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房養老」落實的的挑戰有哪些
據悉,「以房養老」保險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但是以房養老的落實卻可以說困難重重。
面對問題,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服務創新力度大,社會關注多,一方面,支持保險公司積極參與試點,不斷優化環境,通過推動業務發展,滿足老年人實際需求,另一方面,堅持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完善監管政策。
希望以房養老的相關制度可以盡快出台,讓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
2. 以房養老的優缺點!
導語:以房養老屬於當下比較火的一種新型的養老方式,老年人可以把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抵押,不僅自己可以享受住房還可以每個月獲取到一定金額的退休金,在老人去世之後房產會被銀行或者是保險公司收回,屬於一種房產變現的養老方式。以房養老屬於一種資源的新型配置方式,以房養老的優缺點都是什麼呢?不妨來看看下文中的介紹。
以房養老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經濟發展導致養老金不足的情況的,還可以提升社會養老的程度,對於住房也得到了合理化的利用,當然以房養老也是有很多弊端的,容易造成老人和孩子之間家庭觀念的淡薄,在一定程度上還會激化原有的矛盾,而且並不能提供老年人一些養老費用的急需。由於以房養老的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容易出現一些金融風險,目前的房子產權都是在70年的,在70年後房子如何處理也並沒有相關的規定,這樣讓朋友們選擇以房養老的時候有很多需要考慮的問題。
先來說說以房養老的優點,以房養老可以讓老年人在晚年的時候依然享受到家庭的溫暖,而且並不會在老人依然在世的時候收回房子,可以說老人一生都是擁有房屋的居住權利的。以房養老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子女的壓力,因為老年人每個月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資金補償,可以讓每個月的養老金都處於足夠用的狀態,不用子女再補貼家用。
再來說說以房養老的缺點,以房養老在很大程度上沖擊了我國現有的養老模式,對於家庭關系之間的和諧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因為以前的房產是可以直接的留給子女的,推出了以房養老的政策,可能會有一部分子女無法得到父母留有的房產而決定內心不平衡,對於老年人的照料也無法很好的進行。
關於以房養老的優缺點就先為朋友們介紹這么多了,其實以房養老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在操作的過程中朋友們可能會感覺到阻礙還是非常大的,以房養老可以適用的范圍並沒有那麼的廣泛,經濟條件很好的老人並不需要以房養老的方式,而經濟條件不好的老人很可能因為選擇了以房養老而疏遠了與子女之間的情感。
3. 「以房養老險」推行舉步維艱:四年承保194單
低價值貨幣充斥市場,高價值貨幣舉步維艱——鑄幣時代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正在保險市場上演:一批機構借著「短期理財」、「高收益」等名頭快速席捲以房養老市場,老人被困「以房養老」短期理財騙局的案例頻頻出現,而真正的以房養老保險卻難以廣泛推行。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四年以來,目前共有4家保險公司獲得了該項業務資格,但僅有2家保險公司推出了相關保險產品,而目前實際開展業務的僅有幸福人壽1家。截至2019年4月,幸福人壽推出的「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累計承保194單(133戶)。
四年累計承保194單
真正的「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其操作方式是,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該產品面對的投保人群為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機構為具備一定資質的保險公司。
2014年6月,原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廣州以及武漢四個城市。2015年3月,幸福人壽的首款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獲批上市銷售,試點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2018年7月31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正式擴大到全國范圍。
