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65歲了第三之柱商業養老可以自己存錢進去每月領嗎
摘要 親,可以的,同樣是退休後領取(可以一次性領取也可以按月提取)。 第三支柱,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這是國家和單位之外的,個人購買的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也就是個人賬戶了。
2. 2022年國民商業養老保險三支柱怎麼交費
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在養老保障體系較為成熟的發達國家,養老保障有三根支柱共同承擔。第一支柱是國家籌集的基本養老金待遇,第二支柱是個人和企業共同籌集的年金養老金,第三支柱是個人為自己籌劃的個人養老金。一般來說,這三部分能夠分別提供老年後1/3的養老待遇。
3. 養老保險的三個支柱包括
我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與職業關聯、由國家政策引導、單位和職工參與、市場運營管理、政府行政監督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在中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中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4. 養老金計算公式2021計算器
養老保險2021計算器,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基本養老金實現保障水平都是比較低的,主要的目標是保基本,所以在目前當下的情況下,人口老齡化的進程不斷加快,然後高齡少子化的這個進程也在不斷深化。來通過建立個人養老金,然後整合各類養老金融產品,來實現在養老的保障水平方面,能夠有更好的提升和改善」。
《意見》指出,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對於領取(個人)養老金的這個資格,或者這個門檻,實際上做了比較詳盡的規定。比如說喪失勞動能力,而且以他這個退休勞動,退出勞動過程,退休的時間為他領取養老金的基本的條件」。
個人養老金領取之前的作用:
假設一個30歲的企業職工,每年繳納12000元的個人養老金,賬戶里的錢逐年增加,等到他退休的時候,就會積累一筆30多萬元的財富了。那麼這筆錢在領取之前,都可以用來做什麼呢?
《意見》明確,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於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個人養老金,它是由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的,而且額度也是有限的,那麼在這樣有限的額度之內,每個人他要去配置他的個人養老金的金融產品,你在領取之前,這些資金都在投資環節,都在不斷進行保值和增值的過程。只有到領取階段以後,那麼這個資金就進入了領取端,轉化到這個養老金的收入。同時《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並通過信息平台和金融行業平台向社會發布」。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個人養老金實行的是基金積累制,所以在這個當中,就是因為也是屬於這個封閉運行,就是只存錢,只入不出,中間是不能夠提取的,在個人養老金的運行方面,投資是很重要的渠道,投資包括他的資產配置,如何在封閉期之內能夠獲取最多的投資收益,這些是直接關繫到他未來領取養老金多少的重要因素」。
個人養老金監管方式:
在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運營和監督方面,《意見》指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發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運行監督,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對產品的風險性進行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因為民眾,大眾的金融知識的普及需要一個過程,所以在一開始,在供給方,剛開始還是更多向穩健型的資產進行傾斜。另外,就是對於管理人,包括一些基金經理、投資人,對這些從業人員要加大他的培訓(力度),甚至可能需要專門的團隊,專門的這樣資格證書的考試,可能會更好的提前化解他投資所帶來的風險」。
農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有三種繳費方法:
1、定時交費:
收入比較穩定的農民工兄弟能夠選用這種方法,可按月、按季交納費用,殷實一點的也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
2、不定時交費:
許多農民工因收入不穩定能夠採納的方法,熟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
3、一次性交費:
針對年齡偏大的老年人,將保費一次性交足,到60歲之後就能按規則每月收取養老金。
養老金針對不同地區的發展狀況給予參保人員每月基本的養老費用,每人每月最低領70元基礎養老金,經濟尚好地區每月可分發100元基礎養老金。
養老保險的另一個變化是延遲退休提上進程,從今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至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齡同步達到65歲。延遲退休年齡將有效改善職工養老保險的資金平衡狀況,有助於減緩城鎮工作年齡人口比例下降的速度,增加勞動力供給,還可以增加制度參與者的退休期收入水平和終身收入。
辦理領取養老金方准備材料:
1、退休領取養老金需提供材料:
2、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存檔卡及其復印件一份;
3、原參加過企業養老保險的職工需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手冊、台帳;
4、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軍官轉業證等)。
退休領取養老金操作流程:
1、到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按預約時間和窗口排隊辦理退休審核手續;
2、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的,請帶退休審批表、本人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基礎信息,確認繳費情況。
4、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
5.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世界銀行提出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思路,其建議第一與第二支柱均採用強制性方式建立。第一支柱的責任主體是國家,應通過稅收方式籌集資金,實現收入的再分配,從而達到維護最基本的「公平」目標。第二支柱主要由企業負責為職工建立個人積累賬戶,實現共同保險和儲蓄的目標。第三支柱採取自願性方式建立,用以滿足較高水準的養老需求。
我國於20世紀90年代初即確立了逐步建立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
將我國現行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與各國際組織建議的多支柱養老保險模式相對照,不難發現我國現行體系中各支柱均不同程度地背離了其應有的性質、功能和目標: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的融資方式和來源與其應實現的目標不吻合。
第二,企業年金的「自願」建立方式難以適應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目標的需要。
第三,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儲蓄計劃發展近乎停滯。
正是由於第一支柱的融資重任轉移給了企業,使得第二支柱難以有充分發展的空間,從而只得將企業年金的發展定位於自願。同時又擔心一些企業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領取環節「搭便車」,又對企業年金發展採取「限制性」政策,這樣又將大量有意願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排除在外,進而一方面抑制了企業年金的發展,另一方面加劇了企業年金發展的地區間、企業間不平衡。
