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市養老保險條例是什麼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經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 《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2次修正。該《條例》分總則、養老保險費的徵集、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63條,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55條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② 深圳市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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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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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企業員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深圳經濟特區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條例所指的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
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鼓勵、支持企業和員工參加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三條本條例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適用於特區內的企業(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及其員工。
本條例規定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適用於依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特區內的企業及其本市戶籍員工。
企業及員工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第四條社會養老保險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和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共濟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金管理模式。
第六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市勞動保障部門做好養老保險工作。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
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的徵集◆
第七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為: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基本養老保險費滯納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合法運營收益、財政補貼及其它收入。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為: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滯納金、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合法運營收益及其它收入。
第八條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工資。但員工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超過部分不計征養老保險費;本市戶籍員工的月工資總額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計征養老保險費;非本市戶籍員工的繳費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月最低工資。
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八,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繳納。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百分之一,由企業繳納。
第十條企業和員工應按月向市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代為扣繳。
第十一條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採取由企業委託銀行托收的方式辦理。
第十二條市社保機構應將企業和員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下列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共濟基金:
(一)員工個人賬戶為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八;(二)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
第十三條1992年7月31日前調入本市的員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連續工齡(沒有按市政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年份除外),視為繳費年限。
第十四條1992年8月1日以後調入本市的員工不再補交共濟基金和個人賬戶。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間調入本市的員工,已按市政府規定補交共濟基金的,其補交的共濟基金轉入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1996年7月1日以後調入本市的員工,超過市政府規定的調工調干年齡界限的,應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繳納後,其調入本市以前的連續工齡視為繳費年限。
超齡養老保險費的繳納辦法和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超齡養老保險費由調入單位繳納,計入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第十六條安置到本市的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及部隊在編職工,其軍齡(工齡)計算連續工齡的,視為繳費年限。但部隊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後九十日內,應向市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及參保手續。
第十八條企業依法轉讓、合並或分立的,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及其滯納金,由變更後的企業予以繳納;企業另有約定的,由約定的企業繳納。
企業依法破產或解散的,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及其滯納金列入第一順序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成本中列支。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稅前提取。
第二十條員工個人賬戶積累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利息全部轉入員工個人賬戶。
第二十一條市社保機構每年定期對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年檢,並對年檢合格的,發給社會保險年檢證。
企業在辦理用工、調工、調干手續時,應提供市社保機構頒發的社會保險年檢證;企業在租、購微利房時,應提供社會保險年檢證。
第二十二條市社保機構核查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時,企業應如實提供員工名冊、工資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含失業人員,下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
(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員工,可向市社保機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市社保機構核定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第二十七條1992年8月1日後參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
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後退休的員工,退休時其基本養老金構成按照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第二十九條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的具體計發辦法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三)調節金:為三百元;
(四)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每月二百五十元,其後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五十元;
(五)過渡性養老金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過渡性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過渡性補貼和其他補貼,具體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退休人員具有本市承認的1992年7月31日前連續工齡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工齡補助,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歸僑員工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與地方補充養老待遇之和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每月加發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的補助費。加發的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員,其由社保機構支付的待遇不重新計算,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為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員工,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低於按原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的,仍按原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保險待遇高於按原辦法計算的待遇,且於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在原辦法計算待遇的基礎上,分別按新辦法和原辦法計算的待遇差額的一定比例加發待遇。具體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規定。2011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按新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時,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使用2005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四條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參照本市機關同類人員養老待遇執行。
