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在敬老院摔倒導致骨折,敬老院應負哪些法律責
這主要看與敬老院。簽訂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是全面護理。那敬老院是百分之百的責任。主要是承擔老人骨折時的醫療費用。營養費用。護理費用。其實也就是老人在敬老院全面護理的責任,老人不再需要付費。一直到老人康復為止。如果在進院時。並沒有全力全面護理的合同。而是部分自理和全部自理的合同。敬老院只是負擔。監護不到位的責任。以後就提升對類似老年人的監護。同時還應弄清楚。老人是因為什麼原因摔倒的?如果是地面不整潔地面濕滑。衛生間濕滑。等硬體條件造成。敬老院只要承擔老人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
敬老院
養老院與老人家屬簽合同,這幾點必須要寫清楚:一,老人來養回老院可享受的權利有哪些。二答,老人在養老院的義務有哪些。三,老人家屬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四,養老院有哪些權利。五,養老院有哪些義務。六,養老院有哪些情況必須要負責,負責的上限是多少,哪些情況是免責的。
把這些都寫清楚了,不留漏洞了,就可以了。
㈢ 養老院免責條款有效嗎
那的看具體內容,
如果是明顯侵犯老人權益的
不平等條約,
一般是無效的
㈣ 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體驗報告書、批註、附貼批單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有關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及其他有撫養、扶養關系的人投保本保險;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在15周歲以下的,投保人必須為其父親或母親。
二、被保險人:凡男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含55周歲,下同)、女性年齡在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政黨勞動或工作的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本保險設A、B、C款三款供投保人選擇。被保險人最高投保年齡分別為:A款男性45周歲,女性40周歲;B款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C款男性55周歲,女性50周歲。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保險人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養老金給付:養老金領取的起始日分別為被保險人下列年齡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A款男性55周歲、女性50周歲;B款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C款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被保險人生存至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後,每年於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領取養老金,首年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後每年增加50元,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二、保險費返還:被保險人生存至70周歲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保險人返還所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予被保險人,本合同繼續有效;如被保險人於70周歲前身故,在給付身故保險金的同時返還所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三、生日祝賀金和祝壽金給付: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前保險人生存至每隔五周年的合同生效日對應日享有生日祝賀金給付,金額為年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的100%或躉繳保險費(不包括核保後的加費部分)的10%;被保險人生存至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的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時可分別領取祝壽金6,666元、9,999元、99,999元,給付後本合同繼續有效。
四、意外傷害保障: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保險人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10,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殘疾,保險人在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內按《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給付保險金。殘疾的鑒定應在治療結束之後,由保險人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後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被保險人不論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傷害所致殘疾,保險人均分別給付保險金,但每一保單年度內累計給付金額以10,000元為限,意外傷害殘疾給付後,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以上身故給付和殘疾給付互不沖減,但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殘疾後,180天內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則意外傷害身故給付中必須扣減已支付的本次意外傷害殘疾給付。
五、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復效後2年後,因疾病身故,保險人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人民幣3,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生效或復效後2年內,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保險人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額的10%予受益人,本合同終止。
六、重大疾病提前給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復效2年後,經保險人認可的醫院確診被保險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種重大疾病,並經保險人聘請的醫師根據醫學及臨床經驗認定被保險人平均存活期間在6個月以內,被保險人可申請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額為疾病身故保險金的50%;
(二)本合同重大疾病提前給付的申請以一次為限。被保險人全部有效保險合同中,此項給付以人民幣10萬元為限。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後不辦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後,本合同的繳費標准不變,各項保險金額按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與疾病身故保險金的比例減少;
(四)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後,如申領生存給付金,須一次退還已領取的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若被保險人無法退還,可以生存給付金沖抵。重大疾病提前給付金退還後,本合同的保險金額恢復至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前的金額。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醉酒、斗毆;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及駕駛無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受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情形導致本合同終止時,如保單生效未滿2年的,保險人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五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並收到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出生90天內投保的,保險責任自其出生90天後次零時開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終止性保險事故發生時止。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疾病身故保險金額為人民幣3,000元,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每一被保險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繳費標准視被保險人的性別、投保時的年齡及所選擇的繳費方式而定。
三、本保險的繳費方式分躉繳和年繳兩種,按年繳方式繳費的,投保人在繳付首期保險費後應按照約定向保險人分期繳付保險費,繳費日為本合同生效日相應年份的對應日,最後一次繳費日為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前一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
第七條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投保人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且無其他受益人;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且無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人依法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
第九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第十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申領各項保險金須憑保險合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申請人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並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一)養老金、生日祝賀金、祝壽金及70周歲保險費返還的申領: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養老金的申領另須憑保險人核發的養老金領取證。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1、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公安部門、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險人事故證明書、身故證明書及有關文件;
3、如被保險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三)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重大疾病提前給付的申領:
1、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診斷鑒定書或重大疾病診斷鑒定書;
3、如被保險人申領殘疾保險金,還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二、如被保險人未成年,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申領保險金。委託他人申領保險金的,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在確定屬於保險責任且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了《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保單借款
投保人繳付保險費兩足年以上,且保險期已滿兩足年的,投保人可憑保險單向保險人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超過借款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的80%,借款期間最長為6個月,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時一並歸還。逾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保險單現金價值時,本合同終止。
保單借款須填寫保單借款申請書,並憑保險合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及投保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辦理。
第十二條分期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繳付保險費者應按保險單所列明的方法及日期繳付保險費。如逾期繳付,應補繳利息。自繳費日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繳付保險費且未選擇保險費墊繳方式,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第十三條保險費墊繳
