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都市都江堰市的農村養老保險能轉到社保裡面嗎我爸今年有個名額可以買社保,但之前已經買了4年的養老
你說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互轉吧
根據規定是可以的,但是你的問題太過籠統,你爸爸轉後應當符合參保繳費滿15年方可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領取養老金,同時前面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轉移角分金額,不轉移繳費年限,也就是說重新開始計算參保時長
Ⅱ 都江堰農村第一次買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能買。這個社保里包含了農村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針對達到退休年齡的,有2種解決辦法:
(一)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須參保);
(二)或者老人採取一次性交清兩種處理方式,是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在當地農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村辦公室駐點)申請,其手續包括身份證,戶口簿,保費等即可。
身在農村,可以在試點區參保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其交納是根據當地農民去年的純收入為基數,分5個檔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則上是交得多,對應將來就可以領得越多。
其交納和領取均會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Ⅲ 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不同社會身份的人有不同的養老保險購買方法,以下是具體說明,企業在職職工,在事業單位就職的職工的社保辦理及費用繳納都是由單位統一進行的,社保中包括養老保險,因此職工不用自己去購買養老保險,只需要提供相關的信息即可,單位會統一辦理並按比例繳納社保費用,非企業在職職工:除企業在職職工外的其他人,要購買養老保險需自己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的材料前往當地的社保管理服務中心購買養老保險,繳費的檔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己選擇,可每月繳費一次或每年繳費一次,多繳多得。如果是首次辦理需要以下資料戶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如果是續接繳費的,攜帶的資料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等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衍生問題:
個人養老金怎麼交?
按照制度設計,參加個人養老金需要開設兩個賬戶。一個是在信息平台開設個人養老金賬戶,用於信息記錄、查詢和服務等,另一個是在銀行開立或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於繳費、購買產品、歸集收益等,兩個賬戶相互唯一對應。參加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台、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業銀行等多個渠道開設,其中,通過商業銀行可以一次性把兩個賬戶開好。實行個人賬戶制能夠方便個人操作,更加直觀體現個人權益,為參加人提供完整記錄和服務。
Ⅳ 成都失地農民養老金怎麼辦理啊
一次性繳納2-4萬元的養保金,到退休年齡後就你領取養老金了,大概是500-700元之間。
Ⅳ 請問都江堰市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業務何時才能夠辦理
憑死亡證,遷移戶籍 就可以去辦理的。
Ⅵ 同樣交19年退休金,為啥都江堰才拿1468元,成都就拿1980元,都是交的百分之百,相
這個要根據當地的職工的收入來看的。成都的經濟肯定要比都江堰的發達一點,職工的收入要比都江堰的高一些吧。退休金都是根據上一年的,本地的平均職工工資來計算的。
Ⅶ 都江堰社保局
要停的話,你需要去都江堰的社保中心再跑一趟,辦理停繳手續,就像你當初辦理個人繳費手續一樣。去之前打電話問問。
如果嫌去都江堰麻煩,看能不能先打電話給都江堰的社保中心,要求停交個人社保繳費。然後呢,把銀行卡里的錢全部轉到別的卡里,讓都江堰的社保中心扣不到費,自然就停了。
養老保險年內就可以省級統籌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准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基本沒有什麼問題。
Ⅷ 都江堰市農村養老保險費規定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Ⅸ 成都市都江堰市養老保險能轉到社保里嗎
可以,先在
成都社保
開同意
接收函
,然後到都江堰社保開轉出函,拿到成都社保就可以辦了,如果方便的話,最好直接咨詢下社保局,不知道有沒有新規定,原來這樣是可以的。
Ⅹ 都江堰市社保金如何演算法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准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