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多地參加社保,退休後在哪兒領養老金
在多地都繳納了社保的情況下,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能確定退休後在哪個地方領取養老金的。如果在多地繳納社保,但是沒有一個地方所繳納的社保年限累積達到十年,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把自己多地繳納的社保全部轉移到自己戶籍所在地,退休之後就要回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去辦理退休申請,領取養老金。在自己戶籍所在地辦理的退休金申請,領的退休金就是按照戶籍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來計算和發放養老金的。
當然,如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特別是那些有工作單位的人,社保買得越多越好,年限越多越好,這樣就相當於給自己存了一筆資金,而且因為還沒有退休年齡 公司就會一直給你買社保,這樣自己要交的錢也會比較少一些,但是等到你退休申領退休金的時候就可以領到更多的退休金,這對於自己晚年的生活會更加的有保障。所以我建議有條件的人還是要堅持買社保,就算買夠了15年之後,但還沒有到退休年齡,而且還在工作最好都一直買下去,買到退休為止。
⑵ 多地繳納社保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相同時,參保人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戶籍所在地與上一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您在上一參保地參保滿10年,將在上一參保地接受待遇。最後一個參保地未滿10年的,將推進到參保地滿10年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當你退休時,你可以根據總的支付年限來計算你的養老金。當然,有條件的話,可以在所有繳納社保的地方繳納滿15年的社保,也可以申請退休,在所有地方領取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退休金在哪裡領
1、社保在戶籍地的退休後當地領取
比如,你戶籍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養老保險也一直在北京繳納,那麼等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養老金領取。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比如,你戶籍在河北,工作在北京,養老保險一直在北京繳納,只要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養老金領取。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比如,你戶籍在河北,臨退休時工作在深圳,可是在深圳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足10年,那麼如果你在上一個工作地北京滿10年,你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養老金領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比如,你戶籍在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廣州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時候,每個地方累計繳納的養老保險都不足10年,那你只能回戶籍地河北辦理養老金領取了。
5、多地繳滿10年,在最後一個繳滿年限地領取
比如,你戶籍地在寧波,分別在深圳、北京先後繳費滿10年,最終領取地為北京。
⑷ 外地人在深圳工作買滿了15年的社保,之後養老金在哪裡領取
你好,外地人在深圳工作,買滿了15年的社保,如果以後工作還在深圳,那退休金就在深圳領取,如果還沒有到退休年齡,換了地方工作,繳費年限超過十年,也可以在最後參保地領取。
⑸ 企業職工退休以後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般從社保卡賬戶發放。抓緊去銀行激活自己的社保卡。
⑹ 北京工作交社保,退休哪裡領養老金
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如果在某地版工作10多年了,這10多年一直權是參保繳費的話,如果能夠累計繳費滿15年,將來達到領取待遇的年齡,那麼即使戶口不在工作地,也可以在工作地領取養老金。
⑺ 我想問社保在不是戶口所在地買,以後退休是按哪裡的拿退休金
在哪個地方辦理的退休,就享受哪個地方的退休待遇
政策: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由戶籍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若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則按下列原則確定養老金領取地:
累計繳費年限在某一個地方滿10年及以上的,在該地領取。
累計繳費年限在多個地方滿10年的,在最後一個滿10年繳費年限的地方領取。
累計繳費年限在各地均不滿10年的,則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參保人將養老關系和個人賬戶轉回戶籍地,在戶籍地按規定辦理領取
養老保險最低累計需交夠15年
⑻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後,到哪裡領取養老金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那麼參保人員退休後就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那麼就看基本養老保險在哪裡的繳費滿十年的。如果剛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繳費滿10年,那麼就在當地領取養老金;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沒滿十年的,而在轉移以前的上一個地方繳滿十年,那麼參保人到退休年齡時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再轉移到上一個地方,然後到該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