統籌;工傷保險而言,幾月前(2017年6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中提出要求,各省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工傷保險省級統籌。
三、省級統籌與市級統籌的區別:
1、繳費基數不同,省級統籌的繳費基數是以全省上年職工平均月薪為基數折算計算,市級統籌是以當地市。
2、省級統籌的錢最終流向省級管理的基金,省級統籌的錢最終流向市級管理的基金。
3、所以前者適用范圍更廣,全省通用,後者只能在當市可用。
4、前者的參保范圍、參保對象、費率政策、繳費標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待遇支付標准、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方方面面都是省內統一,後者只在市內統一。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哪些省份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湖南省、貴州省、河南省、山西省、江蘇、陝西、廣東、江西等多地也有相關部署。
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的基礎上,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並建立地方各級政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
湖南、貴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方案,明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時間表和路線圖。湖南省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自2019年7月起,當期征繳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結余基金限期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2019年6月30日前的結余基金,除保留本級存放2個月的支付備用金外,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繳。
(6)養老金全省統籌有哪些省擴展閱讀
在中央調劑金制度實施後,全面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經是明確的改革方向。但各地基本政策不統一,制度結構『碎片化』,基金管理分散化,都成為統籌層次進一步提升的梗阻。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省級統籌,為深化改革進一步打開空間。
在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做好制度宏觀框架改革的同時,同步完善關鍵機制設計,加快構建適應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要求的待遇確定機制,完善指數化待遇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最低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關鍵變數,推動制度權責關系更加清晰,保障水平更加適度,待遇支付更可持續。
⑺ 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的17個省份是什麼
迄今為止全國沒有任何一個省份實現了省內養老統籌。
⑻ 哪24省補發養老金有哪幾個省
目前14個省份已經公布了養老金計發基數,然後開始重新核定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再然後補發待遇的差額。根據統計,這14個省份包括北京、廣東、山東、天津、河北、遼寧、陝西、廣西、江西、青海、寧夏、海南、湖南、甘肅。養老金計發基數上調,所以這也就導致按照新基數核定的正式養老金待遇會變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⑼ 養老保險 省級統籌
一、是否已真正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尚存爭議
養老保險制度省級統籌是提高統籌層面、增強制度的互濟共助作用,提高財政兜底能力和基金支付力,最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終實現制度統一的重要途徑。1987年我國首次提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概念,國務院曾要求1998年底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但最終目標落空。2007年,國務院要求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期限在2009年年底完成。2009年7月,入保部透露,全國已經有25個省份建立了省級統籌制度。201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記者會宣布:「十一五」期間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並宣稱現在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還比較低,我們在「十二五」期間要實現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在更大范圍內進行資金調劑,化解風險。
統一計發辦法和統籌項目、統一業務經辦機構和規程、統一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等「五個統一」的標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工作啟動了20多年的時間,並做了多次部署,但最終未見成效,詳見表1。
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制度障礙與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發展難點
政府一次次提出省級統籌的時間表,目標一次次的設定,但執行效果總未達到預期。2012年入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公報稱,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事實上,我國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省份實現了基礎養老金在省級的統收統支,絕大多數省份養老保險統籌層級仍然停留在縣市一級,全國統籌單位多達2000個。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為什麼如此困難,主要原因在於:
1.地方利益作祟,統籌層次無法提高的阻力在於政府本身
