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交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個人交養老保險需要的材料如下:
1、自由擇業人員需帶本人城鎮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需本人城鎮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本人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及復印件;
3、失業人員需帶本人城鎮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本人失業證及復印件;
4、個體工商戶需帶營業執照、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貳』 繳納養老保險需要帶什麼證件
繳納養老保險只要帶身份證銀行卡就可以了。
『叄』 個人交養老保險都需要什麼材料
社會保險辦理程序
1、繳費程序
(1)初次繳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本市場《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委託協議書》
第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
第三、一寸證件照(一張)。
(2)續費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申報單」或「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登記證》(未辦《手冊》或《登記證》的出具繳費記載原始資料)。
由本中心養老保險代辦處(以下簡稱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
(3)外埠轉入人員需備交以下資料:
第一、第二內容同前;
第三、轉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金轉移清單」;
第四、轉移基金須到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續保手續。
2、基金、關系轉移程序
在本代辦處繳費的人員有轉往外埠或本埠某單位的應辦理基金、關系轉移手續。
(1)轉外外埠人員需備交如下資料:
第一、勞動(行政)關系調轉介紹信;
第二、調入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註明工作單位名稱、社保經辦機構名稱、開戶行、帳號、地址、郵編的函件。
(2)轉往本埠某單位的人員需備交如下材料:
第一、內容同前;
第二、調入地社會保障門路門出具的註明工作單位名稱、社保經辦機構名稱、地址、郵編的函件。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3、退休手續辦理程序
在本處辦處繳費的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應提前一月備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一寸證件照(一張)前來辦理退休手續。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填表報社保部門審批。
4、退休年審程序
在本代辦處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於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本人攜帶退休證、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前來代辦處辦理年審手續。
5、退費、領取喪葬費和撫恤費程序
(1)在本代辦處繳費人員有出國(境)定居者,應攜帶護照及復印件(一張)、身份證原個及復印件(一張)、前來辦理領取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儲存額手續。
(2)在本代辦處繳費人員未到退休年齡亡故,或退休後10年內亡故者,其繼承人攜帶由公安、醫院或殯儀館簽發的證明,前來辦理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或儲存余額手續。
代辦處按現行規定填表報批。
『肆』 個人養老保險交納需要什麼證件
用人單位辦理養老保險需要攜帶以下證件:社會保險登記表;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需要攜帶以下證件:有效身份證;戶口本;1寸免冠照片2張;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伍』 辦理養老保險都需要什麼手續
補交養老保險都需要的手續和證件: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養老保險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幹部45周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幹部40周歲。
2、補交時須提供: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
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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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桐鄉市城鄉養老保險
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2008年09月19日16:45[大中小]
一、參保登記辦理程序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實行參保人員戶籍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審核並統一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參保登記的辦法。
(一)對符合《實施辦法》規定,年齡在16周歲—60周歲的參保對象在戶籍所在村(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同時填寫《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經村(社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上報所屬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
(二)《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現有各類社會養老保障對象之外的城鄉居民,在2008年12月20日前,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村(社區)辦理一次性繳費登記手續,填寫《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參保繳費登記表》,經村(社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上報所屬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
(三)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負責審核《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參保繳費登記表》,對審核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統一按規定的格式製作電子文檔,進行匯總統計後,以拷盤形式連同相關書面資料上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參保手續。電子文檔項目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鎮(街道)村(社區)、住址、繳費類別及選定的繳費基數等。
(四)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後,對符合參保條件的,按規定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參保記錄,核發《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下發至所屬村(社區),村(社區)發放到參保人員。
(五)凡45周歲至60周歲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條件,並按《實施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在戶籍所在村(社區)參保登記時,需另行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特殊補貼申請表》,申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財政特殊補貼。經村民委員會評議,鎮(街道、振東新區)計生辦初審並公示,上報市計生局確認後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六)符合《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員,到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即時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手續。
二、繳費標准及辦法
(一)參保人員按《實施辦法》的規定,選擇繳費基數,按規定比例和標准,按年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
《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鄉居民,可在2008年12月20日前按《實施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實施辦法》施行前15年對應年份的補貼標準的給予補貼。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市統計局核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每年公布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標准。確定繳費基數共分三個檔次,分別為:
1、上上年度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上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以上兩者之和的平均數。
農村居民可任選其中一個作繳費基數,城鎮居民可選擇後兩個中的一個作繳費基數。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為8%。