第三十五條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共濟基金支付。
第三十六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比例根據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情況予以核定,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報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條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
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第三十八條退休前離開本市的員工,養老保險關系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的,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終結在本市養老保險關系;
(二)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經本人申請,可以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終結在本市養老保險關系;
(三)養老保險關系繼續保留在本市的,本人重新返回本市就業並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以累積計算;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不滿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並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領取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十九條退休前出國或者赴台、港、澳地區定居的員工,申請辦理養老保險終結手續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並終結養老保險關系。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業並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以累積計算。
第四十條員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四十一條在本市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為:
(一)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二)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六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九倍;供養直系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十二倍。
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二條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離退休人員在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應向市社保機構提供銀行賬號。
市社保機構應依規定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
第四十三條員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其死亡後三十日內,向市社保機構申報。
◆第四章◆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賬戶的開設須經市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第四十六條市財政部門會同市勞動保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和決算制度。
市財政部門應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決算。
第四十七條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社會保險監督機構中的政府代表不超過代表總數的四分之一。
社會保險監督機構的組成、職權、議事規則由章程規定,其章程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對養老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實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市審計機關每年應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定期審計,審計結果應向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報告。
市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的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市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
市社保機構應當設置社會保險費查詢系統,方便企業和員工查詢繳費情況。
第四十九條企業應當按員工的實際工資總額向市社保機構申報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企業每月應將本單位養老保險費的繳交情況向員工通報。員工有權向市社保機構查詢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情況。
第五十條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遲交、少交和不交養老保險費的,員工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五十一條市社保機構每年應定期將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結存、運用等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企業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發出追繳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瞞報參保人數或繳費工資、不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或拒不提供有關資料的,市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對企業處以五萬元的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對干擾、妨礙市勞動保障部門、社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五條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逾期不申報造成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多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由市社保機構追回。
弄虛作假造成騙領、多領養老保險待遇的,騙領或者多領的養老保險待遇由市社保機構追回,並對弄虛作假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騙領或者多領金額等額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擠占養老保險基金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七條市勞動保障部門和社保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損公肥私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企業、員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對市勞動保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所稱退休人員包括退休人員和退職人員。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月工資以市政府、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數額為准。
本條例所稱繳費年限為員工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與視為繳費年限之和;本條例所稱視為繳費年限,是指經本市勞動、人事部門批准正式調入本市的員工參加社會保險以前國家正式承認的原有連續工齡年限。
本條例所稱原辦法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本條例所稱新辦法是指2006年7月1日後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
第六十條企業及員工在繳納養老保險費及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上半年交費和計發的,按上二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半年交費和計發的,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六十一條寶安、龍崗兩區的養老保險參照本條例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雇員、臨聘人員,執行本條例。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僱用人員、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參照本條例執行。
在本市就業的台、港、澳人員以及外籍人員的養老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條本條例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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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內容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 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④ 在深圳一個月交二百元社保,老了有多少養老金