養老保險統籌最主要的問題是直接的利益關系,無論省內各地市之間還是各省之間,只要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益問題無法平衡,實行省級統籌或是全國統籌的任務就難以推行。實現省級統籌是提升養老保險保障能力的有效辦法,但省級政府存在一定的顧慮,按照慣例,哪一級統籌就由哪一級財政負責。財政責任的上移,無疑給省級政府增加了財務負擔和更多的行政管理責任。已經實現省級統籌的地方,除了4個直轄市之外,大多屬於欠發達地區,比如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沒有完全實行省級統籌的地方,大多屬於發達地區。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因為中央財政對欠發達地區實行省級統籌給予一定的補助,再加上省級財政補助,省級就有足夠的資金開展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且省內地市由於結余少也願意將責任上移。而發達省份無法得到養老保險基金的中央財政補貼,省內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又滯留地市級。若省內經濟差異大,則各地市不願將養老保險金上繳省級補差調劑,就產生了越發達地區省級統籌越困難的現象。
對於省內各地市而言,由於養老保險的屬地管理規則,基金限制在各個行政片區內,基金的上解就可能導致利益受損,涉及當地財政收入和政績。經濟好的地市擔心省級統籌降低本地居民養老待遇水平,損害本地利益;而經濟差的地市希望得到外援降低自身支出壓力。當出現局部利益與全省利益沖突的時候,各個市、縣往往選擇保護局部利益。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困難,不是理論或技術上的困難,而是利益平衡問題。在當前以及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各省級行政區間的巨大經濟差距將繼續存在,各地對自身利益的爭奪與地方保護主義將繼續存在,中央政府也很難在短期內完全協調好各省級行政區的利益訴求。
2.碎片化管理導致無法統一養老保險制度
按照我國公共政策制度設計規則,中央往往僅負責養老保險制度宏觀政策的制定和指導,具體細則由各地政府依據自身特點、經濟狀況以及地區居民的收入水平自行設定,出現繳費基數、繳費模式、費率水平等不同,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不僅省際之間制度不一,甚至省內各地市也差異很大,不易進行統一管理。以廣東省為例,珠三角地區外來人口多,參保覆蓋率高,基金結余較大,單位繳費普遍在9%~12%左右的低繳費區,深圳、珠海、佛山為10%,東莞只有9%,繳費工資較低,普遍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企業負擔較輕;而欠發達地區則相反,覆蓋率低,參保繳費人數少,基金結余較少,有的地市出現當期赤字,單位繳費比例普遍高於15%,韶關、河源、汕尾基本養老保險企業繳費率達到18%,最高的達到22%,繳費工資普遍已達到或接近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企業負擔較重。
5.統籌調劑基金部分用於做實個人賬戶,地市參與省級統籌積極.陸降低
全國各省級養老保險統籌要求從各地市上調養老保險調劑金,如廣東省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將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上繳比例由3%統一調整為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的g%,養老保險基金調劑金上移至省級主要用於補差欠發達的地市統籌資金的支付缺口。由於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轉制到部分積累制時,統籌賬戶對個人賬戶的侵佔,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地市的統籌賬戶基金,除了向省人保上繳調劑金之外,一部分還要用來做實個人賬戶。2006年之後實施養老保險新政,中央政府要求積極做實個人賬戶,除財政補貼和轉移支付等方法,也在利用提高統籌層次的方式來籌集資金以彌補個人賬戶無法支付的部分。這進一步影響較發達地市政府進行省級統籌的積極性,傾向於將基金截留本地。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⑽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2019
新華網合肥11月6日電(記者馬姝瑞)安徽省政府日前發布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根據這一新規,這個省將執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統一養老保險待遇支付項目及標准,並實現全省養老保險的自由轉移、統一發放。目前,安徽省內各市養老保險的應用軟體並不統一。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後,全省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實現聯網,統一業務軟體,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並統一使用省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制定的經辦業務表格。這就意味著養老保險關系將隨著職工在省內不同城市流動就業,可以自由轉移接續。此項新規實施後,安徽省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通過各市中心資料庫,對全省養老保險業務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隨時掌握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計劃完成、退休人員增減、財政投入、業務經辦等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情況、基金支付及保障情況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和分析,定期報告,確保省級統籌正常運轉,確保各地養老金能按時足額發放。此外,實現省級統籌後,安徽全省將執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並實現養老金全省統一發放,無論職工在省內任何一個地方退休都可以領取養老金,大大方便了異地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據悉,此前安徽大部分地市已建立了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制度,但由於各市經濟結構差異較大,地區生產力水平和人口老化程度不平衡,使得各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差距較大,極不平衡。為此,新規還明確了全省參保企業或單位、職工個人、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將統一養老保險待遇支付項目和標准,基本養老金調整由省按照國家政策統一組織實施,各市、縣不得擴大統籌支付范圍、增加支付項目或更改支付標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