但是自該項業務開展以來,整體進程不算太快。四年來,共有4家保險公司獲得了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資格,但僅有2家保險公司推出相關產品,目前實際開展業務的僅有幸福人壽1家。
證券時報記者從幸福人壽了解到,截至2019年4月,幸福人壽推出的《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 款)》產品累計承保194單(133戶)。其中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的保單數佔比較多。據統計,該保險產品平均每月每戶發放養老金近8000元,根據地區房產價格的不同,每戶領取每月最高3萬多元,最低近2000元。
幸福人壽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辦公室高級專員陳磊說,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比較適合的人群是失獨、孤寡、空巢老人或者獲得子女支持的老人。例如, 77歲的劉阿姨在上海擁有一套小房子,再婚喪偶無子女,退休後靠每月850元的救濟金生活,看到新聞報道關於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報道後,由外甥前來咨詢並最終投保。她的房產價值經評估為140萬元,現在除了救濟金外,劉阿姨每月可以額外領到6000元。
按照產品設計,劉阿姨可以在這棟房子里居住並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其房產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投保時約定的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其家屬追償。
小眾業務的擴容難題
從該項業務本身的發展來看,四年展業194單的保單量並不算大。但從幸福人壽的角度來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辦理流程比一般保險產品更復雜,目前做到這樣已實屬不易。
第一大主因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本身就是小眾業務。幸福人壽介紹說,四年多來,前來咨詢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家庭有幾萬戶,最終之所以大部分無法完成投保,主要有三點原因:一是年齡不合適,二是房子不合適,三是投保阻力大。
根據設計,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投保年齡為60歲~85歲,而不少前來咨詢的是50多歲的中年人;其次,房子產權問題也影響投保,例如有的房子是單位產權房,不能外部流通,不符合抵押要求;還有的是老人曾離婚或喪偶,房子產權不完全屬於老人,析產過程中也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會影響投保成功率。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推行困難的另一主因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項涉及主體相當多的復雜業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投保人對產品的理解需要時間消化,二是辦理流程涉及多個外部環節。由於房產在家庭資產中的佔比相當重,其中不僅涉及各種評估、公證、法律事宜,還有復雜的家庭人情問題。例如,有一例是喪偶老人希望投保,但因子孫不同意而導致投保失敗。
以上海為例,從2015年4月第一批老人成功簽署投保單至2019年3月,幸福人壽共接待首次客戶咨詢600餘戶,有進一步參保意向並深入面談推進的有200餘戶,根據低收入、高齡、失獨孤寡優先投保的三項原則以及客戶的意願,初步達成意向的僅60餘戶,但又因在業務進展過程中,呈現出可能存在的潛在的房屋產權不明晰、繼承關系難以界定、調查信息難獲得、房屋和客戶綜合情況不達標等等多種問題因素,最終參加反向抵押保險業務的簽約客戶共59戶/79人,承保客戶共46戶/63人。
陳磊擁有21年保險行業工作經歷,她說,這是她見過人身險產品中最復雜的一款產品。「不是之一,而是最復雜的。」她強調。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實質上是圍繞房產、養老開展的復雜交易,涉及多個外部機構。正常情況下,一單反向抵押業務順利走完流程最快也要兩個月時間。目前耗時最長的一單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從投保意向達成到所有流程完成共計九個月。