據了解,參加養老保險的人通常可分為三種:一是「老人」,是指養老制度改革之前退休的職工;二是「中人」,是指養老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而在改革後退休的職工;三是「新人」,是指養老制度改革後參加工作的職工。「老人」目前採用的仍然是「老辦法」,「新人」退休還遙遙無期,最關心養老金的就是四十多歲的「中人」,他們的養老金主要來源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容包括三部分: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以及按社保利率計算的利息。目前的新政策將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去除。
繳費比例則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原先的老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目前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通過上面的公式,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多少將直接影響退休後月養老金的多少。假設隸屬「中人」行列的市民王先生平均月薪4000元,養老保險繳費期限為10年,假設10年後長沙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那麼退休後,他每月能領到多少基本養老金呢?
王先生退休後每月可領到的基本養老金=3000元×15%+4000元×8%×12×10÷120=770元。
商業養老險兼具壽險保障和養老規劃功能,早買有好處。一般說,年輕時保費支出較少,負擔相對較輕,而且年輕時身體健康,容易獲得承保,可以及早享受壽險保障。如果年紀較大再購買,可能由於身體狀況不佳等原因被要求加費,甚至被拒保。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⑤ 深圳 社區 養老保險
目前各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是由所在的居民委員會代辦。深圳市和平社區的居民只要攜帶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兩張,就近到所在地的居委會找協管員,按協管員的引導,確認繳費檔次,按時繳費即可。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有原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而成,其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居民的頭上。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共12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實施,是貼近農村居民生活的體現,亦是我國養老保險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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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
情況之一:以前在外地買的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可以轉入深圳嗎?如果可以轉入,如何辦專理?回復內容:您屬好!該問題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您的戶籍不在深圳,外地的社會保險是不能轉入到深圳社保機構的。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在未將戶籍遷、調入深圳前,不可將外地的社會保險關系轉入深圳。另一種情況是:如果您的戶籍已遷入深圳市,異地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以轉入深圳,但住房公積金深圳市目前不予接收。養老保險轉入的具體流程為:
第一步:在深圳參加本地社會保險;第二步:提供1、調令或招工表(戶籍屬隨遷、購房入戶的提供戶口簿)、2、身份證、3、社保電腦號(以上資料均需原件),到參保所屬社保機構徵收部門開具接受函;第三步:憑接受函到異地社保機構辦理轉保手續;第四步:異地將養老保險轉出30天後,憑當地社保機構轉出的轉移清單、異地繳納的養老保險明細單,到現深圳參保社保機構辦理合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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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深圳社保養老保險,退休後每月養老金怎麼計算
舉個例子,小王55歲退抄休,退休時買了25年社保,假定退休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4000元,小王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2000(這是假設的,如果要准確計算,需要小王每個月的社保繳費工資數據),讓我們算一算,小王每月能領多少養老金。
簡化的計算公式:月領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4000+2000)/2 X25%=750
個人帳戶養老金:80000/170=470(退休時個人帳戶累積額,這里以8萬元來算,也就是平均一年交3200,每月交266元,算中等水平吧;55歲退休的人計發月數為170個月)
上面兩項加起來,小王月領基本養老金大約1220元。
樓主:交社保不是以養老金來計算是否吃虧的,你想想人到了60以上能用多少錢?能吃多少?主要的花銷還是醫療,而社保而提供了這樣的保障
⑧ 深圳養老保險 醫保
深圳社保卡包括了醫保在內,當然前提是單位給你參加了醫療保險,醫保卡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社保卡。由於大家參加的醫保形式不同,用社保看病就不一樣。非深戶大多參加農民工醫保或住院險,深戶是要求參加綜合醫保,也有一些非深戶參加綜合醫保。
農民工醫保(也叫:合作醫療、勞務工醫療),在綁定的社康中心看門診普通病可以刷卡,有些費用不在社保范圍內就不能刷卡,要自己出現金。
住院險,在綁定的社康中心看門診也可以刷卡,使用方法和上面說的一樣。農民工醫保或住院險,看門診刷卡,不是扣社保卡里的錢(沒有設個人帳戶),而是用的門診統籌基金。
綜合醫療保險看門診普通病,是刷卡,用的自己賬戶上的錢(綜合醫保是有個人帳戶的),如果醫保個人帳戶里的錢用完了,就只能自己出現金了。除非門診大病,才可以用社保記帳,自己出很少的錢或不出錢。這些大病是有規定的,現在深圳規定17種大病門診可以用社保來看,而且要在社保定點醫院看才行。所以還是少得病,身體好是最大的財富。
門診大病病種增加到十七種
新出台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將門診大病種類由3種增加到兩類共17種。
第一類包括:高血壓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類風濕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二類包括: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門診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惡性腫瘤門診化療、放療、核素治療。
第一類門診大病的相關規定適用於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第二類適用於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等。
再說說住院,住院都可以用社保,幾種醫保的報銷比例有些差異,但差別不是很大。住院,有部分不是花自己個人賬戶的錢,只要在住院起付線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全額支付。醫院先記帳,再由醫院同社保局結算。
網友常見問題:
1、看病的費用是全部從社保卡上扣除嗎?
請問下,看病的費用是全部從社保卡上扣除,還是一部分從社保上上扣,一部分自己交現金啊。
答:如果是深戶的話,門診的費用都可以在社保卡里扣的,不過有些葯物社保里是扣不到的,必須付現金;
不是深戶,但如果公司給你購買了綜合醫療這類。看病費用就可以從社保卡上扣除。
如果不是深戶,而公司只購買了住院保險這類。看門診當然不能用。只能在住院時能用的。
2、如果是暫住戶口的,買住院保險好呢?還是買綜合的好呢?對公司好,還是對個人好?
答:綜合的好,對個人好,但貴哦,國家對這個未強制,所以一般公司也不願提供這個哦.
就算是深戶的,若是門診或住院中涉及的醫葯是非社保用葯的,那也只好自掏腰包羅。想了解幾種醫保的詳細區別,請看《在深圳買什麼醫保更劃算》
3、老父將從內地過來,請問可否將老公的醫保卡用於老父住院,有人試過嗎?
答:這是違反規定的事情。
網友的回復,僅供參考:門診應該可以,就是在北大醫院都試過。我LG的卡上沒錢了,跟醫生說用我的社保卡,一樣可以開我的名字。婆婆也用過我的卡拔過牙。對於醫生來說,只要能收到錢,才懶得管你用什麼方法付錢。不過沒有試過住院,你可以問一下給你爸爸看病的醫生。
4、用社保看病會扣社保卡裡面的錢嗎?
答:看你是哪種醫療保險,住院險也可以看門診刷卡,但不是扣社保卡里的錢,而是用的門診統籌基金,如果不能走基金的部分就要用現金。
如果是綜合醫療保險,社保卡里就有醫療個人帳戶,用社保看門診會扣社保卡裡面的錢,也就是醫療個人帳戶的錢。
上面說的都是看普通門診,要是住院,就不是扣社保卡里的錢,只要在住院起付線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全額支付。
5、查看病的費用的明細怎樣查?
答:參加綜合醫保的人,醫保余額可以在網上查詢,個人社保查詢結果有一項就是醫保余額。網上還不能查詢看病費用的明細。到社保局窗口可以查詢醫保費用明細。
深圳社保查詢
6、個人醫保卡怎麼用?現全家都能用?
答:個人賬戶積累額達到1個月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目前為3233元)的,其超過部分將可用於支付其家庭所有成員的門診醫療費用,該方案目前已上報深圳市政府,預計近期將頒布實施。家庭所有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而且不管家庭成員是不是深圳戶籍、有沒有參加醫保。
去年(2008年)開始,深圳市就在全國率先推行一人參保、全家受益的醫保「家庭賬戶」模式,在2008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個人賬戶積累額達到1個月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其超過部分可用於支付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費用和其已參加少年兒童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的子女的門診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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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深圳市養老保險百度百科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深圳市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按照國家版、廣東省有關規權定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本市;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三)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
-養老保險待遇業務-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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