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繳納的養老金計入個人賬戶嗎
這是由養老保險法規定的,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按照規定應當劃入統籌賬戶,而個人繳納部分才會劃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
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社會統籌基金收入:指根據國家規定,由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以及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來源的收入,包括: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社會統籌基金支出: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個人的養老金、喪葬撫恤補助,以及由於保險關系轉移、上下級之間調劑資金等原因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喪葬撫恤補助、其他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B. 用人單位為城鎮職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後這筆資金分別進入社保系統中什麼和什麼
社保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當期收到的保險基金收入,都必須轉入財政專戶;要提交使用計劃,再向財政申請用款。至於收到的養老基金收入,分別進入什麼,那隻是一個社保系統記賬的操作,比如個人繳費都計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單位繳費都屬於統籌使用。個人帳戶余額並沒有指定銀行賬號專戶存儲。(所以社會上出現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空戶的傳說)。
C.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計入什麼會計分錄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3)繳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應計入什麼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D.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計入統籌賬戶,統籌賬戶的錢還屬於自己錢嗎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計入統籌賬戶,統籌賬戶的錢還屬於自己的錢嗎?當然不屬於。那麼是屬於哪裡的錢的呢?那就是統籌賬戶的錢,統籌賬戶的錢,說穿了就是養老保險基金的錢。進入統籌賬戶的錢雖然不屬於我們自己的錢,但可以說是我們大家共同的錢。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感受,我們在單位上班,我們都要按比例承擔養老保險的繳納費用,其中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16%,我們個人承擔8%,總的繳費比例為24%。這個錢都是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以後通過稅務部門徵收,然後全部劃入養老保險基金的賬戶,所以很多人就會認為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比例是24%,按照這24%的繳納的養老保險,大家都會認為這是自己的錢,單位繳費部分是單位為自己繳納的錢。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計入了統籌賬戶,統籌賬戶的錢不屬於我們個人,而是屬於養老保險基金。養老金的計算也不會和單位繳費部分進行掛鉤,但卻是我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根本保障,同時也是我們基礎養老金來源的支付渠道。
E. 企業員工的養老保險費應計入中
一、保險金的處理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在「其他應交款」中核算,職工個人負擔的部分一般在工資中扣除。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交的款項,包括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交住房公積金等。雖然制度中未明確把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障性支出放在其他應交款中核算,但是很多行業的會計已經將這部分的社會保障性支出通過其他應交款中核算。
財政部規定,各類型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統籌,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由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職工個人的應發工資中扣繳。
此條規定了社會保險費的基本處理原則,一是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企業包括各類型、各所有制的企業;二是由企業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計提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交款」;三是由企業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雖然文件只提到「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未明確規定應在哪個具體的成本費用科目核算,但由於社會保險費是按國家規定統一上繳的一項收費,不是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也就不屬於生產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應該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記入管理費用科目。計提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其他應交款」;四是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由企業代扣代繳,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交款-職工個人保險費」。
總之,企業的工資和養老保險費應隨同生產的產量等成本相應結轉,其扣除也與相應的產量等成本要素相一致,與收入相配比,如此來理解「支付」「繳付」的含義,進行相應的會計和稅收操作。
二、住房公積金的處理
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計入成本(費用),並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繳交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本企業職工包括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均在本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應由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不得由企業負擔。
企業應注意,雖然會計上要求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但是其並不作為隨職工工資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的計提依據,也不作為計算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基礎。在企業所得稅中計算應付職工薪酬調增數額時,應注意將按省人民政府規定標准發放的住房補貼(並不是一定企業發放的全部住房補貼)扣除。
另外企業發放的住房補貼無論是在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中扣除,關鍵的問題還是發放的基數與比例要符合政策規定。一般來說,對於發放工資不再分明細項目的企業,其員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住房補貼的基數最好是按企業計稅工資來提取,這樣稅務檢查時,也比較容易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
三、除「三險一金」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理
「三險一金」只是社會統籌中的四項。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我國社會保險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將逐步建立。據了解,目前各地還有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簡稱「五費」。由此產生了其他社會保險費的稅收處理問題。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總理令第375號)第三條規定,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第十條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第四條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入企業管理費用。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包括職工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因此,除「三險一金」外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如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均是同一性質的社會保險費,都是稅務部門為主徵收,由於職工個人不繳納,因此也不存在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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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養老保險記入什麼科目
摘要 1.企業提取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繳納時的分錄 借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 銀行存款 2.醫療保險應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不過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進行納稅調減。 繳納時的分錄: 借 應付福利費-醫療保險費 貸 銀行存款
G.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記入哪裡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H. 養老保險計入什麼科目
1、企業提取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醫療保險應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不過年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進行納稅調減。
社保繳納後應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首先單位在編制工資發放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職工工資代扣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大病醫療補助金);
貸:其他應付款——職工工資代扣住房公積金 貸:應繳稅費——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繳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後的會計處理為。
(8)繳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應計入什麼擴展閱讀:
工會經費 公司按應付工資2%計提的工會活動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按應付工資的2.5%計提的用於職工教育方面的費用.開支的范圍主要有培訓教材費,師資費,外委培訓費,培訓教師以及外委培訓人員的差旅費,交通費等。
培訓領用的消耗品和零配件等.住房公積金 公司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是崗位技能工資,計提比例公司為10%,個人為10%。
養老保險費 公司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計提比例公司為20%,個人為8%(其中個人部分從個人工資扣除).
失業保險費 公司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用醫療保險費 公司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其中個人部分從個人工資扣除.
折舊費 公司當月非生產,銷售經營用各類固定資產(含房屋,圍牆,道路,設備),辦公設施,運輸工具計提的折舊費用.
辦公費 公司各部門因辦公需要發生的費用開支及材料消耗,主要指辦公用品,辦公耗材,標牌,印章,設計用圖紙費,對內業務宣傳(如橫幅及各種活動宣傳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