傳統保險銷售時,投保意向達成就算是完成了最重要一步,而在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中,這只是剛剛開始,後續還涉及房產價值評估、房產權屬關系調查、房產抵押登記、遺囑公證等多個重要外部環節,溝通成本非常高,任何一個環節卡住,時間就要往後推。
例如,由於目前以房養老的社會普及度有限,很多外部機構並沒有針對這項業務的管理辦法和明確流程,需要每個窗口去具體溝通,耗時耗力。一旦碰到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又需要重新與相關辦理機構和人員從零開始溝通流程。
呼籲政策支持
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年末,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數2.49億, 占總人口的17.9%,60周歲及以上人口首次超過了0~15歲的人口。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完善養老保障體系以及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成為當務之急。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固然是一款小眾產品, 但作為養老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具有兩個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對某些群體增加退休收入來源的不可替代性;二是居家養老的退休養老方式的不可替代性。
他認為,在理論上講,我國住房反向抵押的潛在市場是存在的,潛在需求是明顯的,中安民生在這么短時間里能夠輕而易舉地詐騙多位老人就是明證。但目前無論在需求側,還是供給側,駐足不前的觀望情緒十分濃厚,推進的難度太大。
一家保險行業人士表示,就該業務而言,保險公司面對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多且復雜,包括長壽風險、市場風險、利息風險、政策風險、不確定性風險等等。作為一種保險產品,住房反向抵押亦需要一定的大數作為基礎,但目前的市場規模不足以分散上述多種風險。這也是保險公司駐足不前的重要原因。
鄭秉文補充稱,與其他一些國家相比,我國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還有一個劣勢,那就是基層法律環境、社會誠信體系、中介服務機構質量等方面不盡完善。
鄭秉文建議,徹底解決「市場很冷、騙子很熱」的根本辦法在於制訂相關政策,鼓勵供給,滿足需求,讓騙子沒有鑽空子的空間,即盡快制定和出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擔保政策,將其作為國家政策性業務納入到我國養老保障體系。
具體而言,或採取「美國模式」,國家出面委託某個部委具體執行,對投保人和承保人提供「雙向保險」,這是力度最大的政策支持模式;或採取我國「香港模式」,國家授權某個金融機構,以國家信用為背書,對承保人提供「單向保險」。此外,在法律環境層面,我國目前的《繼承法》、《物權法》、《擔保法》等還有待完善,存在一些法律銜接的空白點,亟需修訂相關法律條文,為反向抵押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在保險公司層面,產品的標准化、支付的模塊化、計算的價值化、期限的靈活化等改進空間也很大。
事實上,政策層面的支持已有動作。3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率。
鄭秉文表示,在幾十年後,待我國經濟發展進入穩態之後,房地產市場也隨之進入穩態,我國住房反向抵押市場的外部大環境有了極大改善之後,住房反向抵押市場也許會逐漸進入穩態。
(原題為「以房養老險」推行舉步維艱:四年承保194單)
4. 以房養老弊端
我們先了解下什麼是以房養老,簡單來說就是你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給你錢,等你身故後,保險公司對房子擁有優先處置權,說白了就是房子不是你的了。怎麼給錢呢?保險公司是這么算了,假如你的房子值100萬,而你今年60歲,你需要繼續交錢至86歲,每年2544元,但你每月能得到2514元,看清楚啊,給保險公司的是年,保險公司是按月給我們,然後拋去各種稅,你大概每年能得到25000元,86歲後,你一共拿回了大概65萬元,你活到98歲,恭喜你,你可以拿回成本了100萬。等你身故後,你的房子也就和你沒有任何關系了。
我們從另一個角度思考一下,假如你現在把房子賣了,用這100萬理財,按市場上的無風險收益來算,5%,當然有的人說我不會理財,那你就買余額寶,或微信理財,按3%算,一年也有3萬,也比保險公司給的多吧,最主要的是等你身故後你手上最起碼也有100萬,和那個什麼都沒有要好的多了
5. 以房養老,難在哪裡
有道理,一般傳統觀念都是留給子女,哪會輕易抵押給你機構
6. 目前我國以房養老存在的問題
近日,一則30戶以房養老的被騙的消息刷爆網路。目前我國以房養老還是試點,那麼以房養老目前仍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呢?
