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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中央和地方各分擔多少

發布時間:2022-06-03 07:38:30

Ⅰ 基本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按多少支付給參保人

法律分析:根據人社部與財政部出台的相關意見規定,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二、主要任務(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Ⅱ 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確定如下:

1、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根據省規定和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2、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每5年至少調整1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市委和市政府確定;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3、鼓勵引導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後(不含補繳年限),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4、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統一設定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檔次規定;全市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5、根據現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對選擇300元及以下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至1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00元。

對選擇1500元至2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50元;對選擇250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所需補貼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承擔。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Ⅲ 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的比例各是多少

您好,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單位和員工參保的繳費比例大概如下: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需繳費。二、養老保險的四個層次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關於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內容,本文已經作了說明。養老保險由個人和企業按比例承擔,不僅要求個人對自己負責,同時也要求企業也要對職工負責。養老保險按比例承擔,降低了職工的負擔,同時也為企業吸引優秀職工提供優先條件。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Ⅳ 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如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納工資的百分之八,公司繳納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Ⅳ 社保中的「基礎養老金」是根據什麼制定的數額

基礎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一部分。

一般來說,我們參加養老保險領取的待遇叫做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又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但需要大家了解的是,我們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有兩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各地的基礎養老金還應當對65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和繳費15年以上的人群進行傾斜照顧。但是具體的標准也不統一,都是由各地自行確定。

所以說,基礎養老金的制定實際上是十分復雜的,沒有統一的說法。

Ⅵ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2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組成項目按比例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完畢後從基金中支付。
(三)中央財政和市財政的基礎養老金補貼合計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達到6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補貼55元,余額65元由市財政補貼;原按新農保制度規定已經領取待遇的55-59周歲的女同志,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後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每人每月120元基礎養老金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四)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參保人,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5%,最高不超過50%。
(五)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按月通過城鄉居民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參保人員的通知表,填寫馬鞍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交村(社區)專管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村(社區)接到申請後,由村(社區)專管員審查,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審核,區經辦機構復核,市經辦機構審批。市經辦機構於次月25日前將養老金委託銀行發放到個人養老金領取存摺中。
(六)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可以同時享受。
(七)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暫可以同時享受,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發給2000元喪葬費和死亡人員生前8個月養老金的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費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喪葬補助費不能同時享受,就高不就低。
喪葬補助費的申領須在參保人死亡後60日內辦理,同時提供死亡人員的火化證明、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身份證、以及繼承人員的相關證明。
(九)領取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領取待遇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與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Ⅶ 中央出台關於社會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一、,今年是試點,不是全面鋪開,你是不是在這些四川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縣區內:
被列入首批試點的縣(市、區)包括成都市金堂縣、自貢市富順縣、攀枝花市米易縣、瀘州市瀘縣、德陽市旌陽區、綿陽市江油市、廣元市蒼溪縣、遂寧市安居區、內江市資中縣、樂山市市中區、南充市南部縣、宜賓市珙縣、廣安市廣安區、達州市宣漢縣、巴中市通江縣、雅安市雨城區、眉山市仁壽縣、資陽市簡陽市、阿壩州汶川縣、甘孜州九龍縣和涼山州西昌市。
二、試點實施辦法如下,你對照一下,他們有違規嗎?
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為目的,以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農村適齡人口為目標,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籌資和待遇標准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三、基金籌集
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要求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基本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總量按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對各試點地區根據其財力水平,分檔次給予補助。其餘部分由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對選擇3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5元,對選擇4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5元,資金分擔比例與基本繳費補貼分擔比例相同。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應部分或全部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確定,自行負擔。
四、建立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
按照國家規定,我省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並對於長期繳費的參保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資金的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並自行負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領取完畢的,由當地政府繼續為其終身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六、待遇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七、待遇調整
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目前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九、基金監督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全省要在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金保工程)的總體規劃和技術構架下,建立統一、規范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長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在現有社保經辦機構和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的基礎上,理順新農保的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經辦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積累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和經辦工作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建立相應資料檔案,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國家相關部門出台相關文件後結合我省實際貫徹落實。
此前已經開展新農保初步探索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辦法進行調整,特別是制度模式、籌資方式、經辦管理、計發辦法要與國務院《指導意見》相關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組織試點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薦的國家試點縣(市、區)名單的基礎上,審核試點條件後上報國務院審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試點縣(市、區)的指導力度,嚴格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辦法的要求,盡快制定試點具體實施方案,由縣(市、區)政府報市(州)政府審核後報省政府審定。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省試點工作的政策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市(州)及試點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盡快就試點工作做出具體安排,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
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Ⅷ 基礎養老金按百分之多少支付給參保人

法律分析:全額支付。根據相關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全額支付給參保人。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四)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各地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准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平,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准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五)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發〔2015〕48號)要求和規定,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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