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了八年養老保險的農民進城後怎樣買養老保險
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與現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凡是僱傭農村戶籍進城務工人員的用人單位(企業、商場、超市、飯店、賓館、房地產開發公司等),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照16%的費率,為農民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照4%的費率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實際繳費基數8%的規模,為農民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其中:4%為個人繳納,4%為單位繳費劃入。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以及回鄉繼續務農的,根據本人意願,其養老保險關系可採取退保一次性結清、繼續保留或轉移的辦法處理。退保時一次性結清的,結清個人帳戶儲存額;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回鄉繼續務農轉移到農村養老保險的,除轉移個人帳戶外,另按農民工個人歷年繳費工資的4%轉移,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農民工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可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與用人單位已經建立了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可以為其直接辦理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農民工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就業中斷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根據本人意願,一次性返還本人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予以保留並繼續計息。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就業中斷後再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接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辦理退休,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返還本人。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等有關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各地在具體操作中,對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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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請問農民工沒有上班了自己怎麼繳納養老保險金呢
如果來是自己想繳納養源老保險,只需要拿著身份證去當地的社保局直接開戶就可以交了,因為你以前有保險可是又退了,所以以前的就不能算了。養老保險各地繳費標准都不一樣,一般都分高,中,低三個檔,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繳納。
Ⅲ 農民工如何交養老保險
現在只有部分省市能給農民工上養老保險,主要有許多難處在其中,給你總結一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運作的困境從各市的實踐情況看,參保率低、覆蓋面窄是三類制度面臨的共同問題。在東莞,2001年勞動部門登記的外來工達201.46萬人,實際外來工已超過400萬人,而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只有85萬人。2003年,廣東省外來工超過1300萬人,而全省參加「城北的僅有1100萬人,參加保險的主要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2003年上海市有3.9萬個單位為77萬外來農民工購買了綜合保險,僅占外來勞動力總數的20%。北京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也面臨同樣的困惑例。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應該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事,但是各地的政策運行效果並不理想,主要困境是政府積極地設計制度和制定政策的態度尚未得到企業的擁護與農民工的支持,從而表現為「一頭熱、兩頭冷」的矛盾現象。(一)政府緣於勞動力市場發育、維護社會穩定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需要,對「工北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勞動力市場的開放,無疑對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然而,二元的社會保障體制並未對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農民工進行覆蓋,從而在城鎮形成了沒有社會保障的勞動階層。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這不利於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與完善,也不符合成熟的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在同一勞動力市場,如果農民工不能像城鎮職工那樣享有基本的社會保障待遇,由於在城市生存的需要和心理的不平衡,有可能會有過激行為,引發社會問題,威脅社會穩定與安全。其實,在現代社會中,社會保障不光是「減震器」,也是一個「指揮棒」。如果農民工進城打工獲得收入,不是出於養家糊口和維持生存的需要,而是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和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那麼,在沒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情況下,農民工不會去從事危險性的、臟的;苦的或累的工作。自2004年起,全國范圍內相繼出現的「民工荒」便是佐證。與此同時,解決農民工問題不僅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方面,更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此外,從解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空賬」壓力的角度看,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既可以保護農民工利益,又可以聚集資金,緩解「空賬」壓力,實現政策效果上的「雙贏」。基於以上社會背景和現實需要的種種考慮,不少城市政府積極地探索解決農民工利益的長久計策,研究如何將農民工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的問題。(二)企業對「工北持冷漠態度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降低產品成本、壓低產品價格是企業提高競爭力的重要的手段;而社會保障費是企業產品成本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往往被企業看作不利於保持、提高自身競爭優勢的因素。因此,在對待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態度上,企業對政府政策並不擁護。20世紀90年代末期,國有企業改制時,大量的企業寧願選擇招用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的農民工也不願使用下崗職工,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因在於企業使用農民工就不用支付社會保障費,可以降低勞動力成本。