投保時選擇保險費墊繳方式的,分期繳付的保險費若超過寬限期仍未繳付,且此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足以墊繳保險費及利息,保險人將以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自動墊繳應繳付的保險費及利息,本合同繼續有效;當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不足以墊繳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合同中止。在保險費墊繳期間,如發生退保或保險金給付,保險人在給付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保險金中扣除墊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後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保險人要求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或保險人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保險人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內雙方未達協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繳足2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保險單利差的返還
保險人於每年1月1日計算上一年度的平均利率,若平均利率高於本合同保險費計算的預定利率,則保險人於該年保單生效日對應計算此時每一有效保險單的利差。保險單的利差部分,按各保單生效日對應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每年累計本息,至領取生存給付金或本合同終止時一並給付。
有利差的年度,保險人將保險單利差的有關資料書面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第十六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在投保單上填明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如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被保險人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被保險人申報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繳保險費少於應繳保險費,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繳保險費和應繳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被保險人申報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繳保險費多於應繳保險費,保險人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欠繳保費及未還款項的扣除
保險人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時,若投保人欠繳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的,保險人應先扣除上述款項及利息後,再辦理給付或退保、退費手續。
第十八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保險人將按本合同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九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時應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險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時起,本合同終止。保險人扣除保單工本費10元後退還已收保險費。由保險人安排體檢的,另須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10日後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險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時起,本合同終止。保險人於收齊所需資料後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未繳足2年保險費的,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三、養老金領取起始日期後不辦理退保。
四、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並憑保險合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及投保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辦理。
第二十一條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保險單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域內有效。
第二十二條釋義
一、保險人:指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二、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標准計算的年齡(不足一年不計)。
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按年復利5%計算。
四、利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息按「計息時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1.0%計算。
五、平均利率:是指在一個公歷年度內中國人民銀行三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日算術平均值。
六、利差:按以下公式計算
利差=上一保單年度末的保險單現金價值×(平均利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
七、保險單現金價值:見保險單相應欄目。
八、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分期繳付保險費方式的手續費為保險費的70%;躉繳保險費方式的手續費為保險費的15%
九、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是指保險人簽發本保險單時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對應日。
十、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十一、愛滋病: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
十二、愛滋病病毒: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
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准,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十三、身故:被保險人自然身故或在保險合同生效或復效2年後的自殺在保險金的給付上視同疾病身故。
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是指由於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被保險人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180天內身故,被保險人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180天後身故,在保險金給付上視同疾病身故。
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失蹤,由利害關系人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保險人可按自然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但受益人須簽署聲明,同意在發現被保險人仍然生存時,將該保險金退還保險人。
十四、重大疾病:指心肌梗塞、惡性腫瘤、四肢癱瘓、慢性腎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腦中風、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等下列7種疾病:
(一)心肌梗塞:指由於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缺血性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突發性、持久而劇烈胸痛或胸骨後壓迫性疼痛;
2、近期心電圖呈異常變化,常伴有嚴重心律失常和(或)急性循環功能障礙;
3、心肌酶異常增高。
(二)惡性腫留:指由遺傳性發生改變並伴有相對自主性生長能力的細胞所構成的新生組織,具有向周圍政黨組織侵潤和向遠處器官的轉移特性。凡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門公布「國際疾病傷害及死亡分類標准」,歸屬於惡生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傑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種皮膚癌。
(三)四肢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個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是指經6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關節機能的喪失是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6個月以上者。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關節、膝關節、踝關節。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五)重大器官移植:指被保險人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組織的移植不包括在內。
(六)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腦血栓形成和腦栓塞、腦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6個月後,經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腦神經專科認定,仍遺留下列障礙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生活無法自理。
所謂生活無法自理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基本生活能力都不能自理,而需要別人撫助的狀態。
(七)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繞道手術。
此手術是指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從而必須接受的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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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養老院的法律責任問題
現行法案僅有《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皆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 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 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 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2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 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 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3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 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
第十四條 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 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4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5第五章 生產經營編輯
第十九條 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 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6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 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 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 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7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㈥ 老人在養老院生病去世,養老院也需要擔責合理嗎
最近一個養老院被人告上法庭,因為養老院的老人因為病情嚴重醫治無效死亡,但是家屬心裡十分氣憤,覺得養老院不負責任造成老人的離世,後來經過兩次審理以後,養老院依舊要付百分之五的責任,這件事情引起大家的關注。
所以老人在養老院去世,只要養老院合理合法,認真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將老人照顧好,那麼養老院自是不會有責任的,如果有失誤的話,那麼必然有責任!
