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繳納系數怎麼出來的
養老保險繳納系數是通過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推算的,繳費比例,一般單位20%,個人%是由政府規定的。
一、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歲退休計算,從現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證你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時候未交滿15年,可以申請延遲辦理退休手續,補繳未足年限,到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並不影響你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遲退休,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
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1)養老保險系數低怎麼辦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工資漲了,養老保險繳納系數調整,用向社保局請示同意么,還是公司自行調整。
漲工資不用向社保局請示,公司自行調整漲多少就行。
養老保險繳納系數的調整,不能公司自行調整的。只能由社保部門或地稅部門來調整的,
Ⅲ 養老保險繳費系數低於0.6怎樣計算退休金的系數
由於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是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確定,很多人認為平均繳費指數最低也就是0.6。但是,為什麼會出現平均繳費指數低於0.6的情況呢?
繳費指數,一般等於參保當年所有繳費月份的月繳費基數之和÷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是所有繳費指數之和÷所有計算繳費指數的實際繳費年限。
繳費指數最重要的作用,是用於計算基礎養老金。
養老金計算公式中的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平均繳費指數是0.6、繳費15年可以領取12%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低於0.6,可能會更低一些。究竟可不可以低於0.6呢?答案是可以的。
社會平均工資採取統一口徑,才是養老金計算公式建立的基礎。過去的時候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採用的是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或者就業人員的社會平均工資。
Ⅳ 養老保險系數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沒來有必要調。
1.兩年後就退源休了,對他退休後的工資基數影響不大;
2.而且是個人交,還有一部分是要進入社會統籌的,所以上調的一部分是交給社會進行集資了。
或者你直接到下面這個新浪的網址自己算下再決定。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283/2005/0708/20.html
希望幫到你:)
Ⅳ 社會養老保險如果轉成基數較低的話 退休後有損失嗎
基數低肯定有損失,我給你個實例你自己算算就明白了.
甲某,男,1946年12月生,廣州市屬某國企固定工,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起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費至2006年12月年滿60周歲。1994年1月~2006年12月的個人繳費工資記錄見表1。
表1:甲某個人繳費工資記錄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時間
1997.7-1998.6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繳費工資
1646
1823
2016
2249
時間
2001.7-2002.6
2002.7-2003.6
2003.7-2004.6
2004.7-2005.6
繳費工資
2688
3011
3279
3316
時間
2005.7-2006.6
2006.7-2006.12
繳費工資
3742
4050
解答:甲某基本養老保險金具體計算過程及結果。
(一)已知的相關數據。
1、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7元。
2、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85元。
3、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為:25年6個月(審核至1992年6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將1993年12月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也計算在內,即甲某的視同繳費年限按27年計算。
4、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為:14年6個月(從1992年7月至2006年12月)。但在計算養老金時,其實際繳費年限從1994年1月起計算,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視同繳費年限中,即甲某的實際繳費年限按13年計算。
5、甲某的繳費年限為:40年(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6、市本級視同繳費指數=1.201(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准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可知)。
7、市本級視同繳費賬戶「每滿1年記賬額」:1685.30元(查《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准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可知)。
8、市本級個人繳費費率一覽表。
時間
1994.1-1995.6
1995.7-1997.6
1997.7-1998.6
1998.7-1999.6
費率
2%
3%
4%
5%
時間
1999.7-2000.6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
費率
6%
7%
8%
8%
9、2006年7月後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1.98%。
10、甲某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為31.5年。
11、甲某2006年6月30日前在廣州的繳費年限為39.5年。
12、截至2006年6月底,甲某個人賬戶儲存額為31421.88元;截至退休前,甲某個人賬戶儲存額為33688.19元。
(二)計算新辦法基本養老金
第一步:先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①實際繳費指數=繳費工資÷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甲某每年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結果如下: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1997.7-1998.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1646
全省在崗職平
444
444
593.00
688.00
761.00
繳費指數
1.122
1.178
1.614
1.826
2.163
時間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2001.7-2002.6
2002.7-2003.6
繳費工資
1823
2016
2249
2688
3011
全省在崗職平
808.00
853.00
942.00
1152.00
1307.00
繳費指數
2.256
2.363
2.387
2.333
2.304
時間
2003.7-2004.6
2004.7-2005.6
2005.7-2006.6
2006.7-2006.12
繳費工資
3279
3316
3742
4050
全省在崗職平
1485.00
1666.00
1843.00
1997.00
繳費指數
2.208
1.990
2.030
2.028
②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1.122×6+(1.178+1.614+1.826+2.163+2.256+2.363+2.387+2.333+2.304+2.208+1.990+2.030)×12+2.028×6
=314.738
第二步: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1.201×27年×12個月)+314.738]÷[(27年×12個月)+(13年×12個月)]
=1.466
第三步: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1.466=2927.602
第四步: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
=
=984.92元/月
第五步: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總額÷計發月數
=33688.19÷139=242.36
第六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
=498×2%×6+523×2%×12+957×3%×12+1256×3%×12+1646×4%×12
=1772.04
②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
=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補記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補齊總額