(四)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市、鎮(街道)財政按當期繳費基數的5%給予補貼(農村居民統一以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5%比例補貼),其中3%用於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2%用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五)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6〕5號)精神,對45—60周歲符合獎勵扶助條件並按本辦法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在其參保繳費期間,可按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給予3%的參保特殊補貼並記入補貼賬戶,有困難的可相應抵減個人繳費額度。
(六)參保人員因特殊原因當年度未及時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可在次年按當期的繳費標准補繳上一年度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市、鎮(街道)財政按上一年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
(七)參保人員按年繳費至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續繳費,最長延續繳費不超過5年,至65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對《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45周歲的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後,即時參保並不間斷繳費的,其年滿60周歲時,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給予補貼,同時按《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八)2008年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負責,下屬村(社區)負責收繳,收繳時需出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今後,參保人員應在每年1月10日—12月20日之間,持《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到本市各信用社營業網點繳納當年度社會保險費,並由各信用社營業網點出具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專用收款憑據。
(九)市財政及鎮、街道承擔的補貼資金按規定劃入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專戶。
三、個人繳費帳戶、補貼賬戶的建立和管理
(一)每月20日前,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應將上月的參保繳費名冊(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鎮(街道)村(社區)、繳費類別、基數、金額),以紙質和電子文檔方式同時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到賬後,建立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賬戶和財政補貼賬戶。
(二)對已享受財政特殊補貼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夫婦,以後如不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由市計生局在每年年底前將名單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實施辦法》規定停止享受下一年度財政特殊補貼,並退還已享受的財政特殊補貼。
(三)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每年按個人繳費到賬時間和規定的記賬利率對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賬戶和財政補貼賬戶計息,計生補貼按實際到賬時間計息。
(四)參保人員可以憑身份證或《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或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查詢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情況。
(五)參保人員在嘉興市范圍內遷居時,可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帳戶儲存額本息轉入遷入地社會保險機構;嘉興市范圍外,不能轉移的,一次性退還個人繳費帳戶儲存額。
四、待遇計發
(一)領取養老金手續
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於到達60周歲當月,持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及《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等材料,到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填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申領表》,經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初審後,於次月5日前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二)養老金待遇的核准、發放
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對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上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申領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月起,按月社會化發放養老金。
養老金月標准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與補貼賬戶儲存額本息之和的一百五十六分之一計發。
(三)不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參保人員,由本人持身份證和《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一次性領取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手續。
(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人員,符合按月享領養老待遇的,在其到達年滿70周歲時,可按規定同時享領7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五)已享受養老待遇人員被判刑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養老待遇,於刑滿釋放後的次月起繼續恢復享受養老待遇,服刑期間養老待遇不作調整。
(六)參保繳費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及享受養老基本生活補助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參保繳費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與其它養老保險(保障)之間的銜接
(一)參保人員不能同時參加、享受兩種及以上社會養老保險(障)。對重復參保繳費的,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保留一個個人繳費賬戶,其它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有重復享受二份及以上養老保險(障)待遇的,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認可發放其中一份養老保險(障)待遇,其它多領的養老保險(障)待遇予以追回,其中重復繳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剩餘部分,一次性清退給本人。
(二)對2008年1月1日前尚未達到享受待遇年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實施辦法》參保繳費的,可選擇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按《實施辦法》發文當年繳費標准予以折算銜接,參保人員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填報《桐鄉市轉移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申請表》,辦理轉移折算手續;也可填報《桐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保申請表》,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退保,終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農保繳費儲存額÷折算當期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繳費儲存額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時,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三)參保人員在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應在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當年折算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按規定補記個人賬戶;也可一次性退還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終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折算轉移需由參保人員本人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填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後辦理折算轉移手續。
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月)=個人繳費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總額÷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度繳費基數×20%)。