㈦ 老人在養老院走路時摔倒,養老院需要負責任嗎
得看養老院方面是否存在過錯,如果養老院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承擔相應的補充內責任,比容如護理人員失職不在場或當時地面濕滑。至於入住前簽訂的協議,協議本身有效,但是其中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合同法》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㈧ 養老院免責條款有效嗎
養老院的免責條款只是為了自己推卸責任。
既然住進了養老院,老人的問題當然應該由養老院承擔。
㈨ 老人在養老院摔傷,養老院應付什麼責任
既然老人在養老院,養老院就有全天看護的責任。如今在養老院摔傷了,養老院就得付全部的責任,不僅要負責給老人治療傷,還要進行全方面的護理。
㈩ 而發生意外,養老院是否有責任
養老院是很多老年人的歸宿,也是很多子女無奈的選擇。然而,養老院在接收老人的時候面臨著一個尷尬問題:去除照顧不周及虐待的特例,老人在養老院里意外摔傷、突發疾患,這個責任到底該由誰負?
老人如何安度晚年是所有家庭都無法迴避的問題
一旦發生意外,家屬就會認為養老院既然收了錢就應該照顧周全,承擔一切外摔傷、突發疾患,這個責任到底該由誰負?
一旦發生意外,家屬就會認為養老院既然收了錢就應該照顧周全,承擔一切責任。養老院卻認為,養老機構只是照顧老人生活的地方,不能把養老院當成保險箱來保證老人的萬無一失。
近年來,此類糾紛案件不斷上演,令老人、家屬、養老院倍感沉重。本報從法院了解到相關案例,並調查走訪了多家養老院,同時請院長、家屬、民政局共同來探討此類問題,尋找解決之道,以期讓老人遠離養老院里的糾紛傷痛。
典型案例
老人摔傷離世養老院擔責40%
養老院里的老人們最害怕聽到救護車的聲音,因為那聲音的到來意味著傷病或死亡。2014年1月5日,趙舒蘭老人被救護車從瀋河區一家養老院拉走了,再也沒有回來。老人因為摔傷住院,多種陳疾暴發,導致不治離世。
趙舒蘭的兒子陳某認為,是養老院的失職造成了母親的死亡。2013年9月,趙舒蘭被兒子送進這家養老院,趙舒蘭已經82歲,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多種疾病,不過尚能自己行走,所以陳某為母親辦理的是半護理。老人在養老院生活得一直很好,還交了很多老年朋友。
然而,2013年12月20日晚,趙舒蘭半夜上廁所不慎摔倒,後來自行爬起回到床上。次日,護理員向陳某告知了老人情況。陳某因為工作較忙,也沒有送母親去醫院做全面檢查。
趙舒蘭在床上這一躺就起不來了。到2014年1月4日晚,老人陷入發燒昏迷狀態,養老院趕緊通知陳某,第二天,老人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幾天後老人離世,診斷為左股骨骨折、糖尿病綜合征、心力衰竭等多種疾病。
陳某認為,養老院在管理上有疏忽,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意外發生。而養老院則認為,半護理是針對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員不可能24小時貼身世,診斷為左股骨骨折、糖尿病綜合征、心力衰竭等多種疾病。
陳某認為,養老院在管理上有疏忽,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意外發生。而養老院則認為,半護理是針對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員不可能24小時貼身護理。這起意外發生在夜間,而且老人本身年老多病,養老院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瀋河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養老院在老人入住期間提供的活動場所存在安全隱患,護理措施不到位,致使老人摔倒受傷,並最終死亡。養老院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存在根據合同約定負有提供安全的養老場所及周全的護理措施等義務而不作為的侵害行為,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但家屬在接到老人受傷通知後沒有及時送醫也存在一定過錯,所以綜合考慮,養老院承擔40%責任,陳某承擔60%責任。
糖尿病老人去世兒子上訴被駁