導致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存在上述問題有其更深的歷史背景和原因: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由於老制度下遺留的養老金債務支付缺乏「專門儲備」,使得「統賬結合」的新型養老金制度一開始就承載著新舊制度的「雙重」責任,既要面對近五十年來老制度下形成的養老金歷史債務,又要為新制度下的人員准備養老金。而老制度遺留下來的養老金「即付」任務又迫在眉睫,於是,政府一方面提高企業基本養老金的繳費比例,另一方面盡可能提高計入社會統籌公共賬戶的比例。這正是導致企業繳費壓力大、加劇繳費環節「搭便車」現象及統籌層次低的制度性原因。不僅如此,這種「寅吃卯糧」的辦法還導致新制度下的基本養老金支付大面積虧空,新養老金制度在事實上仍然是現收現付制。
重構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設想和建議:
首先,對歷史遺留的養老金債務應通過專門渠道予以解決。
據世界銀行測算,在2001~2071年間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與GDP的比始終在100%以上,至2006年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就達25萬多億元,並且還呈較快增長趨勢,如果隱性債務得不到很好解決,將會給未來財政帶來極大壓力。雖然國務院在《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中即明確「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老人老辦法」,但對中人、老人的養老金資金來源卻始終沒有明確落實。
迄今為止,國家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都未對歷史形成的養老金債務應如何籌措和清償、新舊養老金制度如何對接等問題提出明確解決辦法。現實中,新養老保險制度所設計的個人賬戶及企業繳費的社會統籌部分均承擔著上述「歷史遺留重任」。若該問題得不到明確解決,不僅無法解決現實中「社會統籌」中的「搭便車」問題,也難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統籌。
為此,建議必須劃清新老養老保險制度下的養老金責任,對歷史遺留的養老金債務,除每年安排財政專項預算資金解決外,還可通過發行(中央、地方)政府特別債券籌措資金予以專門解決,也可由以後年度的基本養老金基金增值部分償還。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重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面臨的先決難題。
第二,通過立法方式將基本養老保險費改為養老保障稅或社會保障稅。
這樣與第一支柱的性質、功能、目標相吻合,既可以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剛性,也可解決現行用行政手段實行統籌的軟收硬支、統籌層次難以提高等問題。養老保障稅按照面廣(將所有注冊的企業都納入征稅范圍)量少(低稅率,具體還需進一步測算)的原則徵收,既可切實降低企業負擔,又可保證充足稅源。「費改稅」也是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政府收入形式的一種必然趨勢和要求。
第三,通過立法方式強制要求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縱觀世界各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實施有強制性、自願性和准強制性三種類型,各國際組織也建議企業年金的建立可以採用強制、自願或者兩者結合的方式。究竟採用哪一種類型與各國所處特定發展階段相關制度背景有關,更與該國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所要達到的目標直接相關。就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所處階段及企業年金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來看,認為我國應採取立法方式強制推進。首先是因為我國大量私營企業、中小企業是發展企業年金不可忽視的重要對象。其次,企業年金尚沒有被大多數企業當作吸引和激勵人才的機制。再次,供過於求的勞動力市場也是我國當前需要採取強制力推動的又一原因。
當然,採取強制性措施主要是針對企業年金的最低標准部分,超出最低標准部分,企業可在國家激勵性稅收優惠政策的框架下本著自願原則建立,以適應企業年金靈活性的需要。同時,為兼顧效率和公平,防止有的企業僅為少數高管建立豐厚的年金計劃,或一些效益好的企業通過建立企業年金逃稅,國家應制定嚴密的稅收政策予以調節和嚴格審查。
第四,採取適當措施鼓勵第三支柱的發展。
我國一直具有高儲蓄率的傳統,發展個人養老儲蓄計劃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我國只需制定相應的金融政策予以引導,通過金融部門的宣傳即可得到落實,如金融機構可開設個人養老儲蓄專戶、予以優於普通定期儲蓄存款的利率、對該部分免徵利息所得稅、對其支取規定最短儲蓄年限等方式即可達到發展第三支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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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什麼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系共有三大支柱:作為第一支柱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以政府為主導;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為企業及職工自願建立,但僅對企業繳納部分進行一定比例的稅前列支,個人繳納部分無稅收優惠;第三支柱為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即屬於「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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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作為個人自願參加的養老金制度,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如何「支」起來
通過市場運營,政府扶持的方式,來幫助居民獲得最大收益。從日前的規劃來看,未來幾年個人養老金制度就會落地了,從海外國家實施的過程來看,所謂的第三支柱就是在基礎養老和企業年金制度之後,鼓勵保險公司開展商業個人養老保險,但政府提出的第三支柱養老金與普通商業保險又不同,政府會對養老保險產品進行一個篩選,避免風險過高的產品進入,同時還會給予金融稅務上的優惠,通過減稅的方式,提高這種養老金的收益。
8. 馬上出爐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具體是個啥制度
新出爐的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具體情況就是,以後可以參加個人養老制度,注冊個人養老實行個人賬戶,可以由個人承擔繳費,實行完全積累。而且個人養老金賬戶還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每個參加養老繳納每年的上限為12000元。實現了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發展成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對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怎樣才能領到更多的養老金
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到來就是能增加養老收益的方式,這一制度的目的是引導我們把部分收入存入一個個人養老賬戶里,這個賬戶不僅可以投資,還能購買特定的養老金融產品等等,退休之後賬戶裡面的錢可以拿來養老,就像相當於自己開個賬戶存錢養老,不受其他限制何樂而不為。
9. 什麼是養老3大支柱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