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坐過牢的人還有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刑滿釋放之後,養老保險依舊可領取,但在服刑期間,養老和醫療保險只是服刑期間暫時中斷,養老金暫停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坐牢期間能交養老保險嗎
坐牢期間不能交養老保險。
1、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的繼承: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
2、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開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不宜參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文的規定執行,仍應按人事部門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2)坐過牢的人老了怎麼交養老金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計入比例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11%記入,包括:職工個人繳費的全部;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一部分;上述儲存額的利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帳戶的支取
根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津勞險[1998]329號)規定: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
但是,對於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職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參加該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外省市來津的農業戶口從業人員,凡離開該事的,可根據本人意願,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計發辦法
根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參加工作的時間不同,其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也有差別: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參加養老保險,1998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後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補貼四部分。
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計發;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為基數,按照1/120計發;
過渡性養老金:以職工退休前經保值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其1997年底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按1%計發。過渡性養老金=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點工資×職工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
補貼:補貼標准為125元。
『叄』 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監獄給養老嗎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會有不同的出路,特別是那種做了好久的人,有的看人做了一輩子,不過有很多會減刑,或者是改判了的,有人慢慢會變成有期徒刑,嚴重的會改成死刑,所以很少會出現犯人老得不能動的情況。
被家人拋棄的老年囚犯,監獄對他們來說,就是「地獄」。這部分老年囚犯,大多都是犯了見不得人的罪行。其中有殺妻的,兒女不要。有姦淫自己女兒的,妻女不要。而負責照顧他們的是身有殘疾的犯人,他們的待遇就可想而知了。當然,如果有錢,那就另當別論了。
當然如果是政治罪犯或者是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的各種罪犯,這種不會怎麼減輕,因為犯的罪太重了,也有年紀輕輕就關到七老八十的,所以說主要是看犯人的罪行輕重和自己的表現。
『肆』 犯罪坐牢的人,退休年齡到了還有退休金領嗎為什麼
犯罪坐牢的人退休年齡到了,如果已經出來,那麼就可以領取退休金,但如果沒有出來還在坐牢,暫時是領不到的。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犯罪坐牢的話,就代表是觸犯了法律,所以在判處之日起就會取消退休金待遇或者是其他的退休待遇。
最後,希望每一個人都不要觸犯法律,這樣才能夠讓自己的老年生活有所保障。
『伍』 坐牢還能繼續交社保嗎
我國法律沒有對坐牢還能繼續交社保做出明確規定,根據司法實踐坐牢期間一般是不能繼續繳納社保的。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法律分析】
坐牢不能繼續交社保。國家實行社會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繳納社保有以下三種方式:1、用人單位繳納;2、個人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3、繳納農村養老保險。由於坐牢人員以上三種方式都不能適用,坐牢人員也無法通過其他方式繳納社保,所以坐牢不能繼續繳納社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參保人員如果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參保人員如果被判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緩刑期間,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為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緩刑期間是靈活就業人員,那麼,可以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陸』 判過刑的人到歲數還能辦理退休嗎
判刑後還能辦理退休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止發放基本的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限屆滿後,可以按服刑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的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基本的本息是可以繼承的,但遺囑不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柒』 如果馬上要退休卻坐牢了,出來之後還能正常領退休金嗎
在即將退休的時候,卻坐牢了,很多人都擔心自己沒有辦法正常的領取養老金,如果你在坐牢之前已經繳納了15年的養老保險,那麼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對於沒有工作能力的老年群體而言,養老金確實是非常重要的,而大家如果養老保險的繳納沒有滿15年的話,就沒有辦法領取養老金,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一件事情。如果說你在坐牢之前能夠一次性的把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全部都給繳齊的話,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保險可以讓自己的生活更加的有保障一些,所以小編覺得也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養老保險可以讓自己的生活更加的有保障一些,所以小編覺得也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這樣在出獄之後,如果到達了退休的年齡,那麼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的領取並不可能因為你是坐過牢的人,就不進行發放,國家是非常民主的,即使坐過牢,繳納滿15年的話,也是可以領取養老金
『捌』 以前坐過牢的人,到了退休年齡可以退休嗎
以前坐過牢的人,到了退休年齡如果養老保險累積繳存15年是可以退休的。
關於退休有以下解釋:
1、服刑期間,達到享受退休條件的,不可以申請辦理退休;
2、服刑期滿,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玖』 服刑人員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據我所知,服刑人員是不可以交養老保險的,但是之前交的也不會給抹掉,等服刑完畢以後可以繼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