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摘要 你好,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後養老保險可以轉城鎮居民社保,在社保局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就可以,以前交的社保會累加在一起。
2. 養老保險在交期間戶口換地方了,怎麼辦
社保最低繳費年限是累計繳納15年,到退休年齡時,有兩種處理辦法:
1、養老保險在哪裡繳納版都沒關系權,將來退休時可以遷移回戶口所在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到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2、可以在養老保險參保繳納所在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戶口在哪裡沒有關系,只要你在參保所在地累計繳費滿10年,而且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到退休年齡時,你就可以申請在參保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參保所在地居民退休待遇。
3. 戶口遷入成都市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怎麼接續
摘要 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4. 戶口遷走了養老保險怎樣辦
法律分析:戶口遷移之後,社保也可轉移,建議將社保轉移至戶口所在地比較方便。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5. 農村養老保險戶口遷移後怎麼辦
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跨鄉鎮轉移。
凡農村地區各類人員跨鄉鎮流動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養老保險帳戶隨之轉移。
1、個人養老保險帳戶轉移的內容:
(1)個人養老保險帳戶號;
(2)個人參加工作時間,1992年以前按國家和本市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3)個人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歷年的繳費基數;
(4)個人帳戶儲存額;
(5)其他有關資料。
2、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銜接
從業人員跨鄉鎮流動,個人養老保險關系按規定轉移後,其個人帳戶儲存額由轉入地農保機構作相應銜接。
轉入地農保機構在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時,應確切反映歷年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數額。
3、養老保險基金的劃轉
(1)個人養老保險關系跨鄉鎮轉移時,歷年個人及單位為其繳費總額全額劃轉。基金劃轉的金額:
歷年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
歷年單位為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扣除應按規定已提取的管理費;
個人帳戶利息總額。
(2)個人帳戶儲存額從區縣管理的個人帳戶資金中劃轉,其餘資金從鄉鎮統籌金中劃轉。
(3)基金劃轉的時間:個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轉出地的區縣農保中心應及時將上述基金劃入轉入地的區縣農保中心。區縣農保中心將轉入基金分別記入個人帳戶資金和鄉鎮統籌金。
參見:《關於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跨鄉鎮轉移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勞保農發(2002)16號)
發布日期:2002年4月23日
執行日期:2002年5月1日
轉移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
1、凡到達《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應到戶口所在地的農保機構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並根據本鄉鎮同類人員的標准確定其養老金計發標准。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基金按上述原則轉移至戶口所在地農保機構。
2、凡到達《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但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由養老保險關系所在的農保機構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見:《關於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跨鄉鎮轉移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勞保農發(200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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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如果農村戶口轉入了城鎮戶口,那麼就不能享有農村養老保險了,如果有單位,單位可以購買企業養老保險,如果沒有企業,可以個人購買養老保險。
7. 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摘要 農村居民購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後轉為非農戶口以後不用擔心,國家社會保險法建立的保險制度,可以解決後顧之憂。
8. 戶口遷移養老保險怎麼轉
法律分析:(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