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人養老婆是應該的嗎
男人養老婆是男人應該盡的責任,但是女人也有她要履行的義務,所以光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的女人您沒任何必要去養她,養著她不如養條狗,沒事還會逗你樂.
家庭不是靠男人一個人來負擔的,畢竟您對燒飯\洗衣\打理家務\帶孩子\都不在行,您能做的就是保護這個家庭為家庭帶來更多的財富,讓您的老婆有更多資金可以分配在生活上
如果您的家庭靠您一個人的收入不能滿足,那麼您老婆也應該出去工作替家庭分擔一些,這是一個老婆必須要有的特質,這就是相互扶持、相互照顧、患難與共的的體現,不然大難臨頭各自紛飛算什麼夫妻?像你老婆這樣逼你要生活費,不給就離婚,這樣在你困難的時候落井下石的女人,談何夫妻?根本不是個白頭到老的料子,您想清楚,離婚沒什麼的,和她過一輩子才是您的悲哀.
㈡ 法律規定老公必須養老婆嗎
法律分析:老公有義務養老婆。法律規定,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和接受扶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應自覺履行扶養義務。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當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㈢ 他有老婆還是單位工人,外面養女人要是舉報他會的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他有老婆還是單位工人,外面養女人要是舉報他會的會很可能會受到被撤職的處罰。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的紀律制裁方式。受撤職處分的,應當降低級別。
㈣ 中國l法律有沒有規定老公一定要養老婆
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是
基於夫妻雙方婚姻的效力而產生的。夫妻扶養義務即夫妻在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的義務,為生活保障義務。其目的在於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關系
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況下,這種扶養義務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實現的。夫妻間的互相扶養,既是義務也是權利。夫妻都有扶養對方的義務,同時,也都有要求對方
扶養的權利。
夫妻相互扶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扶養糾紛案件時,可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依法判決,強制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義務人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㈤ 我家裡養著兩個老婆住在一起生活,這算不算違法
你真有本事,還有人一個都娶不上,你能娶兩個還住一起。只要她倆不告你,你就不違法,有人告了就違法。
㈥ 新婚姻法是否規定男人不養老婆犯法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斗爭,有助於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婚姻法》第44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因此,如果妻子患有疾病或者是沒有獨立的生活能力,需要照顧的,那麼丈夫遺棄妻子將會構成遺棄罪。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㈦ 一男子把別家的媳婦帶出去兩年,並且還養了兩小孩,象這種情況能定什麼罪
1、判定是否構成重婚罪,並非以是否生育或生育了多少非婚生子女為標准。需要通過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判斷:
A、未解除合法婚姻關系的情形下,又偽造身份信息騙取第三方及婚姻登記機關信任再次登記,或者與第三方共同騙取婚姻登記機關信任再次結婚登記。對於明知他人有合法配偶,仍然與其共同騙取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同樣按照重婚罪追責。
B、未解除合法婚姻關系的情形下,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構成事實重婚。此外,如果明知同居對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仍然與其同居或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重婚罪,並非自訴案件,但是存在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完畢後不予起訴的情形,當事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同時另案起訴民事訴訟,提出離婚,如果己方同時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2、有配偶而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與其結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58條、259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2條、46條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適用按照重婚罪追責的問題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