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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1年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多少

發布時間:2022-07-02 21:07:18

⑴ 湖北退休工資2021年計發基數

法律分析:計算方式:1、基礎養老金= (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是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2021年湖北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2、掛鉤調整,(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3、適當傾斜,(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⑶ 2021全國各省養老金計發基數

2021全國各省養老金計發基數:
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有關,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一般無關。但是如果你的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
一般情況下,該基數上一年度職工的年平均工資確定,除以12便為月繳費基數。
特殊情況:若工資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時,繳費基數就是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3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計算;若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60%時,繳費基數就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⑷ 2021年養老金計發基數

法律分析:單位2021年1至2月申報的繳費工資,按新的上、下限進行封控,低於3828元的以3828元作為繳費基數,高於19136元的以19136元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算出來的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和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從本人個人賬戶中支付。
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第1年繳費工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第n年繳費工資/第n-1年職工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含利息)÷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⑸ 湖北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金調整新消息(湖北省)2021年湖北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公布

湖北省2021年養老金的調整細則,已經在6月18號這一天的時候公布到位。可以說湖北省養老金的調整細則,從整體調整方式上來看,沒有一個太大的變化,依然是採用3結合的原則,就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增長和調整養老金的待遇。

今年2021年湖北省地區養老金的具體調整方案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這一點沒有任何的變化,當然這個37元在全國范圍內來對比,也並不是一個很高的水平。掛鉤調整依然是採用雙掛鉤的原則,就是跟自己的養老金和自己的工齡相掛鉤。對於工齡掛鉤調整每年增長兩塊錢,也就是說你每多交納一年的社保待遇,那麼自己就可以在養老金方面多增加兩塊錢以此類推,你的年限越長,相對來說掛鉤調整的待遇水平也會是更多一些。

同時還跟自己的養老金進行掛鉤。跟自己2020年12月的養老金待遇水平。進行增長,按照1.2%的比例增長。所以說養老金待遇水平越高的個人,那麼實際上掛鉤調整所獲得的調整,待遇水平也就會更高,這也充分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的原則。除此之外還有傾斜調整,當然傾斜調整主要是針對於高齡退休老人的定向調整。

對於70歲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8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石垣,那麼也就是說如果自己是高齡退休老人,那麼每個月至少又可以多增長幾十塊錢。當我們看到這個養老金具體調整細則公布之後,實際上沒有一個太明顯的變化,但是湖北省整體地區的這個調整比例,大概是在4.49%左右。跟人社部門所公布的4.5%是非常的接近,所以說能夠享受到一個養老金的正常調整,那麼是作為廣大退休人員,一個非常好的消息。

法律依據:湖北省人社廳發布今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湖北省今年定額調整部分,跟去年比有很大的差別,去年是分35元、40元、45元三個檔次,而今年是一視同仁,統一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

湖北省今年掛鉤調整部分跟往年一樣,還是採取養老金、繳費年限雙掛鉤的形式。

與繳費年限掛鉤:這部分的調整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繳費年限每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2020年12月份的養老金為基數,按比例增加1.2%,對比去年的調整,下降了0.4%

三、傾斜調整

湖北今年的養老金調整主要是對4類人群進行傾斜補助:

高齡老人、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

高齡老人

70(含)~80(不含)歲,每人每月增加40元;80(含)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

這類人群,每人每月可以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這類人群,養老金可以補齊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人員,可以增加30元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可以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可以增加20元

符合勞動社部發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可以增加10元

⑹ 湖北2021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6月18日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湖北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

對今年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近60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湖北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延續了2017年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調」「長繳多調」的激勵機制,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

對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對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據:《湖北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第一條 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第二條 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第三條 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⑺ 武漢養老金計發基數和襄陽一樣嗎

武漢養老金計發基數和襄陽一樣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925.8元,繳費基數上限為19629元;2020年度湖北省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為7169元。
社保繳費基數隨工資基數變化後,武漢市在職職工五險社保最低繳費金額為1088.39元,比上年度的850.84元上調了237.55元,2014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按全市月崗平工資,4478.8元確定,繳費比例為百分之二十。

⑻ 湖北省社保繳費標准2021年

湖北省社保繳費標准如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月標准為6233元,按照60%、70%、80%、90%、100%、150%、200%、250%、300%設定為九個檔次,省直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可自行選擇檔次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
社保的繳納方式可分為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兩種。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基金時只能是社保中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兩部分。
社保的特徵如下: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個人繳納社保政策規定如下: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2、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
3、在辦理結束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已辦理的養老保險手續,以及相關證件,到當地的醫保中心辦理繳納醫療保險;
4、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5年,醫療保險最少需要交納25年。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申請辦理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⑼ 湖北省恩施州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多少

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93元。
根據有關規定,我省2020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待遇計發基數按照下列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除菏澤之外的15市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573元。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93元。2020年度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濟費計發基數為6787元。

⑽ 各省2021年計發養老金基數

各省2021年計發養老金基數如下:
1、廣東省養老金計發基數8332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647;
2、上海市養老金計發基數10338,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338元;
3、湖南養老金計發基數6728,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460元;
4、北京市養老金計發基數10534,在崗平均工資10534元;
5、江蘇省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974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82344元6861,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861元;
6、山東省養老金計發基數6893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242元;
有的城市沒有公布養老金計發基數,就是用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比如北京、上海就是如此。
實行養老金計發基數,對於繳費基數比較低的,尤其是按照60%、70%、80%、90%檔次繳費的企業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而言,退休金相對要更高一點。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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