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
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中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有相關人士表示,在將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適用人群偏窄
按照現有情況分析,符合條件的最有可能是獨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無子女、子女定居國外的老人,這些老人沒有繼承等問題。但即使這類老人也擔心,一旦簽訂協議,即失去了對房屋的所有權,落入「沒房也沒錢」境況。
7. 以房養老存在哪些問題
以房養老存在問題:
法律制度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
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中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有相關人士表示,在將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養老觀念
「養兒防老」的觀念一直還在影響著這一代老人。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給養老院,不給子女,許多老人和年輕人還難以接受。在當前經濟還不怎麼發達、貧富差距還比較大的情況下,許多老百姓辛苦一輩子也難以攢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卻又不得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以貸款養老,這怎麼都讓人感覺銀行似乎在「搶錢」。有評論者指出,「以房養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體深深的無奈,養兒就是防老,我認為主要是社會的大環境的重壓,每個人可能都不能應付這個社會,但是我們的專家學者總是讓新一代適應社會,沒有辦法。
金融機構
「以房養老」金融產品推出的較大阻力來自於金融機構,其中擔心房價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險從業者說,這項工作的「難度在於,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中長期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的難以預測。對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來說,倒按揭與正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養老機構
老人不願意離開自己的房子到養老機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養老機構不夠完善。好點的養老院收費太高,還要找關系;差的服務又不到位。
產權制約
我國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普遍擔憂的問題。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而當老人身故後,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無幾。保險公司或銀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來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給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也較大。
適用人群
按照現有情況分析,符合條件的最有可能是獨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無子女、子女定居國外的老人,這些老人沒有繼承等問題。但即使這類老人也擔心,一旦簽訂協議,即失去了對房屋的所有權,落入「沒房也沒錢」境況。
8. 養老新思路,以房養老可靠嗎
養老新思路,以房養老成了熱議話題,其實以房養老比你以為的更加靠譜。
以房養老是一種新型的養老方式,老人將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獲得一筆資金,用這筆資金養老,等到老人去世之後,銀行或保險公司再收回房子的使用權,這就保證了老人有充足的資金養老,並且也解決了人們去世之後住房尚存價值的問題。但是以房養老其實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法律的規定還不夠晚上,還有一些問題得不到解決,或者是很多掛著以房養老的名義實施的詐騙等,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以房養老這種方式其實是很靠譜的,好處也很多,但是需要面臨的問題也不少。國家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權益,避免老年人被騙,這個過程面臨的事情還有很多。不得不說,以房養老,不僅僅可以緩解國家養老基金的壓力,也可以緩解年輕人對老人贍養的壓力,老人年也能因此而更加自信,願意消費,對於他們生活質量的提高,也是有幫助的。把原本用作遺產的房子,提前換成資金,可以用於治病,可以用來改善生活,還能減輕孩子們的贍養壓力,其實真的是好處多多。
9. 火爆全網的「以房養老」有什麼利弊
”以房養老“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對於那些無兒無女的老人來說的確是一種福利,老年人到了萬年即使沒有養老金憑借著”以房養老”也能夠過上很好的生活。但是這個政策實施起來非常困難,因為無二無女的老人的數量不是很多,如果老人有繼承人的話,那麼他們子女們一般是不會同意“以房養老”這樣的事的。
什麼是以房養老以房養老其實就是一種針對老人的養老保險,老人如果有一套證件齊全,並且還是自己名下的房子就可以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然後保險公司就按月給老人發養老金,並且老人還可以繼續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內。等到老人身故後,那這套房子就歸保險公司所有。
“以房養老”這個保險看起來很不錯,但是真正參與的人非常少。
10. 以房養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以房養老存在問題: 法律制度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 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中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有相關人士表示,在將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養老觀念 「養兒防老」的觀念一直還在影響著這一代老人。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給養老院,不給子女,許多老人和年輕人還難以接受。在當前經濟還不怎麼發達、貧富差距還比較大的情況下,許多老百姓辛苦一輩子也難以攢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卻又不得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以貸款養老,這怎麼都讓人感覺銀行似乎在「搶錢」。有評論者指出,「以房養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體深深的無奈,養兒就是防老,我認為主要是社會的大環境的重壓,每個人可能都不能應付這個社會,但是我們的專家學者總是讓新一代適應社會,沒有辦法。 金融機構 「以房養老」金融產品推出的較大阻力來自於金融機構,其中擔心房價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險從業者說,這項工作的「難度在於,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中長期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的難以預測。對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來說,倒按揭與正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養老機構 老人不願意離開自己的房子到養老機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養老機構不夠完善。好點的養老院收費太高,還要找關系;差的服務又不到位。 產權制約 我國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普遍擔憂的問題。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而當老人身故後,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無幾。保險公司或銀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來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給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也較大。 適用人群 按照現有情況分析,符合條件的最有可能是獨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無子女、子女定居國外的老人,這些老人沒有繼承等問題。但即使這類老人也擔心,一旦簽訂協議,即失去了對房屋的所有權,落入「沒房也沒錢」境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