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疫情期間,養老金會按時足額發放!相關部門呼籲避免集中到銀行查看!
近日,汕頭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布溫馨提示,疫情期間,養老金會按時足額發放。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呼籲老年朋友不需要著急出門領。
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消息,疫情期間,老年朋友的養老金同樣會在每月10日(含10日)前足額發到您的銀行賬戶,其中2月份的養老金已於2月7日發放。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呼籲,當前正值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關鍵階段,為了身體健康,建議市民盡量通過手機銀行APP、銀行微信公眾號等途徑查詢到賬信息,不外出,不聚集,避免集中到銀行。如確需取用現金的,建議市民關注各銀行近期推出的服務措施及營業時間(具體可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咨詢),盡量選擇到人流較少的銀行網點或銀行自助機辦理,同時一定要記得做好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② 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什麼時候到帳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專知》,總體調整水平為屬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湖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③ 2021年湖北養老金方案
法律分析:一、 調整時間
湖北省正式發布養老金調整明細的時間,近三年都是在6月底或7月初。屆時在湖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官網搜文件:《關於2021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即可。
二、 關於調整明細
1、 定額調整
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2005年退休的,每月增加40元,2006年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
2、 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1.4%,2019年1.5%,2020年1.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1.7%。
3、 傾斜調整
也是三年沒有變化。針對不同年齡段老人和邊遠地區人員額外每月增加養老金。
目前湖北屬於邊遠地區的地方包括: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④ 湖北省荊州市2022年4月份什麼時候發養老金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當月15號。從2022年開始,包括湖北省荊州市在內的部分省市地區將統一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時間為每月的15日,如遇節假日則會提前發放。
⑤ 疫情期間養老金能按時足額發放嗎
人社部辦公廳1月30日下發《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明確探索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⑥ 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什麼時候到帳
湖北省退休工人加工資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在十月份以後可以到位,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
⑦ 湖北養老金發放時間
1.武漢市
7月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會提前在6月25日前發放。
7月的工傷待遇,將會提前在6月27日發放。
7月的失業待遇,將會提前在6月30日前發放。其中申領技能補貼的人員,將會在社保系統切換後,公示無異議後發放
2.孝感市
6月應發的各項社保待遇,將會按時發放。
7月應發的各項社保待遇,將會提前至企業社保系統停機前發放。
3.襄陽市
6月應發放的養老金,將會提前在6月14日發放。
6月應發放的工傷和失業保險待遇,將會提前至6月17日發放。
7月應發放的失業待遇,將會提前至6月20日發放。
7月應發放的工傷待遇,將會提前至6月21日發放。
7月應發放的養老金,將會提前至6月22日發放。
4.黃石市
7月應發放的養老金,將會提前在6月25日前發放。
7月應發放的工傷待遇,將會提前在6月26日前發放。
5.宜昌市
6月應發放的養老和工傷待遇,最晚會在6月15日前發放。
7月份應發放的養老和工傷待遇,最晚會在6月25日前發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7月的待遇發放不成功,將會在統籌系統上線以後,再次發放。
系統停機切換期間:7月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發放時間,不受影響。
機關事業養老和城鄉居民養老7月份待遇發放時間不受影響。
6.天門市
6月應該發放的養老金,發放時間不變,仍會按原時間發放。
7月應該發放的養老金,將會提前至6月下旬發放。
⑧ 湖北省養老金發放時間及標准
法律分析:從2021年5月1日起,武漢市企業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至20日。1、離退休人員原每月5日至14日發放養老金的統一調整為15日發放;2、離退休人員原每月15日至20日發放養老金的發放日期不變;3、離退休人員原每月21日至25日發放養老金的統一調整為20日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