補記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度基數的8%乘以折算成的繳費年限計算,折算的繳費起始年限不能超過《實施辦法》發文時間。
(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國家有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人員,可在辦理一次性領取手續,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按《實施辦法》的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一次性領取的金額可以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當期繳費標准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補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折算時已年滿60周歲,且折算的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折算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須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滿15年,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折算時年齡尚未達到60周歲的,折算的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須在到達60周歲時,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其間仍可按規定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須按規定接續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
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領取的金額÷折算當期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時,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六、70周歲(含)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管理和發放
(一)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對象。
對未享受以建立統籌基金(辦法)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險、未享受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保障(按月定期補助)或已享受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保障(按月定期補助),但享受標准低於(等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年滿70周歲(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齡老人,實行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一)具有本市戶籍且居住生活滿30年的;
(二)1995年1月8日前具有本市戶籍的;
(三)因政策性移民遷入本市,且具有本市戶籍、居住本地的。
(四)世居嘉興市、在嘉興市域范圍內遷徙,現已具有本市戶籍且居住本地的。
養老基本生活補助標准為,70-89周歲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8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50元;90周歲(含)以上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15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90元(百歲老人長壽保健補助金仍按原辦法執行)。
各項社會養老保險(障)人員指:享受以建立統籌基金(辦法)或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障,如離退休養老金、被征地農民養老基本生活保障金、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助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精簡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土地保養工、計劃外長臨工晚年生活補助費、優撫安置對象定期補助金、殘疾人定額補助金、世久居人員補助金和其他專項定期補助(保障)的人員。
(二)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申報、審核及發放。
符合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人員,在到達70周歲的當月,持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到戶籍所在村(社區)填報《70周歲(含)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申請表》,經所在村(社區)初審,公示五天後,對無異議的,報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審核,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對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於次月5日前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並委託發放銀行制卡後,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將卡發至村(社區),村(社區)負責發放到申請人。
對到齡未及時申報的高齡老人,經審核符合享領條件的,從到達70周歲的次月起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實行按月社會化發放,每月20日發放到位。
(三)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工作管理
1、對本市無各項社會養老保障高齡老人的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對運用不正當手段多領、冒領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人員,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負責收回有關當事人的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與公安戶籍、民政殯儀每月對因戶籍變動等原因不符合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信息進行比對,對不符合享受條件的,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停發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3、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對象如遷居外地、享受其它社會保障待遇或死亡的,本人或直系親屬應及時告知村(社區),由村(社區)及時將變動情況通過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停發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4、建立城鄉居民養老待遇和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資格認證辦法,定期審驗,嚴格查處欺詐冒領養老待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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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外地人到桐鄉勞動保障局申請養老保險需要哪些證件
個人名義交納社保:
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繳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捌』 辦理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材料
個人交養老保險要的材料是:除了提供三張一寸近期照片,還根據不同的情況提供內以下材料:
一、自容由擇業人員需攜帶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二、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需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復印件,本人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以及復印件。
三、失業人員需本人城鎮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復印件、本人失業證以及復印件。
四、個體工商戶需營業執照、身份證及復印件。
『玖』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需要什麼證件
個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
一、需要提供的資料: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與原單位脫離關系證明;
3、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退工單;
4、《養老保險手冊》。
二、受理程序:
1、辦理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終止合同證明;
2、個人提出代理申請;
3、區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出具調檔通知;
4、檔案到位;
5、簽定委託代理協議,確定繳費基數,定期繳納有關費用;
6、辦理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終止合同證明和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退工單;
7、憑退工單,確定繳費基數;
8、簽定委託代理協議,繳納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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