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殘疾人交納養老保險國家政策有什麼優惠待遇嗎
有殘疾證,一般每一個地區的政策是不一樣的,一般是繳納滿15年,並且到了退休的年齡,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二、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一級和二級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享受中、省相關優惠政策的同時,市、縣(區)財政還會再幫助他們補貼多100元。
(1)傷殘交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嗎擴展閱讀:
增強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認清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形勢。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我國有8300多萬殘疾人,涉及2.6億家庭人口。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關心殘疾人,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
推動殘疾人事業不斷發展壯大,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在國際上贏得廣泛贊譽。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殘疾人事業基礎還比較薄弱,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
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發展殘疾人事業重視不夠,一些人扶殘助殘意識不強,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
B. 殘疾人交社會養老保險費有什麼政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城鄉居民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二級殘疾證的,由地方政府按照最低檔次為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低保的殘疾人也由當地政府為其參加最低檔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殘疾人養老保險是對於殘疾人未來生活的一種保障,正常人在失去勞動能力的時候都會特別的關注我們的養老保險,那麼殘疾人肯定是更需要這份保障了。
現在國家給出的優惠政策還是非常人性化的,保障了殘疾人的生活,讓殘疾人能夠在年老的時候獲得一份生活的保障,可以正常的進行生活,所以這對於很多殘疾人來說都是一種非常必要的保障,值得大家的關注。
殘疾人養老保險不但是一種關懷,更是一種福利,對於社會裡面一個特殊群體的特殊照顧,養老保險在這方面能夠滿足殘疾人的生活需要。養老保險對於正常人來說是必須的,對於現在的殘疾人來說,更是會起到非常必要的意義。
殘疾人養老保險辦理手續:
1、符合要求的市民可持本人戶口、身份證、殘疾證通過社區向街道殘聯申請參加養老保險,填寫《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資助申請審批表》,交由當地殘聯簽署審查意見。
2、殘聯及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進行審查,並根據申請參保的人員類別、人數和貸款手續辦理情況,計算出參加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總量,編制《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花名冊》,將個人繳費、政府資助及貸款費用,隨同參保人員《申請表》一並提交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協助重度殘疾人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3、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個人繳費、貸款資金和殘聯移交的《花名冊》、資助資金後,為每一個參保人員出具《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繳費手續。
城鎮個體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網路
C. 有殘疾證交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四
殘疾證跟交養老金沒有任何關系,殘疾證是你出行,創業有優惠政策,養老金是保證你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養老待遇,這是兩個概念。不要因為有殘疾證就可以有任何便利,包括交養老金,不搭邊的!養老金是你自己意願繳納,不想繳納社保,你有個三病兩痛沒任何保障
D. 傷殘軍人養老保險國家有優惠政策嗎
法律分析:一、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征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三、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四、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五、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E. 殘疾人做養老保險有哪些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文號財稅[2007]92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頒布日期2007-6-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進一步保障殘疾人的切身利益,經國務院批准並商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決定在全國統一實行新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一)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二)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減征,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三)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於「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四)兼營本通知規定享受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單位,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一經選定,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五)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六)本條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一)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對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三)本條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6號)第六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3)財法字第40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4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四、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四號)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4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單位的條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後,均可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二)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六、其他有關規定
(一)經認定的符合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單位,應按月計算實際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其本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一個年度內累計三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7項規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是指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企業,上述企業只要符合第五條第(二)項條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類企業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三)在除遼寧、大連、上海、浙江、寧波、湖北、廣東、深圳、重慶、陝西以外的其他地區,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有關繳納社會保險條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暫予認定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上述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盡快為安置的殘疾人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2007年10月1日起,對仍不符合該項規定的單位,應停止執行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四)對安置殘疾人單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各項條件實行年審辦法,具體年審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及殘疾人聯合會制定。
七、有關定義
(一)本通知所述「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二)本通知所述「個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單位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依法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雇員。
(四)本通知所述「工療機構」是指集就業和康復為一體的福利性生產安置單位,通過組織精神殘疾人員參加適當生產勞動和實施康復治療與訓練,達到安定情緒、緩解症狀、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狀況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設的康復車間、企業附設的工療車間、基層政府和組織興辦的工療站等。
八、對殘疾人人數計算的規定
(一)允許將精神殘疾人員計入殘疾人人數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工療機構等適合安置精神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具體范圍由省級稅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民政部門及殘疾人聯合會規定。
(二)單位安置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及有關規定的勞動年齡的殘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條規定的退稅、減稅限額和第二條規定的加計扣除額的計算。
