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農村失地農民社保政策為如果其失地是因為國家徵收土地導致的,其徵收部門應當安排其社保費用,對其失地農民予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讓失地農民老有所依。養老保險指的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是為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統一辦理的社會保險。具體而言,養老保險屬於社會保險五類中的一種,而且由企業和職工按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職工退休後,國家按一定標准逐月付給養老金,直至職工死亡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B. 失地保險什麼意思
失地保險就是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參保對象: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
1、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2、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3、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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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失地養老保險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失地農民養老金的領取標准如下:1、達到領取年齡的失地農民。個人未繳費的80元/月,個人繳費3600元的120元/月,個人繳費6600元的160元/月。2、納入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本辦法實施前未參保的失地農民,男現已年滿60周歲,女現已年滿55周歲的,由政府從本辦法實行起發放基礎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D. 農民的失地保險是怎麼回事
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 ,在工業化過程中 ,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 ,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農民失去土地後 ,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 ,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 ,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 ,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 ,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 ,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 ,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般條款如下。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 ,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 ,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 ,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 ,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 ,按15年期限 ,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 ,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 ,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 ,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 ,集體 ,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 ,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 ,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 ,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 ,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 ,個人出資在20%左右 ,堅持政府保障為主 ,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 ,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 ,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 ,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 ,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 ,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 ,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 ,增加就業機會 ,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 ,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 ,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 ,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 ,對於失地低保人員 ,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 ,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 ,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E. 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
法律分析: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F. 失地險是怎麼回事
法律分析:失地養老保險,就是農民的土地被徵用了,失去土地了,有土地徵用方或者是用徵用費交納的養老保險,就叫做失地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二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G. 農村失地農民社保政策是什麼
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以征地時上年度起歷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費總額。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H. 農民失地養老保險政策
農民失地養老保險政策情況如下:
1、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2、以往的被征地農民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准;
4、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自願參保原則,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5、被征地養老保險金在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I.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所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被依法徵用後的農民老有所養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目標是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年老此後,提供長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針對區分年齡,被征地農民享受的養老待遇也有所不同。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間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被地比例在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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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失地農民社保屬於哪種社保
失地農民社保屬於養老保險。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2、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3、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4、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