2012年7月19日,薛名將母親送到沈陽市大東區博遠托老養護中心。薛母患有糖尿病,12月6日突然因低血糖昏迷不醒,被送往醫院搶救,10天後老人醫治無效去世。
薛名認為,托老中心未盡到護理義務,在換用不同的胰島素時,將過量的胰島素注入母親身體中,造成其低血糖昏迷導致去世,要求托老中心承擔責任,索賠146198元。
博遠托老養護中心感覺很委屈。博遠訴稱,薛母進入養老院後,院方一直盡心盡力地照顧,老人患有全身重症疾病,護理員每日都是按照薛名的囑咐嚴格為其母親進行飼葯。薛母多次發病,養老院均及時通知家屬,並帶老人出院治療,並未出過錯。
大東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深入調查。審理認為,由於托老中心本身不是醫療機構,對胰島素的使用劑量及禁忌症的了解不能達到醫療機構的水準,也無權決定注射的劑量和時間,對注射事項只能依照老人家屬的囑咐進行,家屬的囑咐對托老中心而言相當於醫囑,不能擅自變更。在未得到薛名的變更通知前,托老中心按以前的注射次數和劑量進行操作並無不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變更劑量不屬於托老中心的義務,而是家屬的義務。薛名作為家屬在明知胰島素劑量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應及時通知托老中心調整注射劑量,因其過於自信,對是否發生事故採取了放任態度,故即使托老中心使用了新的胰島素,所造成的後果也應由其自行承擔。
醫院診斷薛母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肺炎、缺血性腦血管病等。綜合薛母的死因,認定是其長期患病,身體健康狀況較差所致,其失去意識陷入昏迷狀態不排除低血糖的原因,但這並非死亡的主要原因,這一點從醫院的診斷上即可得出。現薛名認為母親的死亡系托老中心注射胰島素昏迷所致,理由並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薛名不服判決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記者走訪
一場官司「打」黃一家養老院
記者連續走訪了多家民辦養老院,他們都認為,在出現老人摔傷等糾紛時,養老院完全屬於弱勢一方。
開了十多年養老院的陳松蒲認為,目前民營養老院在這方面處境很尷尬,大家對老人在養老院發生意外的認識有誤區。「老年人在家裡發生骨折很正常,在養老院里發生就不正常。」陳松蒲對記者說,「經驗告訴我,老人發生摔倒、骨折等意外情況是在所難免的,因為人上了年紀骨質疏鬆,一個轉身,一個下蹲,甚至吃飯都可能導致骨折,與生活在哪關系不大。可老人一旦在養老院發生摔傷等意外情況,養老院就難辭其咎,有的家屬會一味索要賠償。」
沈陽天柱山老年公寓院長陳思對記者說,「現在養老院在照顧老人時如履薄冰,一家養老院攤上一個賠償官司,一年就白幹了,甚至一些小養老院打一個官司就能被壓垮。」陳思說,附近一家小養老院去年就被一場賠償官司「打」黃了。
為了防止老人摔倒,陳思動了很多心思,首先在養老院基礎設施上做了很多防護,比如廁所牆壁四周都安裝扶手,地板都是防滑的,走廊沿牆壁都安裝扶手、攝像頭,冬季下雪後即刻掃雪除冰,將容易滑倒的地方都用繩子攔住禁止老人入內等。
很多時候,老人出意外並不是單一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有養老院的責任,比如設施不完善、護理員不足、照顧不周等;另一方面,也是個別家屬對父母不負責任,比如老人出現摔傷或者突發疾病等情況,需要家屬同意才能送醫院治療,但個別家屬在接到通知後並不積極將老人送醫,有的只要求養老院的醫護人員簡單檢查救治了事,不願意送醫院多花錢,這就延誤並導致老人病情加重,而老人一旦病重離世,家屬卻反過來追責養老院。
律師說法
「免責條款」侵犯老人權益
養老院為了保護自己利益,在接收老人時都會與老人及其家屬簽署免責協議,很多養老院會在合同中專門約定「凡入住老人自行發生燒傷、燙傷、摔傷等,由自身負責,甲方不負責」。
這樣的免責聲明合法嗎?遼寧銘博律師事務所孟德堯律師認為這是無效的霸王條款,「老人與養老院之間所訂立的協議,本質上屬於服務合同的一種,因合同履行而引發的糾紛依法受合同法的保護。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約定造成合同相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一位老人的家屬李先生認為,養老院利用合同來保護自己利益,老人卻很難維護自己權益。現在養老院市場放開,民營養老院如雨後春筍,個別養老院無論在設施設備上,還是在人員配備上都不符合養老要求,有的養老院僅以賺錢為目的,照顧老人非常不細心,發生摔傷等意外也不及時告知家屬,而是悄悄隱瞞。
