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老婆寧可離婚也不願意給我爸媽養老怎麼辦
這要看你的意思了,有些小事都可以聽老婆的,大事一定要有主見,老婆寧可離婚不願贍養老人,那麼你老婆的父母你不去孝敬行嗎?如果你老婆不用你一分錢去孝敬岳父岳母,你也可以不用去養你的父母,如果這樣她還是不同意,那就大不了離婚,她也不一定真捨得和你離婚,也就嚇唬嚇唬你,你就腰板挺硬點,看她到底能怎樣,不要老婆也得給父母養老。怎麼也不能怕老婆離婚把自己的父母凍死餓死也不管吧!
② 房權是兒子的已去世了,妻子還在,還有一位老母親,但妻子不願養老人怎麼為
贍養老人是她的義務,她不願養老人,老人可以上法院去起訴她,讓她盡到她應盡義務,老人兒子過世,房權是她兒子的,老人應該也有繼承權,所以,媳婦不願照顧她,她可以要求分割房產,用得到的錢來養老。
③ 父母砸鍋賣鐵讓你上完大學並娶了城裡媳婦,可媳婦不願贍養老人,你怎麼辦
農村爹娘砸鍋賣鐵供你上了大學娶了媳婦,媳婦不願養公婆咋辦?我說這位兄弟,你這問題的導向就是不對的,贍養你爹媽應該是你做兒子的責任,為什麼會去抱怨媳婦呢?
五、 我一直都跟我的父母說,要看得長遠一些,你們能乾的時候,就幫兒女一把,到老了才好要求兒女伺候你們。我們老家農村,一些老人在孩子成家立業之後,沒有長遠打算,在農村伺弄一二畝地,夠吃夠喝算完,身強力壯的就整天打牌玩,不想著打點工攢點養老錢。當然,有退休金的除外。我說的是啥保障沒有的人。
有些人,就等著老了不能動的那一天,住進兒子家混吃混喝養老,衛生習慣、飲食習慣跟兒子一家嚴重不和,導致矛盾重重。其實最好的辦法是,自己早期多攢點錢,地里出產不行就去打工,現在農村出來打工的也多了,在濟南,到飯店後廚幫工,住集體宿舍,包吃包住一個月也有兩三千吧?
辛苦掙幾年錢,到60歲少說也得攢個10萬,那樣再回老家去,心裡也有底不是?能幹活的時候努力幹活,不為別的,只是為了日後能夠多一些選擇,不用求兒告女。提問題的這位兄弟,建議你好好想一下,好好為父母計劃一個萬全的養老辦法,比如為他們租房養老等等。媳婦不願伺候,就麻煩你伺候一下你的親爹媽吧,他們砸鍋賣鐵供你上學不容易。
④ 請問如老婆對男方父母不願瞻養,可為了家庭又能怎辦
最好的辦法就是偷偷摸摸地用自己的私房錢補貼自己的父母。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兩邊都不得罪,同時又能把事情圓滿的處理掉,解決好。否則不管用什麼辦法,總有一方不落好。
⑤ 妻子不想養我的父母我該怎麼辦
我覺得你還是要和你的妻子好好聊一聊,我身邊也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我朋友的老婆拿著錢去補貼娘家,但是不贍養南方的父母,他把錢交到妻子手中之後,好像沒有任何去向了。有時候,真的很難向妻子要錢。他的妻子始終把自己的母親的家庭放在首位,每次去娘家時,她總是帶著大袋子和小袋子,而去娘家的探訪次數遠遠超過了回自己家。
考慮到這種情況也將進行劃分。因此,兒媳婦不承擔撫養公婆的義務,也就是說,即使兒媳婦不贍養你的父母也不是違法的,而是為了家庭的和諧與穩定。 夫妻雙方都必須善待雙方的老人。畢竟百善孝為先,我們的一切舉止將為我們的下一代做一個榜樣,所以你要好好的和你的老婆聊一聊了。
⑥ 如果妻子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理由拒絕老公贍養公婆怎麼辦
不可理喻,贍養長輩是下輩人的責職,沒任何理由拒絕,做為丈夫你應做其工作,言明責職所在,理應擔責,沒有父母的含辛茹苦,你們哪有今天,況且自己也有老去的一天,到哪時,兒女們也拒絕贍養你們,你們怎麼辦?相信妻子是個明事理之人,應該是懂得屋檐水點點滴的道理
⑦ 結婚後兒媳不肯照顧公婆,這合法嗎
合法。
法律未規定兒媳對公婆有法定贍養義務,只規定了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丈夫對公婆有法定贍養義務,不等於妻子有法定贍養義務。
從情分與道德層面來說,只要公婆和丈夫足夠好,兒媳並不會說不肯照顧公婆,或不幫助丈夫減輕贍養義務。在傳統觀念影響下,部分人忽略了兒媳對自己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更讓兒媳幫助兒子減輕贍養負擔,而丈夫卻不一定會幫助妻子減輕贍養義務,這主要取決於丈夫的人品。
正是日常生活中這些細節問題,讓婆媳矛盾出現很大問題,一般只有分開住或分家後才能解決問題。這些生活中常見的問題,讓兒媳積怨已深自然就不願意再照顧公婆。無論是處於情分還是法律,兒媳在這種情況下都不會盡心盡力照顧公婆,反而不如請護工照顧會更好些。
出於個人觀點也更贊同婚後是夫妻,依舊誰照顧誰父母,可短暫互幫互助,卻不能長期讓一個人照顧四個老人。
⑧ 如果子女不同意贍養父母怎麼辦
可以先找當地的民事調解部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父母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求子女盡贍養父母的義務。
⑨ 老婆不贍養父母怎麼辦
老婆不贍養父母,我覺得從情理方面是要跟她談談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沒有贍養義務的,你可以跟她談談,善解人意的老婆一定會理解你的。
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我國的古代教育里一向推崇「百善孝為先」,普遍認為:孝順是生而為人的基本准則,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父母撫養孩子長大,孩子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是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繼承法上並沒有規定喪偶兒媳的法定繼承權,法定的繼承人中並沒有兒媳。繼承法中只是規定喪偶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適當繼承。因此,從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講,喪偶兒媳也沒有贍養的義務。
⑩ 兒媳可以拒絕贍養公婆嗎
《民法典》有規定兒媳需要贍養公婆嗎
1.兒媳可以不贍養公婆,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而且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沒有其法律地位的。
2.在我國《民法典》繼承編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國專門調整婚姻和家庭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其所調整的家庭關系主要有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兄弟姐妹關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系。
3.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並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4.所以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系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