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
《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
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1)養老保險外遷有什麼條件限制擴展閱讀:
200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在29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一)轉入地養老金支付壓力大。
但在實際操作中,轉移的大部分統籌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齡化帶來的資金需求,給轉入地帶來很大的支付壓力。
(二)各省異地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政策仍存在分歧。
例如深圳地區,條例規定只有辦理了戶籍調動的人員,外地的視同繳費年限才予以確認,對於一些非戶籍的參保人員,他們之前在老家的視同繳費年限深圳市是不予認定的。
各個統籌地區關於重新招工就業後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相關規定都有所不同,損害了部分參保人員的利益。
(三)信息傳遞不順暢。對於企業職工跨省正常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從辦理轉移手續時間上看,目前還是不「圓滿」。
對於轉移時限問題,採取電話聯系和郵寄方式,由於溝通上存在障礙,時效上的確存在困難。
Ⅱ 遷移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養老保險轉移個人繳納需要的手續:
1,如果是回戶籍地辦理的社保,單位轉由個人繳納,只需要帶原社保卡、失業證、銀行存摺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辦理自繳費即可。
2,如果不是戶籍地辦理的社保,不能在現參保地申請個人自繳費,只能通過再就業由單位辦理續繳手續。
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1,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2,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3,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4,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5,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答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6,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的12%,其金額是單位交納金額的60%;
7,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Ⅲ 養老保險轉移是否有時間限制
被保抄險人跨統籌范圍變換工作單位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養老保險關系連同個人帳戶基金轉移到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遷入地的社會保險部門必須承認單位和被保險人在遷出地已按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辦理了基金轉移和繳費年限,不得要求單位或被保險人補繳。
社保可否跨地區轉在工作發生變動後,由原單位給員工辦理保險遷移手續。員工到新的地區和單位由新的單位繼續交納保險,連續計算。
Ⅳ 社保轉移有什麼條件限制嗎
1、是的,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在沒有新的工作單位是不能轉移的,如果你擔心繳費年限中斷,可以在原保險地繼續委託朋友代繳,但很不合算,個人部分(8%)和本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20%)都要有、由你承擔。
2、所以建議你中斷就算了,沒多大關系的,雖然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以及個人賬戶的費用額度,將直接決定將來退休時養老金領取的額度,年限越長、賬戶中數額越多,將來可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3、只要中斷時間不長,不會有太大的影響,等你找到新的工作單位,續上保險,等有空的時候再把原來的保險轉移過來合並成一個賬戶,這是政策允許的。
Ⅳ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