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贍養老人來爭遺產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未贍養老人有權利繼承遺產,但無特殊情況下,會少分或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 祖宅是母親名下,已去世沒有立遺囑,弟妹幾人說老大不贍養老人無權分祖宅,法院怎麼判
摘要 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如果老人有房產的,不盡贍養義務的贍養人少分或者不分。
3. 贍養老人和沒有贍養老人遺產應如何分配
贍養老人,那是可以分到遺產的,沒有贍養老人,不能分到遺產或者只能分到很小一部分
4. 父母去世,沒有留下遺囑。老人在世的時候老大沒有贍養老人,而都是老
沒有遺囑,就有你爹媽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協議分割繼承你爹媽遺產,
可以協議老大不分,或少分遺產,
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解決,。
《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老大以家遠不贍養老人為借口,這怎麼辦
如果有證據,可以不分或少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 我爺爺有2個孩子但是老大對老人不好,所以想把全部財產給老二,怎麼才能讓老大得不到財產
那就寫一個遺囑了,在遺囑中進行明確,將自己所有的什麼什麼什麼什麼財產都給老二,然後醫囑最後是有幾個見證人,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然後最好錄個像。
7. 老人遺產如何解決
1,老人去世後,首先應該從老人與其配偶的共同財產中分出一半才是老人本人的遺產(如果在老人與其配偶在共同生活期間有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的,則應以共同財產的一半,再加上老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作為遺產)。
2,老人去世後,如果老人有合法遺囑的,則應按遺囑來處理遺產。如果沒有遺囑的,則按法定繼承進行分割遺產:
如果老人的父母早已去世的,則老人的遺產應由老人的配偶和四個子女各繼承五分之一的份額。因二個兒子已經去世,則這二個兒子的繼承份額應分別由這二個兒子的子女進行代位繼承。
3,如果已經去世的兒子的配偶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老人的遺產。
具體的你可以查看《繼承法》中的 以下規定: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8. 不贍養老人能繼承遺產嗎
不贍養老人能繼承遺產。如果子女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但對老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9. 老大有工作,我是老二農民,老大不一善養,所有病痛都是我承擔,請問老人過世後,他有權分老人的家產嗎
根據繼承法規定,老大雖然沒有贍養老人,仍然可以分割老人過世後留下的財產,這個跟老大老二的職業沒有關系,若不想有工作的老大繼承財產,除非老人生前就寫下遺囑不讓老大繼承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