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市敬老卡掉了,怎麼補辦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2. 社會養老保險服務電話
全國統一的12333社保查詢熱線電話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業務咨詢、版政務公開、投訴舉報、社保權賬戶查詢等服務,通過12333集中對公眾提供咨詢服務、投訴舉報、協調處理等服務的重要窗口,也是人社局通過電話和網站承擔政務公開、信訪辦理等職能的綜合性公共服務平台,是傾聽民聲、了解民意、化解民憂、平息民怨的重要渠道。
12333社保熱線主要提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待遇享受信息查詢;個人就業失業登記信息、享受就業扶持信息查詢;社保卡自助掛失、社保卡制卡進度查詢;醫保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葯店,醫保葯品、診療目錄等信息查詢等各類公共服務事項。
【收費標准】:全國任何地方都可以用固定電話或手機撥打當地12333服務熱線,只收取市話費。
【服務時間】:12333電話咨詢服務熱線系統提供365天24小時自動語音服務,人工咨詢座席服務時間為8:30-17:00(由於各城市不情況不一,應按當地公布服務時間為准)
3. 社保卡怎樣進行掛失
持卡人的社會保障卡遺失後,可撥打社會保障卡服務熱線「96102」(24小時服務)進行電話預掛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辦理書面預掛失手續,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務網點及二級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設置的自助終端機上進行預掛失。預掛失的有效時間為10天,超過有效時限自動解掛。掛失人確定丟失的社保卡無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進行正式掛失,同時辦理補卡手續。15個工作日後,申請補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領取社會保障卡。辦理正式掛失後,不能再辦理撤銷掛失。
4. 社保卡丟了怎麼補辦
首先要預掛失,預掛失有三種方法
1、拔打社保卡服務熱線96102(24小時服務)進行電話預掛失。
2、到社保卡服務網點辦理書面預掛失。
3、在社保卡服務網點、定點醫療機構內設置的自助終端電子觸摸屏上進行自助預掛失。經確認後,掛失的社保卡停止結算功能。
第二步是正式掛失與補卡
正式掛失手續應由本人辦理,特殊情況下(如行動不便、高齡等)可委託他人代辦。掛失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委託他人代辦的,須同時提供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在正式掛失的同時應辦理補卡手續,當場填寫《申請單》,交給社保卡服務網點工作人員辦理後開具《領卡證明》,該證明可作為補卡人補卡期間的臨時就醫憑證。15個工作日後,補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證和《領卡證明》到社保卡服務網點領取新卡。
注意事項
因卡片污損、殘缺無法辨認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讀卡機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證到社保卡服務網點辦理換卡手續。15個工作日後,申請換卡人持本人身份證和《領卡證明》到社保卡服務網點領取新卡。
相關擴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IC)卡。
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
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標准,社會保障號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公民身份號碼。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11.5億人。
2019年下半年開始,人社部明確將社會保障卡作為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和進入考場的有效身份證件。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當地電子社會保障卡應用,為報考人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
2020年1月1日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障卡從持卡人類型來看,可以分為兩類,即:面向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個人)卡,面向用人單位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用人單位)卡。我國勞動保障部有關卡規劃和規范的重點為社會保障(個人)卡,各地區實際發放的也多集中於個人卡,所以我們所說的社會保障卡,就是指社會保障(個人)卡。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申領網點預約或直接前往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卡)。申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咨詢電話12333。
作用:
1.個人社會保障相關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
2.記錄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詢本人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納情況;
4.可持卡到醫院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到葯店買葯;
5.辦理醫療、失業、養老、工傷和生育等社保事務;
6.查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累計總額等信息;
7.辦理領取養老金等社保事務,進行求職、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職業培訓等。
8.用於身份證明。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號)
折疊第一條
為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發行、應用和管理,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是指面向社會公眾發行,主要應用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
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應用工作,其所屬的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折疊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國通用"的原則進行建設。各地發行社會保障卡必須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採用全國統一的標准規范,保證在全國范圍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