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次及領取的金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次及領取的金額如下: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分為12個檔次,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算方法: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總額+政府補貼);139加基礎養老金。
3、假如每年繳費100元,政府每年補貼30元,基礎養老金為55元,連續繳納15年。那麼60歲後每月領取養老金為:個人賬戶總額:(100加30)乘以15等於1950元;每月可領取養老金:加55等於69元。
個人年繳費額或集體補助(含其他資助)均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對重度殘疾人,市、區(市)政府按 500元的標准代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什麼時候可以領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為: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共有12個,即: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繳納當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享受繳費補貼。200元補貼35元、300元補貼40元、400元補貼45元、500元補貼60元、600元補貼65元、700元補貼70元、800元補貼75元、900元補貼80元、1000元補貼85元、3000元補貼90元,5000元補貼95元、7000元補貼100元。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不享受繳費補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其中,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133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除以139。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為個人歷年繳費、政府補貼及利息之和。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依法繼承。保居民選擇2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且繳費滿15年的,每多繳1年,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增發繳費年限養老金2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實施意見實施之月起,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應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㈣ 城鄉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城鄉養老保險領取標准如下:
1、參加城鄉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㈤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1、鎮勞保所每月生成待遇領取人員情況後通知村協理員辦理領取手續。
2、村協理員通知參保人。
3、參保人提交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繳費存摺等材料給村協理員。
4、村協理員初審,並報鎮勞保所進行審核。
5、鎮勞保所審核後上報縣農保處。
6、縣農保處復審,符合領取條件的核定養老待遇。
7、縣農商行生成存摺,發放到個人賬戶。
8、縣農保處審核,分發銀行存摺。
9、鎮勞保所領取銀行存摺,發放各村協理員。
10、待遇領取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村協理員處領取銀行存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怎麼領取
保險對象在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本人的戶口簿或身體證等有效證件應作為申報的證明材料,在代辦員的指示下,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待繳費單位和鄉鎮保險管理機構辦理完有關手續後,領取人會接到通知,到村或鄉領取養老金。按照《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以下步驟:(1)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
㈦ 買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領養老金
你以為買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立即可以領養老金了?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最低達到十五年以上,辦理手續領取養老金。
㈧ 2022年城鄉居民60周歲養老怎麼領取
2022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到了60歲的人,是可以辦理養老金的領取的,通常情況來說是在戶籍所在地去辦理繳費最低年限應該是15年,現在的養老金的領取金額應該是幾百塊錢,比起職工養老保險,差距還是很大的。只要大家年齡到達60周歲之後,也可以申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和新農保養老保險金。到社保局去辦理就可以了。
城鎮和農村居民年滿60周歲每月60元的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2015年,最新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凡年滿60周歲的本區農村居民,在子女均參加社會保險並正常繳費的情況下,不用繳費即可領取每月60元的普惠式基礎養老金
60歲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農村居民年滿60周歲,欲領取每月60元的基礎養老金,需不需什麼條件?
答:根據《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可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一)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可不繳費,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也可按當年繳費標准一次性補繳15年,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按月享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60歲養老保險規定
60歲養老保險是為了給60歲以上的老人在年輕的時候由於某些原因,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導致晚年生活無法得到保障。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出台了60歲養老保險政策,旨在為未參保老人提供基本的晚年保障。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農村養老金繳費標准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全省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方式由當地政府確定。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㈨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標準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1)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補貼標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2)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參保,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3)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低限標准,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情況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㈩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什麼時候領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區分性別,男女均為60周歲,達到60周歲且累計繳費滿15年者開始領取養老金。其中不含當地實施時已滿45周歲者,該部分人員不受參保繳費滿15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