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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專家說4畝地可養老

發布時間:2022-06-07 00:53:15

1. 農村養老方式有哪些

1,基本靠子女接濟。農村常說,養兒為了養老。這是農村一貫的做法,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2,種地。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農村人,說沒地怎麼活的原因所在。農村種地不賺錢,但種地可以養老。老年人,口味淡,種點蔬菜正好,老年人,食量少,種一畝三分地的糧食,足夠。
3,不服老,不要養老。好多農村人,到去世,也一直在做事。
4,養老院。當然雖然說,現在農村好多都有養老院了,但是真正去養老院的真的很少。
5,養老金
農村養老金又分為三種常見的形式。
第一種,就是退休金。這是對於那些有工作的人來說的。比如說公職人員,或者說國有企業,或者說有畢竟好一點的單位。前提是有工作,但是了,農村人的就有機會本來就少,別說有好的工作了。
第二種,社保。社保是為了保障我們老了以後沒有收入的一個最為重要的保障。社保是多繳多得。
第三種,國家專門為農村農民服務的。農村社保卡,就是農保。這是專門為,農民老了以後有收入保障的一種政策。交的不多,當然領的也不多。
以上5種,是大部分農村老人的養老方式。看起來是不是很凄涼,不管是那種,都不是很好的樣子,但是啊,沒辦法,農村一直是這樣,尤其是農村人老了的時候。不像城市,好多老人,越老越牛逼,老年的時候還能叱吒風雲。