孟德堯律師說,此類案件之所以責任認定難,是因為缺乏標准。老年人因認知能力等原因,對摔傷原因難以舉證,其家人又對養老院在管理或護理老人方面存在過錯責任難以舉證,審判中在對雙方責任認定上,往往由法官主觀判斷為多,導致案情相近的案件在責任認定及判決結果上容易出現較大差異。
如何平衡
民政局只能負責監管和調解
作為養老院的主管部門,民政局是否有好辦法去平衡雙方的利益呢?記者從沈陽市民政局了解到,他們僅有監管責任,沒有相關方面的實質性法規可依。
沈陽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負責養老工作的趙重超感觸頗多,「近年來老人在養老院發生意外產生的糾紛呈上升趨勢,但民政部門並沒有權力去認定哪一方有責任。首先應由家屬與養老院自行協商,無法達成協議的,家屬投訴到民政部門,我們會出面調解,仍不能達成滿意結果的,只能走司法程序,靠法院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責任認定難,也是困擾全國養老院的普遍現象。天津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范勇處長從崗位退休後仍舊非常關注這個行業問題,他說,家屬對養老院功能應該有正確認識——養老院就是替子女照顧老人生活的地方,不是存放老人的保險箱,養老院並不能完全保證老人不摔倒、不發病。就像老人生活在家裡,家屬就敢保證老人不摔倒嗎?此類事件發生後,雙方多一份理解就會少一份傷害。趙重超告訴記者,養老院一旦出現打罵老人、管理疏忽造成老人摔倒等情況,家屬可選擇報警,通過公安驗傷,走司法程序。而對此類養老院,民政局絕對是零容忍,會根據舉報進行調查,下發整改通知書,有問題的養老院必須接受整改和處罰。
期待保障
准備為老人交人身意外保險
記者從遼寧省民政廳得到消息,解決養老行業問題專題會議前不久剛剛召開,遼寧省准備為養老院的老人交人身意外保險,目前正在起草方案階段。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老人上保險後第三方保險公司將承擔老人發生意外後的責任,此舉將有效解決養老院與老人的矛盾。該保險將由財政撥款一部分,養老院繳納一部分,老人自己交一部分。
全國其他省市養老機構也一直在尋求解決此方面問題的良策。天津養老機構正在探索階段,南京養老機構已經開始實施購買「公共責任險」方式。
記者從沈陽市幾家養老院了解到,他們以前也嘗試過為老人上保險,但一方面因為賠付率比較大,多數保險公司不願意出這個險種,另一方面理賠相當麻煩,所以養老院以及老人都不願意上這個險。不過,這次民政廳將提高保險額度,保險公司也因此會願意設這個險種,老人在理賠時也會相應獲得較高賠償,所以養老機構目前非常期待這項舉措的實施推行。
他山之石
服務功能更細化可避免糾紛
截至2012年底,沈陽市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已超134萬,養老產業的規范化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國外養老產業成型的模式可以成為我們學習和借鑒的經驗。
天柱山老年公寓陳思院長曾專門去美國考察養老產業。她說,美國的養老機構服務群體特別細化,也就避免了很多糾紛。
養老機構會根據老人身體狀況進行分類收取老人,有專門針對特殊群體,如失智老人、癌症康復老人等群體的公寓;有陪住型老年公寓,專門提供與日常生活有關的服務,包括做飯、洗澡、洗衣等;特護型老年公寓除了提供上面兩種類型所需要的服務外,還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包括從傳統的醫護房間到特別為老年癌症患者提供治療的房間;還有自住型老年公寓,不為老年居住者提供任何與日常生活、葯物服務有關的協助,只是提供一個環境優美、舒適的居住社區。「我們現在的老年公寓大都屬於混合收治,相對而言不能更專業地為老人進行服務。」陳思說。
在防範老人發生意外方面,美國的養老院基礎設施採用科技化、信息化、標准化結合方式。比如在戶外,各處都有緊急呼叫按鈕,每個老人都有一塊一塊機器定位手錶,值班室通過GPS定位來對老人緊急狀況進行監視。更高級的是,有的公寓在房間內安置紅外線感測裝置,因為室內安放攝像頭是侵犯老人隱私的,紅外線感測裝置通過熱力、動力等不同探測方式機械化自動預警,一旦老人在室內某個地方靜止時間超過半個小時或者一個小時,監護人員就會收到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