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內蒙古最新官方2022養老金標准
內蒙古最新官方2022養老金標准如下:
1、2022年6月31日前已經辦理完正式退休手續的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另外,2022年6月31日前已經辦理完退職人員和領取病殘津貼人員也一並參與調整。並且調整標准相同;
2、在2022年6月人均養老金基礎上增加5%。預計6月底前會落實發放到位;
3、自2022年6月1日起開始享受。繼續採用近年來的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結合的原則進行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內蒙古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內蒙古養老金上調細則如下: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相比去年的54元提高了2元。
2、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養老金增加1元。這意味著繳費年限越高的,增加的養老金越多。
(2)基礎養老金掛鉤。以退休人員2020年12月的基礎養老金為基數,在此基礎上增加1.4%。
3、適當傾斜
(1)向高齡人員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0元,超過70歲的,每增加一歲每月增加3元。
(2)向企退軍轉幹部傾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Ⅳ 2022年內蒙古養老金調整細則
2022年內蒙古養老金調整細則如下:
1、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的。繳費基數越高,計算基礎養老金的相關參數「平均工資指數」越高,相應的基礎養老金也越高;個人賬戶是由歷年繳費逐漸積累起來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是計算養老金的組成部分,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這部分比例是要劃入到個人賬戶中的。繳費基數越高,按照比例劃入到個人賬戶的金額就越多,積累下來的儲存額也越多,養老金也就越高;反之養老金就低;
2、內蒙古養老保險可以領多少錢一個月,其實養老金的計算就是按照月基礎養老和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總和來計算的。而基礎養老金則是要按照(全省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來計算,而月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則是按照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來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Ⅳ 內蒙古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一、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8%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
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二、退職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1.8%增加退職生活費;
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
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一、2021年內蒙古養老金發放時間
為了各地區的負擔,防範和化解養老待遇的支付風險,我國在不斷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即養老保險基金由省級統收、統支、統管,在全省范圍內統籌調度使用。
2021年內蒙古也實現了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所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會有所變化。據希財君了解,從2021年1月開始,內蒙古自治區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時間已統一調整為每月的15日-25日,若遇到節假日的話,養老金發放時間會提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Ⅵ 內蒙古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農村養老保險每年交1000元、交夠15年到60歲每月能領238元演算法是按個人繳費檔次每年1000元來計算,按年交15年就是15000元,加上政府補貼30元15年就是450元,再加上利息大約5520元(利息是按當前銀行一年期銀行利率來算的,今年的利率是3%),三樣加起來就是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再除以139,等於180元,這180元就是每月個人帳戶養老金,加上基礎養老金每月55元,就是參保者最終領到的養老金238元。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Ⅶ 內蒙古包鋼三十八年工齡二零二二年退休,養老金能發多少
內蒙古包鋼三十八年工齡二零二二年退休,養老金能發三千塊錢左右。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一般要交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所以想拿養老金的人請務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開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你個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全部退給你,把單位為你交的21%的錢全部劃到國家的養老統籌基金里了。
Ⅷ 內蒙古2021年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