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北養老金2021年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文件,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
法律依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三條 全力做好經辦服務工作。為保障《暫行辦法》實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各地要嚴格按照經辦規程的要求,精心設計,周密安排,分工負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要根據統一規范、及時准確的原則,按照簡化操作、方便群眾的要求,及時調整完善本地區的經辦管理程序,做好相關流程的對接。要切實加強社保經辦機構之間的溝通配合,增強服務意識,簡化辦理手續,縮短辦理時間,努力提高服務水平。
『貳』 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調整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三、調整辦法(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二)掛鉤調整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叄』 湖北省2021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今年湖北省養老金還是會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式,並且調整方案和前幾年差不多,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湖北省近三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只更改了掛鉤調整種與基礎養老金掛鉤的比例,每年增加0.1%,從1.4%提高到了1.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肆』 湖北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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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社保繳費基數比例調整最新政策
市直各參保單位及個人: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和《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辦法的通知》(鄂勞社發〔2008〕2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依據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3174元),現就我市市本級社會保險繳費核定期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以下簡稱「五險」)以及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企業職工「五險」繳費基數
(一)企業職工「五險」個人繳費基數。企業職工「五險」個人繳費基數統一按照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60%的,按60%(1905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300%的,按300%(9522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在申報核定區間內的,按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基數按本企業在職職工平均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二)企業職工「五險」單位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根據鄂勞社發〔2008〕20號文件規定,按企業度本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申報核定,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低於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額的,按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額核定;高於的按單位工資總額核定。企業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均按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總額核定。在湖北省養老保險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中央、省屬企業,其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湖北省養老保險局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建築施工以及礦山開采企業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建築施工項目及礦山開采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具體繳費申報核定辦法另行規定。
二、機關事業單位「五險」繳費基數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的月平均數申報核定。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台後,從其規定。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在編在職人員按本人度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退休人員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平均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在編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低於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60%的,按60%(1905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300%的,按300%(9522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在申報核定區間內的,按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單位繳費基數按在職職工和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退休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申報核定。
(三)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全市各類事業單位均應參加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其繳費基數均按在職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根據《黃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石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黃石政規〔2014〕7號)規定,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從2015年1月起必須參加生育保險,其繳費基數按在職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2010〕87號)文件規定,按照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1905元-9522元)之間,分九個檔次由本人自行選擇到銀行申報繳費。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根據《黃石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黃石政規〔2013〕1號)文件規定,按照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2222元)為基數,以8%的費率核定繳費。
具體繳費檔次明細見《2015年度黃石市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明細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參保單位應嚴格遵守《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據實申報單位工資總額和個人繳費基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實行「兩表兩簽字」制度。「兩表」,即單位申報核定時,須要報送度財務決算年報表和勞動工資年報表。「兩簽字」,即參保單位法定代表人、工會、人力資源、財務負責人必須在《2015年度黃石市單位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表》(附件2)上簽字(蓋章);職工本人必須在《2015年度黃石市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明細表》(附件3)上簽字或蓋章。因參保單位和個人原因,不便集中或公開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簽字的,可採取單表申報簽字或蓋章的辦法申報,由人力資源部門歸集後交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核存檔備案。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實際繳費核定年度內不予調整。
(二)企業參保單位已核定單位度工資總額的,憑《黃石市企業參保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表》直接申報。還未核定單位度工資總額的,必須提供度財務決算報表和勞動工資年報表。財務決算報表中須包括基本情況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成本核算表以及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在建工程、費用及成本明細賬,進行核定,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參保人數在5人以上的的單位在報送紙質報表資料的同時。還需報送《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盤》(以下簡稱《申報盤》),《申報盤》格式由市社保局統一制定,並根據2015年6月參保單位職工數錄入繳費基數。紙質資料須與《申報盤》數據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參保單位承擔。
(四)全市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實行集中受理、統一核定。申報時間為2015年6月1日--26日,各參保單位必須在此時間內按要求完成申報工作,6月份當月有職工增減異動的單位,請先進行申報後再做增減異動。對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核定或報送資料不全無法核定的單位,將依據《社會保險法》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017年湖北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湖北省人社廳出台了《關於創新社會保險政策和服務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2015年10月1日起,勞動年齡段的湖北省城鄉居民,不受戶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內容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一、門檻降低
城鄉居民也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對象是有勞動關系的企業職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只能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見》首次提出,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年滿16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勞動年齡段城鄉居民(在校學生除外),只要本人自願,就可以憑個人身份證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二、手續簡便
打破戶籍限制憑身份證即可申請
以往,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手續,除審核個人身份證信息外,還要審核戶籍性質、地域范圍、居住證明、靈活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限制了申請人參保。
新政策規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參保手續將精簡,不用再提供繁瑣材料,僅一張身份證就能申請參保。
三、自願原則
新政策規定,在同一時間段,參保人只能建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得重復參保。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勞動年齡段城鄉居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後,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封存。
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互轉,選擇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可以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轉移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選擇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可以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政策靈活
對於大齡參保人員,《意見》提出一次性延長繳費5年的政策,即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累計繳費不足15年,根據本人自願,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5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但滿10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5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0年的,可繼續延長繳費,在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一次性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伍』 湖北 養老保險 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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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辦理社保關系轉出手續:
1、轉省社保個人窗口:
(1)個人申請填寫轉個人窗口接續表;
(2)每月20日至25日電話通知轉保人員領取接續表;
(3)持接續表到華銀大廈2樓個人窗口辦理接續。
2、轉武漢市企業窗口:
(1)到武漢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開具《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函》;
(2)持轉移函到社保部辦理轉出手續;
(3)每月20日至25日電話通知領取《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明細單》;
(4)持轉移單到武漢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接續手續。
3、退保
(1)填寫退保申請表格;
(2)提交申請表格之後每月20至25日電話通知領取退保金額。
申請退保條件:(1)農村戶口人員返鄉。憑身份證以及戶口復印件。
(2)參保人死亡。死亡證明。
(3)參保人出國移民。相關證明。
二.轉入
1、統籌范圍外轉入(外地及武漢市社保):
(1)提供原參保地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在社保部領取省社保《社會保險關系接收函》;
(2)持接收函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3)持轉移單據到本部門辦理接續。
2、統籌范圍內轉入(省社保個人窗口及企業窗口):
(1)查清本人繳費年限;
(2)個人窗口補清欠費或由本單位代繳欠費;
(3)持本人社保號或養老手冊到本部門辦理接續。
武漢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地址:漢口黃孝南路10號
『陸』 湖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網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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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湖北養老金調整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調整辦法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