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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養老有什麼優缺點

發布時間:2022-07-27 21:35:03

養老保險和失地保險有什麼不同可以同時買嗎

當然是可以同時買的,但是前提條件是必須得有單位,單位給交失業保險,自己交很少。

② 失地養老保險劃算買嗎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有些地方需要徵收部分農民的土地,種地是農民的基本生活來源被徵收之後很多農民就失去了生活保障,為了讓農民更好的生活各地政府開始給失去土地的農民繳納保險。這種保險被稱為失地保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養老保險,農民只需要繳納一小部分,村集體、鎮街道以及國家會補貼很大一部分 。

這個年齡段生活壓力比較大,很多人到了這個年齡都是上有老下有小,花銷費用非常大,家人都要繳納養老保險的話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當然,對於失地農民來說雖然沒有了土地,但是國家為了能夠讓失去土地的農民能夠老有所依給失地農民繳納保險,會給農民補貼很大一部分,所以無論什麼年齡的失地農民只要及早的繳納養老保險都是劃算的。

③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失地農民養老保哪個劃算

對於農民來說,失地保險比較合適。
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般條款如下。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④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存在問題

(一)失地農民再就業比較困難失地農民本身綜合素質較低,有一技之長或文化程度較高的農民仍是少數,大多數缺乏非農勞動技能、年齡偏大、思想觀念落後。農民在失去土地後,一部分從事著勞動強度大、技術含量低、工資待遇少的工作,其勞動所得很難養家糊口,生活處境艱難;另有大部分農民處於失地又失業的困境。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保障問題,直接關繫到社會的和諧穩定。(二)全國性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絕大多數地方政府採取一次性支付安置補償金的方式讓失地農民自謀職業,沒有對失地農民的生活、就業、社會保障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全國性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各地養老保險制度形式各異,失地農民大多採取自願原則選擇養老保險形式。由於對養老保險政策一知半解,許多失地農民並未參加社會保障。農民失地後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解決或解決不到位的現象嚴重。(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險性不強征地過程中的安置方式隱含著一定程度的意志強制,如強制性地扣留農民的土地徵用補償費,或徵用補償費由村級集體組織提留,缺乏長遠考慮且容易滋生腐敗,不能有效地保障養老救濟。另外,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統籌層次太低、續保不能及時銜接的問題。農民在征地補償款用完或發放不到位時,拿不出錢辦保險,其後顧之憂無法得到有效解決,失地農民已經成為一個弱勢群體和被邊緣化的群體。目前,有關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由於操作過程隱含著一定程度的意志強制,當農民權益受損時,缺乏暢通、有效的權利救濟機制。(四)征地行為沒有統一的市場交易規則目前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具有較強的計劃經濟和強制色彩,在土地升值加快的背景下,農民沒有與政府平等商議土地價格的「話語權」,補償標准並未隨土地的增值而增加。土地補償的方案和標准由政府制定,補償款分配不平等,存在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的現象。沒有統一的市場交易規則,濫用征地權,補償款被層層盤奪、層層截留,造成土地收益分配機制扭曲,導致農民土地權益受損。

⑤ 在保險中,失地保險可靠嗎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⑥ 失地養老的條件和政策

失地養老的條件和政策有以下幾點:
1、政府依法徵收土地造成農村居民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滿16周歲及以上居民,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2、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就算沒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依然可以領取失地養老金
3、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分為5個檔次,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4、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⑦ 職工養老保險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出台的養老政策,以失地保障農民的權益,職工養老保險則屬於為職工進行一種保障的一款養老保險。兩者繳費比例不同,繳費對象也不一樣。

⑧ 養老保險和失地養老保險的區別

兩者主要有以下三點區別:

區別一:概念不同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出台的養老政策以失地保障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

區別二:對象不同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對象是因為國家征地,剩餘土地不足於滿足生活需要,由政府、村集體、村民個人共同繳費。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對象是農業戶口、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和現役軍人),保費標准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

由個人選擇,60歲以下居民需繳費滿15年,參保時距60歲不足15年的,可向前補繳足15年,60歲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實施新農保時已滿60周歲的,個人不繳費,直接領取養老金。

區別三:養老金標准不同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標准一般是當地城鎮低保標准。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標准為: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再加個人賬戶資金(個人繳費、政府補助、利息)/139個月。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負擔,退休後的養老金多少還取決於:

1、政府補助,由省、市、縣三級財政負擔,各省的補助標准不一樣。

2、個人繳費的年限和標准。

(8)失地養老有什麼優缺點擴展閱讀: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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