九、單位和個人採用簽訂虛假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偽造或重復使用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殘疾人掛名而不實際上崗工作、虛報殘疾人安置比例、為殘疾人不繳或少繳規定的社會保險、變相向殘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資等方法騙取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其實際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內實際享受到的減(退)稅款應全額追繳入庫,並自其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三年內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十、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另行制定。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比例和安置殘疾人基本設施的認定管理辦法由民政部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單位安置殘疾人比例和安置殘疾人基本設施的認定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商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本通知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1]號第一條第(九)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民政福利企業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利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11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12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調整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35號)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
十二、各地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加強領導,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取得政府的理解與支持,並密切與民政、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銜接、溝通。稅務部門要牽頭建立由上述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將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好。財政、稅務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省級稅務部門每半年要將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政策的減免(退)稅數據及相關情況及時通報省級財政部門。
十三、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有殘疾證交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嗎
有殘疾證,一般每一個地區的政策是不一樣的,一般是繳納滿15年,並且到了退休的年齡,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殘疾人繳納社保各地社保局有不同程度的優惠,但國家規定殘疾人的醫療保險是由國家全額承擔的。只需帶上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登記照一寸四張去所在地社保局辦理就行了。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2、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6)傷殘交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嗎擴展閱讀:
國家對殘疾人的養老保險和退休的新的優惠政策中規定:
一級和二級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享受中、省相關優惠政策的同時,市、縣(區)財政還會再幫助他們補貼多100元;
三級和四級殘疾人按規定政策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後,市、縣(區)財政也會給予多100元的補貼。財政補貼所需資金市、縣(區)各承擔50%。
國家殘疾人養老保險優惠政策提出,對參加該保險的一級、二級的殘疾人,精神疾病一級、二級、三級的重度殘疾人,按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規定進行全部補貼,其它傷殘人士,按照最低繳費規定的50%進行補貼。
G. 有殘疾證補交養老保險有優惠嗎
殘疾人繳納養老保險都是有優惠的,而且有相關的政策支持,以浙江省為例。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扶貧工作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主要就是明確殘疾人的一些權益和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
一、明確所有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其個人繳費由財政按當地最低檔次繳費標准給予全額補貼。
二、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選擇最低檔繳費的,無需申報繳費;對於選擇其他繳費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本人繳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應辦理參保手續後才能享受個人繳費補貼。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殘聯,對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補貼要充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思路,盡量採用數據對接,讓群眾少走路。各縣(市、區)殘聯應定期將殘疾人員名單發送當地社保經辦機構。
社保經辦機構至少每年應將未參保人員信息反饋給殘聯和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方便殘疾人參保,推進應保盡保工作。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所需的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各地社保經辦機構以繳費清冊方式,直接通過當地財政劃轉。
(7)傷殘交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嗎擴展閱讀:
只要符合條件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今後由區財政代繳,本人不再繳納保險費,未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只需攜帶殘疾證及身份證到所在村居辦理銀行卡,就可以享受該待遇。
在繼續執行殘疾人免費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和個體就業殘疾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補貼的基礎上,將出台對殘疾人和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和綜合責任保險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意外傷害有保障的社會保障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明確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
H. 國家對殘疾人的養老保險和退休有哪些優惠政策
疾人養老保險優惠政策有很多,只要市民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就可以到相關部門辦理殘疾人養老保險,一般都能享受最低保障。不過,各個階層的殘疾人的優惠政策是不一樣的。
國家殘疾人養老保險優惠政策規定,只要是本地戶口,有殘疾證的,男滿16周歲不足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足55周歲,都可以進行殘疾人養老保險,享受殘疾人養老保險的優惠,時間不超過15年補貼。
國家殘疾人養老保險優惠政策提出,對參加該保險的一級、二級的殘疾人,精神疾病一級、二級、三級的重度殘疾人,按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規定進行全部補貼,其它傷殘人士,按照最低繳費規定的50%進行補貼。
為了方便殘疾人按照最低標准繳費,每年的10月1日之前,殘疾人可以向街道等組織部門提出參保申請,隨後相關部門會進行審核,確保殘疾人能第一時間及時辦理完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公務員退休費及提前退休優惠政策: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發放依照黔人通,(2002)4號文件規定,按其本人在職的職務工資加級別之和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按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30年及以上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3,工作年限滿20年的及以上的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工作年限滿面10年及以上不滿面20年的,按70%計發
5,已辦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5%的退休費比例。
資料擴展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a new type of pension insurance for rural residents)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的新型保險模式。
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它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資料來源:網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I. 殘疾人交養老保險有沒有什麼優惠政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城鄉居民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二級殘疾證的,由地方政府按照最低檔次為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低保的殘疾人也由當地政府為其參加最低檔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9)傷殘交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嗎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60周歲以下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其他養老保險、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申報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主頁、本人頁、增減頁);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4、如是重度殘疾人員還需提供一、二級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如是獨生子女家庭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資格確認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J. 殘疾人交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城鄉居民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二級殘疾證的,由地方政府按照最低檔次為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低保的殘疾人也由當地政府為其參加最低檔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