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要求所在地企業為簽發勞動合同關系的民工辦理養老保險,結果產生了種種逃避參雹逃避繳費的現象:有些企業為了應付政府部門的檢查,瞞報農民工數量,能「少北就「少北;有些企業老闆為完成上級的任務,僅給自己的親屬或朋友買保險,使保險利益不外流;更有甚者,出現了有些企業不按照真正的農民工名冊參保,名義上企業參保了,但實際上農民工未必清楚。另一方面,在實踐中因保險費收繳工作存在問題,常常使部分企業處於出力不討好的尷尬境地。目前養老保險費統籌部分是通過稅務部門收取的,而稅務部門在收取社會保險費後,不能立即通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現了企業繳費與勞動者參保脫節的情況,使許多職工把矛盾轉向企業。此外,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是企業對農民工養老保險不夠積極的又一個原因。地方政府與當地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在許多時候充當著企業利益的保護神。在這些地區,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表面上雖是強制性的而實際上多數情況卻要同企業協商,而且有些地方是遵從企業的意見。如此,企業就可以坦然地不為農民工參保(三)農民工對政府建立「工北不感興趣在對待養老保險的態度上,農民工是真正的理性人,他們並非不領政府和企業的情,他們多數不願意參加養老保險是有苦衷的。一是貧困制約農民工對養老保險的有效需求。我國農村地區經濟落後,農民普遍較窮,家底薄,收入不高,而有限的收入還要養家糊口,還指望著去改善住房、置辦傢具、供孩子上學等,以解決眼前的急需。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多數農民工最需要改善的是經濟狀況,而不是社會保障;二是保險關系難以轉移,影響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目前全國缺乏較高層次上的保險關系遷轉機制,使得保險關系僅限於統籌地區,出了統籌地區,就失去了養老作用。現實中,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多數農民工離開工作單位時,就面臨著保險關系轉移的問題,由於遷入地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沒法對接,或者社會保障沒有全國聯網,也沒有實施信息化管理,遷出、遷入手續很麻煩,從而使得多數農民工最終只能選擇「退北;三是「退北手續繁瑣,讓農民工很反感。各地對保險關系發生遷轉,都作了個性化規定,可以退還保險費,但由於「退北手續復雜,多數農民工依然不感興趣。四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意識普遍較低。多數農民工沒有風險防範意識,也不知道如何去保護自己的利益。在農民工眼裡,幹完活,能領到工資,就是最大的保障。他們不知道除了工資外,還有工傷、醫療、生育乃至養老保險也是自身利益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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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方法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根據有關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村居民。這些農村居民與城鎮職工沒有身份差別,社會保險是職業關聯保障,任何勞動者只要在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就有權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所以農民工應當與城鎮職工一樣參加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Ⅳ 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在什麼地方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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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我國農民工還以中青年為主內,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青容年農民工年老體衰該怎麼辦?為保障農民工具群體的晚年生活,國家頒布實施了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
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在什麼地方交呢
農民工養老保險辦理您可以到自己戶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進行手續辦理,至於補繳手續的話,您可以參考下文:
針對您提的補繳問題,2006年《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就提出「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並能夠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這是解決農民工參保並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順暢轉移問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12%,比目前規定的平均繳費比例低了8個百分點;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可以根據本人的收入情況合理選擇和確定。過去已經參加城保的農民工及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調整繳費比例。這樣規定,可以大大降低農民工及其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以最大限度地將農民工納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而目前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是根據不同的地方而已的,具體您可以咨詢您戶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以獲得精準的答復。
Ⅵ 農民工社保怎麼交
【法律分析】
1.由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2.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Ⅶ 農民工如何購買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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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企業和工廠上班,現在買養老保險是法版律給予的義務,權每一個工人都應買的,但對於商業保險,只要在生活的空間中,能給予出錢來,就可以買一份商業保險,就是多了一份保障,所以要看人而定,應該是先有養老保險,這是對農民工最好的保障,再有商業保險就是多一份保障。所以,農民工給自己買保險應該是先買養老保險。
農民工給自己買養老保險:
1.如果是農村戶口而且在所工作的城市沒有正式的工作單位,建議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2.如果是城市戶口,但是工作地與戶籍地不統一,且在工作的城市沒有正式工作單位,建議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在戶口所在地交養老險為佳。3.如果是本城市戶口,沒有正式工作單位,可以自行繳納養老保險。
跟商業保險比較,基本養老保險缺乏身價保障和健康保障。商業保險的保障功能要強大一些,尤其是有健康和身價保障,二者各有所長。因此,農民工給自己買養老保險,如果經濟條件可能的情況下,最好二者兼得。農民工給自己買商業保險,建議選擇一個專業的商業保險購買平台,將是您的最佳選擇,下面推薦幾款產品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