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後個人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嗎
1.已經到達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未達15年,可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取出來,或者也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或補繳,然後再按月領取養老金;
2.加入其它國家國籍,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3.參保人身故,其家屬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予以足夠的重視。
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② 養老余額怎麼取出來
法律分析:可以,但根據國家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其中一個才可以取現:
1、繳費本人死亡;
2、已達退休年齡男滿60歲女滿50歲;
3、繳費本人移民。
一般符合上述情況的農村戶口可以申請提取養老金,而城鎮戶口只能轉移關系;養老保險當中的錢在正常情況下,不可以取出來自己使用,因為養老保險當中的錢是作為專款使用的,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故不能提前取出來使用。
養老保險所交的費用由兩個賬戶進行管理,即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個人賬戶,還有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統籌賬戶,如果因投保人移民或死亡要提取養老金,只能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的個人賬戶里的金額。
提取養老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申請資料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等材料;如果職工交費時間已夠15年,可以領退休金,但計算退休金標准從停止交費年度開始計算,如果交費時間不夠15年就領取了個人部分,將來不能領取退休金。
如果職工在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歲),親屬只能領取個人賬戶部分,不能領取養老金;退休後死亡,即使只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也不能再領取個人賬戶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③ 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
養老保險里個人賬戶余額只要符合規定條件,那麼就可以取出來:1.參保人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15年,且不符合一次性補繳條件,那麼可以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錢取出來;2.參保人移民到國外定居;3.參保人離世,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是可以作為其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④ 個人養老余額提現方法
個人養老余額提現方法: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包括身份證、申請退保、繳納社保等材料。並且只能退休養老和醫療保險。一般來說,農村戶口可以申請,而城市戶口只能轉移關系。但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的支出是通過兩個賬戶進行管理的,即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單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總賬。如果您提取養老金,您只能收到個人支付部分的金額在個人賬戶中。 要支取養老金,只能支取個人賬戶部分。個人賬戶部分可憑保險手冊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繳存手續時提取。
拓展資料
1.如果你已經支付了15年,你可以得到養老金,但養老金標准從你停止支付的那一年開始計算。這樣,最好不要接受個人的部分。如果支付時間少於15年,並且您收到了個人部分,您將無法在未來獲得養老金。 大部分錢都在總賬戶里。原來個人賬戶里的錢不多,只能從個人賬戶中提取一部分,這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之間,取決於支付時間和支付等級。此外,如果他在退休前去世(男性60歲,女性50歲),他的親屬只能得到他個人賬戶的一部分,不能再得到養老金。如果你在退休後去世,即使你只有一個月的時間,你在收到一個月的養老金後就不能再收到你的個人部分。
2.如果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期滿(通常超過15年),達到退休年齡,可以隨時申請一定的養老補貼。如果投保人退休未到規定的繳費期限,且投保人不願補繳,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已繳納的養老保險余額,保單作廢。 最後,如果投保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其養老保險,但他也需要滿足約定的條件才能領取。根據社會保險法和14條第六條決定提高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量存儲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撤回只有三種情況下: 職工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按個人賬戶支付養老金;職工退休時,繳費期限不滿15年的,不願補繳15年的,或者轉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給自己,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個人死亡的,其賬戶余額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附: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帳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並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其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⑤ 養老金怎麼取出來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養老金只有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⑥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夠取出來,但是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取出:
1.已經到達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未達15年,可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取出來,或者也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或補繳,然後再按月領取養老金;
2.加入其它國家國籍,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3.參保人身故,其家屬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怎麼取?
一、辦理離職證,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前,先要到企業開具離職證,然後到企業所屬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省就業後,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三、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⑦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您好,很高興解答您的問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夠取出來,但是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取出:
1.已經到達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未達15年,可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取出來,或者也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或補繳,然後再按月領取養老金;
2.加入其它國家國籍,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3.參保人身故,其家屬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是以後養老的保障,不能隨便取出。但是在養老保險關系終止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是可以「取」出來,可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
當然,若是不符合以上任一條件,那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是不能取出來的。
養老保險是以獲取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一種長期繳費的保險,養老保險算得上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別形式。養老保險又叫退休金保險,也是國家要求企業、用人單位強制給其員工強制投保購買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是一種強制儲蓄的手段,由用人單位和員工每月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年輕人未雨綢繆,以免過度消費。在社會保險制度里,養老保險是最重要的保險。因為養老問題,不僅僅是社會問題,還是全球性問題。養老問題的妥善解決關繫到一個國家和社會的經濟、文明的健康有序發展。
養老保險有助於構建和諧穩定社會,保障勞動力群體正常的進行新老更替,讓新的勞動力更換舊的勞動力,使得就業結構更合理;
養老保險給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得退休後的老人老有所養;
勞動者退休後能領到的養老金與其在勞動期間所繳納的保險費用、年限有關,基數越大,退休後能領到的養老金越多,因此有利於提高在職員工工作積極性。
⑧ 養老保險余額能取嗎
【法律分析】
養老保險一般是取不出來的,只有幾種特殊的情況可以取出來:1、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累計沒有繳納15年,而且也不想一次性補繳的,可以申請將自己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取出;2、更改國籍,移民到其他國家去了,也可以取出個人賬戶部分余額;3、參保人去世,個人賬戶部分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⑨ 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一般養老保險繳納費用是不可以取出來的。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定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等,參保人員或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為了實現全民養老的目標,我國政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參加養老保險,且積極補貼城鄉居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根據我國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最低年限,即可辦理退休申領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