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重復交了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需要將另外一份轉移過來,然後申請辦理合並賬戶手續,屆時要退出其中一份的重復繳費部分。屆時只是重復繳費部分的個人賬戶余額予以退還。合並賬戶手續後,不重復的繳費時長、個人賬戶余額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㈡ 養老保險重復繳納部分如何退費
法律分析:重復參加養老保險的,應選擇其中一地參加養老保險;未選擇在本市參加養老保險的,重復參加養老保險期間在本市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因此,一般情況下,要想退掉職工養老保險,則需等到年滿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執行,具體的職工養老保險退保條件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㈢ 社會養老保險交重復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重復交的養老保險其實是可以申請退款的。若參保人員在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優先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繳費,其重復參保的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參保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一並退還給本人。對於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只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相應的政府補貼和清退的個人繳費(含集體補助)產生的利息繼續留在個人賬戶中,繼續按照相應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㈣ 重復繳納社保≠享受更高的養老待遇,重復繳納如何處理看完後明白了
眾所周知,養老問題是大家密切關注的問題,購買養老保險是保障退休生活的基本方式之一,那麼購買兩份養老保險,是不是就可以在退休後領取兩份養老金呢?其實早在2014年,為了良好的解決解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我國人社部就印發了其銜接辦法,並且一直沿用至今。其內容明確規定了城鎮職工養老制度和城鄉養老制度的銜接問題、處理辦法。今天就來聊聊關於重復繳納養老保險的事,其內容如下:
1、養老保險重復繳納如何處理?
2、如果這兩個保險都繳納了15年,到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兩份養老金嗎?
3、若不能領取兩份養老金,退休時的養老金應該按哪一個繳費基數發放呢?另一個繳納的費用怎麼辦?會退嗎?
一、養老保險重復繳納如何處理?
首先必須要知道的是在處理養老保險重復繳納的時間上是參保人員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目前也就是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只有在退休後才可以去處理重復繳納的問題。處理的方式按照繳納的年限分析如下:
1、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限滿15年的,就可以在退休的時候申請把城鄉養老轉入城鎮養老保險。但是城鄉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不折算到城鎮養老保險中的,只能轉移個人賬戶上面的儲存額。領取。一般在兩個保險都繳納了15年的情況下,都是選擇領取城鎮養老金的。在辦理的時候選擇將原來城鄉的個人賬戶金額轉入城鎮個人賬戶就可以了,再注銷城鄉養老賬戶。
2、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沒有滿15年的。這個時候在退休的時候可以把城鎮養老保險轉入城鄉養老保險。並且繳費年限是可以計算轉入的,同時個人賬戶金額也一起轉入。
㈤ 養老保險視同交費期間,我又重復交了費,能否退或是有什麼說法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6
㈥ 養老保險發生重復繳費怎麼處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4
㈦ 養老保險發生重復繳費怎麼處理
養老保險發生重復繳費。可以頂下一年的養老保險費。也可以給你把多交的部分退回去來的。
㈧ 兩地養老保險如何合並重復繳納部分怎麼處理
養老保險重復交費可以只保留一個賬戶,其他賬戶予以清理。
重復繳費的處理辦法為:同時在兩地以上參保,存在多重賬戶並有重復繳費的人員,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後,可與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協商,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將其他賬戶予以清理。
將重復部分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本金退還,利息並入個人賬戶,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或者參保人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存在的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重復繳費,可按規定辦理合並。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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