2. 農村佔地養老保險制度60號文件具體內容是什麼

論文摘要]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我國失地農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各地也對一些失地農民杜會養老保險問題進行了探索,為制度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構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擔制度建設的責任,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步伐明顯加快,大量土地被徵用,產生了大量的失地農民。在2006年4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指導下,全國許多地方已經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實施過程當中不斷顯露弊端。如何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使其今後的生活無後顧之憂,並順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發展帶來的利益,是農村社會穩定的關鍵,也是確保城市化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
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1.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狀況
20世紀80年代、1992年前後和2003年前後,中國先後興起了三次轟轟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國各地數以千計的開發區、工業園侵蝕了大量的耕地。據資料顯示,1987年至2001年,全國非農建設佔用耕地3394.6萬畝,2002年中國耕地面積凈減少2529萬畝,2003年中國耕地面積再次凈減少3806萬畝。截至2004年底,全國開發區佔地3.54萬平方公里以上,已經超過現有城市建設用地總量。這場運動正在製造著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失地農民。
目前,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000萬人左右,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izl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佔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一般每徵用一畝耕地,就伴隨著1.5個農民失業,這意味著我國「失地農民群體」將從目前約4000萬人劇增至2030年的1.1億人,失地農民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在對他們的土地徵用過程當中,各級政府和部門主要採用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和實物補償的辦法,試圖在短期內解決征地所帶來的問題。由於該辦法簡單易行並給有關部門帶來較大收益,所以被許多地方普遍採用。但最近兩年這種辦法的弊端不斷顯露,在國務院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一些地區出台了各種各樣的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這些制度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解決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問題。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在具體的做法上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一般來看,經濟發達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負責的社會養老制度;中等發達水平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或者其中兩方繳費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不發達地區,則可利用失地補償金為失地農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例如:
(1)大連模式。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將失地農民全部轉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被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障范疇,完全由政府或集體出資,個人不必交納任何費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2)青島模式。青島市嘮山區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充分體現三方共擔的原則」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的籌集,以青島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區政府按照繳費基數的6%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個人和集體按照繳費基數的1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3)重慶模式。政府依託商業保險公司推出失地農民商業保險的社會養老保障。重慶市探索出「政府+保險公司+農民」的補償金發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補償給農民的錢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資本管理及運作,每月固定發給失地農民180多元錢。
(4)四川模式。政府為失地農民提供基本生活社會養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號文件規定,從政府土地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從2004年起,對因國家征地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民,全部實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
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探索出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的新途徑。然而,由於目前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區推行,並不具有廣泛性,還有絕大多數的失地農民無所依靠。
1.2目前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針對失地農民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是一項嶄新的嘗試,所以這些新生的制度難免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只有進一步認清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才能使我國失地農民的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1.2.1缺乏權威有效的法律法規依據。各地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業務性指導文件,對全體失地農民而言,缺乏國家法律規定和政府權威文件的支持。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瘴工作的開展,完全依靠各級政府領導自身的認識,「肯定」則全面推動,「否定」則否定一切。
1.2.2阻礙失地農民的正常流動。失去土地的農民,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農村,到城市中尋找工作機會,但是由於各地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政策不統一,一旦發生社會養老保障的糾紛,就會由於缺乏通暢、公正的解決糾紛的機制,而導致失地農民流動困難,限制了他們的自由流動。
1.2.3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運行了一段時間以來,已經逐漸表現出了某些落後性。制度設計沒有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對接。各地政府大都從目前的經濟狀況出發,為了解決問題而解決問題,採取政府保障、商業保險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沒有考慮到失地農民失去土地後,早晚要被城鎮化,其社會養老保障也勢必要與城鎮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
1.2.4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缺乏強制性。調查顯示,在目前各地實行的各種社會養老保障中,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僅佔8.3%參保人數過少,不能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農民都存在著短視行為,他們更注重即時消費,而忽視未來消費。另外,由於他們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如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後等影響,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強制他們現在就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麼他們進人老年,生活水平將無法保障。
1.2.5基金增值渠道不暢,運營風險較大。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持續保值、增值,直接關繫到基金的壯大和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根據現行的政策,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樣,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銀行、買國債的范圍內,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況下很難達到預定的增值標准。再者,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物價指數波動較大,銀行利率的變化也較為頻繁。在年利率較低、投資渠道單一的現實情況下,要想使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難。
2為失地農民建立與城鎮職工相對接的社會養老保障
我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障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從最初的國家保障到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參與;從各地政策不統一,到全國政策統一等,這些使得我國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日趨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失地農民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將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逐漸被納人到城市人口中,那麼在為他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的時候,就必然要借鑒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彎路。我國應建立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建立與失地農民情況相適應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我國人口眾多,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也處於起步階段,國家的負擔很重,完全靠國家出資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勢必要從土地收益中來考慮如何解決。有調查顯示,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收益分配結構中,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得到大部分,失地農民獲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這就決定了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要由地方政府、集體及個人三方負擔。有地方政府和集體參與的繳費,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將更高,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前途將更加樂觀,我國今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進力度。
2.1社會養老保障對象的選擇
社會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應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來區別對待。年齡在15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他們達到就業年齡以後,按照城市新生勞動力,進人城市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年齡在巧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沒有就業的,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就業的強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年齡在勞動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一次性交足養老保險費用,從交足費用的次月起領取社會養老金。社會養老金的水平不能低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2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
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是整個制度的一個重要部分。失地農民本身並沒有多餘的資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其可支配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土地的補償費。如果把土地的補償費一次性發放給農民,那麼有的農民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把它用光。另外,集體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補償費和收益,如果不採取相應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為了保證征地補償款不被挪用,實現專款專用的目的,資金應直接從國土資源部門劃撥。
資金的籌集模式應借鑒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選擇「三位一體」的部分積累制,即由三方繳費「統賬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政府出資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這部分資金全部進人統籌賬戶;集體承擔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個人承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集體和個人的繳費以個人的名義存人個人賬戶。考慮到失地農民收人不穩定的特殊性,繳費時間應具有一定的彈性,他們可以按月繳納、按季度繳納、按年繳納,或者是根據自己的收人情況,決定繳納時間。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必須在個人賬戶中交費,夠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3社會養老保險墓金的管理
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對失地農民的負債基金,是參保農民日後養老的「活命錢」,是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運行的基石,其管理和運營的質量直接關繫到這項事業的成敗。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社會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於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社會養老金不「貶值」。同時,對基金的正常運行要執行嚴格的監管,採取「收支兩條線」的方式進行管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與經營機構分開設置,前者負責對後者的監管和對社會保障市場的調控,後者負責基金的籌集、投資運營等,而且必須保障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公開性、科學性和獨立性。
2.4社會養老保津基金的運營
基金的運營要設法把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投資經營的方式實現增值。鑒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社會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和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地考察,同時引進多家投資公司,並引人竟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不能僅限於存銀行、買國債,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
基金運營的監管要採取「社會監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地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於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了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准人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於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於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2.5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支付
由於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採用了「統賬結合」的模式。養老金的支付也應分為兩個部分。養老金二社會統籌部分+個人賬戶部分。社會統籌部分按照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的水平經常根據物價指數和工資指數定期調整,與當地的生活水平相適應。個人賬戶部分失地農民能夠領取多少養老金完全取決於個人賬戶基金的繳納水平和增值狀況。繳費達到15年以上,年齡達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失地農民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的發放,由社會保障部門委託指定商業銀行按月將養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銀行賬戶,此賬戶的設立和更改完全與受益人的身份證信息掛鉤。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只要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即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障機構登記開這一收益賬戶。同時,由於銀行聯網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處居住,都可通過居住地的銀行取得這筆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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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畝地的面積,建一所養老院。該如何規劃

