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問一下 在什麼情況下社保局會停止對所參保的人員停止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排除參保人死亡現象),
參保人員死亡、喪失國籍或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依據《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參保人員死亡、喪失國籍或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從參保人員出現上述情況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應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一次性領取除政府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
(1)停續發放養老待遇申請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後,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原標准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2、參保人死亡且未領取職工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的,應發放不低於其死亡時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市、縣級財政負擔,具體標准和資金分擔比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
B. 什麼情況下社會保險局有權停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根據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停發或暫時停發其養老保險金:「(一)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三)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在勞動教養期間的;(四)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對第(一)、(二)、(五)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應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對第(三)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對第(四)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停發基本養老金,並限期收回或從其以後應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經冒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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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申請的測試養老保險待遇暫停是什麼意思
摘要 您好,這邊給您的回答是:暫停就說明這段時間是沒有繳費的,可以續保。
D. 社保養老金停發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停發?你說的是養老金吧?
養老金被停發很有可能是你沒有及時參加當年度的退休人員年審,你及時到你的社保關系所在機構辦理審驗手續,審驗後會補發前期待遇並開始正常發放。
E. 關於養老保險金如何停保
1、按「退休」原因停保的,提交《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個人帳戶記錄表等相關資料。
2、因「死亡」原因停保的,提交《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戶藉注銷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個人帳戶記錄表等。
3、因「出國定居」原因停保的,提交《出境登記卡》及戶口注銷證明等。
4、因「統籌范圍轉出」或「跨統籌范圍轉出」原因停保的,提交轉入單位接收證明或轉出單位、轉出個人的轉移申請(轉移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個人帳戶記錄表等。
5、因故「暫停繳費」的,提交開除、除名、辭職、辭退、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失蹤、服刑等相關證明。
(5)停續發放養老待遇申請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死亡待遇。
(1)喪葬費
(2)一次性撫恤費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
F. 昆明2月份為什麼暫停發放養老金
需要到人社局申請才能繼續發放。
昆明暫停養老保險待遇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1、由對應機構或部門提供的應暫停發放養老金的材料或表格。
2、《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減員(停發)申報表》
3、因判刑而申報停發的,需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
養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費,是中國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養老金定義為: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G. 養老保險停發怎麼處理
退休職工因為沒有進行資格認證停發基本養老金的,按要求完成認證後即會補發,通常在次月與其它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時一並發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第四十六條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對退休人員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社保經辦機構在核發待遇時,主動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參加資格認證。
第四十八條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組織,依託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以及原工作單位協助等方式進行。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可派人上門辦理。
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異地協助認證。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員,通過我國駐該居住國的使領館申辦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居住地尚未與我國建交的,由我國駐該國有關機構或有關代管使領館辦理健在證明或領事認證。
第四十九條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資格認證工作,不斷完善退休人員信息管理,對發生變更的及時予以調整並根據資格認證結果進行如下處理:
(一)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認證且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二)退休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認證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重新通過資格認證後,從次月恢復發放並補發暫停發放月份的基本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4〕8號
(五)認證結果處理。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協助認證表後,要認真復核,經審核確認退休人員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的,應繼續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在限定期限內沒有收到退休人員的協助認證表,應暫停發放養老金,並再次向退休人員發函催辦認證手續。退休人員發生死亡、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監等情形,或經催辦反饋了認證信息並被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的有關規定,分別做出停發、暫時停發、補發並恢復發放養老金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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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哪五種情況停發養老金
第一種:退休人員沒有及時進行生存認證的。簡單來講,就是要進行官方認證,證明你還活著。為了避免已經去世的退休人員家屬多領、冒領養老金,大多數地區要對退休人員進行生存認證,就是每年的年審。沒有及時參加認證的,社保機構就會暫停發放。
等到退休人員認證後,可以繼續領取,還會對之前未領的進行補發。未及時認證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失蹤時間超出六個月,被申報失蹤或者注銷戶口的情況下,養老金也會暫停發放。
第二種:有多地繳費,或者重復繳費的,退休時沒有把繳費記錄歸集起來,確定具體的發放地區的。年輕時跨地區跳槽,沒有辦理養老保險記錄轉移的,或者是因為失業有停繳記錄的,恢復繳納未計入養老金待遇,這些都需要重新核算,並且給相關部門提交證明,才有可能恢復發放。
第三種:違規在多地辦理退休,領取雙份或者多份養老金。前面有講到多地繳費或者重復繳費的,無論是多地辦理還是多地繳費,每個退休人員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一旦發現有多領的情況,也可能會暫停發放養老金,
違規在多地領取養老金,違規兩地或多地辦理退休,領取雙份或多份養老金待遇的,一經發現,也可能暫停發放養老金,該退的退,該清的清。有的地區也有過往不追,已領不退,之後只能領一份,另一份辦清退的。
第四種:退休人員出現違法犯罪記錄的。這項規定旨在讓我們做一個守法合法的好公民。退休後一旦出現違法犯罪情況,處於服刑期間,也會被暫停發放養老金。刑滿釋放後,會按照復興前的養老金標准恢復發放,也可以被納入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的范圍之內。所以即使是退休後,做人做事也要在法律規定和允許的范圍之內,才能合法合理的拿到應得的退休金。
第五種:退休人員欠債沒有償還。退休人員如果有欠債,且在法院有記錄。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法院一般會判定把養老金劃撥給債權人,直到領取人員的債務還清,退休人員才能領取正常的養老金。也有一種情況,會留給領取人員一定的費用作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在領取養老金期間盡量減少負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