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員工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用人單位的員工流動性越來越大,很多人在職業生涯上不再從一而終,有了更加多樣的選擇。如今,行業分工較之以前更為精細,就業方向的選擇餘地大了許多。而且,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處在行業金字塔頂端的職業精英們到哪都是香餑餑,成為各家公司獵取的對象。所以,對於很多人、很多公司來說,辭職也就成了不得不面對的事情。那麼,辭職以後,養老保險該怎麼辦呢?如何轉移、續保是必須要解決好的大問題。
找到合適工作後,可以把靈活就業社保轉為企業職工社保,畢竟,綜合考慮一下,職工社保要劃算一些。從現在的情況看,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可領取的養老金不算高,舉個例子,江蘇省某一年職工社保平均退休金為2460元,而靈活就業人員的平均養老金只有800元左右。
養老對我們很重要,在職業轉換期、切換工作的檔口,必須要認真對待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防止今後的退休待遇打折扣。當然,除了基本的社保,商業養老保險、目標養老基金也是不錯的選擇和補充。
㈡ 公職人員辭職後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因此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帶公務員工作檔案,到當地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根據相關方案,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而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下海」時,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離職後養老金個人部分怎麼取
法律分析:離職後養老保險是不能提取的,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享受到正常的提取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女不同計算標准)、同時參加了多份養老保險,或者要出國定居,再或者參保人已經發生死亡關系的條件後均可提取。個人賬戶的,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㈣ 公司辭職養老保險怎麼辦
公司辭職後的養老保險金一直存留社保賬戶中,如果在短期內找到新工作,可以申請辦理養老保險轉移,由新公司進行續繳,若暫時未找到新工作,需要自己進行養老費,保險費用的繳納,否則養老保險中斷。
可以攜帶個人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社保參保繳費憑證,養老保險賬戶資料等前往當地社保機構,按要求填寫轉移續接申請表,提出轉入申請,等待審核結果,大約45個工作日後就可以接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㈤ 離職後養老保險要如何處理
離職後養老保險處理方法:
1、城鎮戶口離職後養老保險處理:如果是城鎮戶口,可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社保,一般包含養老和醫療兩項,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原單位離職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理失業登記,然後去戶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辦理社保繳納。如果是短期失業,不建議個人繳納社保,社保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等找到新單位,把身份證復印件及社保相關資料如退工證明、勞動手冊、養老保險手冊交給新單位人事,由工作人員去辦理社保續繳手續,即把社保賬戶轉入到該公司社保賬戶名下繳費即可。
2、農村戶口離職後養老保險處理:職員因工作調動、退休回居住地或其他原因,戶口遷出外縣市的,須提供戶口遷入地農保機構名稱、銀行帳號、持戶口遷出復印件到縣農保處辦理養老保險轉出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㈥ 離職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㈦ 辭職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勞動者在辭職後可以將養老保險辦理轉移,從原公司轉移到新公司。對於暫時沒有找到新工作的勞動者來講,失業期間養老保險的費用就需要由自己承擔,否則的話就會中斷。
轉移養老保險程序如下: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個人無法補繳養老保險,可由單位補繳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2條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
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