人工湖的西北角,土堆成一座山,好嗎?人工湖的最大面積是多少?在北方種莊稼可以嗎?瓦房在哪裡?療養院的最高建築是醫院門診大樓,四層,其餘建築是2層別墅,2層多功能樓,1層庭院,1層瓦房

4. 征地0.4畝就可以購買一個人的社會養老保險嗎

征地0.4畝。就可以購買一個人的社會養老保險嗎?應該是可以。

5. 什麼樣的房子適合養老,告訴你這才是

適合養老的房子的特點:
1、面積適中:
老年人的精力有限,不需要住太大的房子,那樣收拾起來費時費力。購買一個面積適中但不局促的房子給老人居住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2、室內空間要稍大:
老人居住的房子不用很多傢具,應該把無用的傢具盡量剔除掉。節約出來的空間不但可以使老人可以在室內做些輕微的運動,更可以為老人養花、種草、養魚、寫字、下棋等業余愛好提供充足的場所。
3、衛生間要離卧室近一些:
主卧中配備衛生間的房子應做為首選。老人的泌尿系統容易患病(如尿急尿頻),一個較近的衛生間會為老人的居住提供很大的方便。另外,老人的腿腳大多不是很靈便,在馬桶的一側安裝個扶手也是很人性化的設計。
4、安靜:
老人的睡眠大多不好,選擇一間很安靜的房子對於老人的睡眠質量有很大的幫助。如果外部環境比較嘈雜,那麼在為老人的房間進行裝修時就應該在房間的隔音、降噪方面多做一些處理,防患於未然。
5、門的尺寸:
無論是戶門還是室內門都應該做得稍寬一些。這樣不僅方便老人日常的出入,也為萬一今後需要輪椅代步進出房間做好了准備。
6、地面要盡可能的平整、防滑:
老人的行動力、反應速度和平衡能力都不及年輕人。為老人鋪設的地板要盡量使用防滑材料,從源頭避免老人在家中因摔跤產生的各種危險。
7、樓梯:
對於躍層住房的樓梯,要盡量把坡度做緩一些、每級踏步做矮一些、扶手做牢固一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便老人上下才是可取的。
8、其他:
適合老人的房子還應具備:良好的採光,通風性能、良好的視野、較近較完善的醫療設施和完備的安防,通訊設備等方面的條件。只有做到了這些,才可以說我們買到了一處真正適合老人居住的房子。

6. 妻子有四畝地能辦低保嗎其他條件符合

第99回 守官箴惡奴同破例 閱邸報老舅自擔驚 第100回 破好事香菱結深恨 悲遠嫁寶玉感離情

7. 妻子有四畝地能辦低保嗎其他條件都符合,

現在在農村如果自已無力精耕細作,四畝地只是種大田作物或外包,是剩不多少錢的,低保要的是家庭人均收入(包括各種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就應保盡保,與承包地的數量沒有關系。

8. 2020年農村失地養老保險要多少畝地才能保一個人

一、申請農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
1.土地被國家依法批准被征後,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的失地農民;
2.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能提供相關材料證明。
必須要滿足這兩個條件,不然不能申請參保。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領取標准
男性在45周歲以下,女性在40周歲以下,採取勞動就業培訓的方式;
男性在45~60周歲,女性在40~55周歲的,年繳費額度是100~800檔次,政府繳納50%以上,集體繳納30%,失地農民個人承擔20%;
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在失去土地當月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個人無需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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