=[1993年所在統籌區職工月平均工資×8%×12×1993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1+10%)12.5]+[(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本人繳費工資之和×8%-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底本人實際繳費總額)]×(1+4%)8
=(1685.30×27.0)+(55572×8%-1772.04)×1.37
=49166.09
③計算視同繳費賬戶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退休前)的利息。
利息(按半年計息)=483.03
④計算退休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
退休時過渡性賬戶總額=截至2006年6月30日時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利息
=49166.09+483.03
=49649.12元
⑤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過渡性賬戶總額÷120
=49649.12÷120=413.74元
第七步:計算新辦法基本養老金
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984.92+242.36+413.74=1641.02元
(三)計算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2005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2006年6月前在我市的繳費年限×1%
=
=170.64元
(四)計算原辦法基本養老金
第一步: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2004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85)×20%
=517元/月
第二步: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截止2006年6月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31421.88÷120
=261.85元
第三步: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①先計算實際繳費指數。
實際繳費指數=繳費工資÷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甲某每年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結果如下:
時間
1994.1-1994.6
1994.7-1995.6
1995.7-1996.6
1996.7-1997.6
繳費工資
498
523
957
1256
本市職平
403
523.00
718.00
847.00
繳費指數
1.236
1.000
1.333
1.483
時間
1997.7-1998.6
1998.7-1999.6
1999.7-2000.6
2000.7-2001.6
繳費工資
1646
1823
2016
2249
本市職平
971.00
1093.00
1194.00
1350.00
繳費指數
1.695
1.668
1.688
1.666
②計算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實際繳費指數之和
=1.236×6+(1.000+1.333+1.483+1.695+1.668+1.688+1.666)×12
=133.812
③計算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臨界指數×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間的實際繳費月數)
=[(1×27年×12個月)+133.812]÷[(27年×12個月)+(7.5年×12個月)]
=1.106
④計算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1350×1.106=1493.10
⑤計算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 = 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發系數×[(1+a01)×(1+a02)×……×(1+a05)] +1997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0%
=
=909.61元
(說明:1.418為2001年至2005年各社保年度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的乘積)。
第四步:計算原辦法基本養老金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517+261.85+909.61=1688.46元
(五)計算五年過渡期內應計發的養老金
因為,新辦法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地方養老金=984.92+242.36+413.74+170.64=1811.66元
高於舊(原)辦法養老金1688.46元
所以,過渡期內應計發的養老金
=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養老金-原辦法基本養老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控幅
=1688.46+(1811.66-1688.46)×10%
=1700.78元
因此,甲某按粵府96號文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為1700.78元/月
Ⅵ 之前交0.8系數養老保險現在想交0.4的請問以後領取
國家根本沒有什麼0.4系數,最低繳費基數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如果是單位的職工,應該按照本人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只有職工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的,才能按照社會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越低,繳納養老保險越少,領取的退休養老金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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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請問怎樣修改養老保險的系數
1.修改系數也就是降低交費基數,需要去你現在參保的社保中心或者人才申請辦理,並且還不一定能辦理的,有地方已經不能按照0.6交了,咨詢下吧
2.你放心,社保那裡會有記錄的
Ⅷ 關於養老保險各地基數不同,從高基數到低基數能退嗎
不能退!
以前繳的高現在繳的低,不會有損失,到達退休年齡給你計算養老金時會把你歷年繳費基數進行平均的,不是按最後的繳費基數算的。
Ⅸ 社保外地轉北京系數低於0.6,退休怎麼計算
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J=(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
2.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G=G同+G實
其中,G同= C平×Z同指數×N同×1%
G實= C平×Z實指數×N實98×1%
3.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中有關指標解釋
(1)J 為「基礎養老金」
(2)C平 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保留兩位小數);
(3)Z實指數(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應繳;
(4)Xn , ……,X1993 , X1992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1992年相應年度各月本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5)Cn-1,……,C1992, C199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應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其中Cn-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當年的應繳費月數,C1991為1991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3;
(6)N應繳 為被保險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7)C平×Z實指數 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8)N實+同 為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
(9)G 為「過渡性養老金」;
(10)G同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1)Z同指數(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1;
(12)N同(視同繳費年限)為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13)G實 為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4)N實98 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
以上涉及的繳費年限,均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
以上涉及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計算,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