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養老保險補交費用怎麼算
法律分析:就補繳的情況來說,可以分為兩種: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在繳費期間可以補繳之前沒有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達到退休年齡後,繳費未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所不足的養老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Ⅱ 社保補繳,費用怎麼算
計算方式以下:補交額度=補交時上本年度社會發展平均收入*(需補本年度繳費工資數量%需補本年度社會發展平均收入)*繳費佔比*補繳指數
在其中:交費佔比依照現行標准公司交費佔比實行,即28%,公司20%,個人8%。補交指數起始點為1.1,補交本年度每提早一年指數提升0.1,逐漸測算。
比如:某企業員工,於2007年6月申請辦理補繳2001年一年的社會養老保險,假如2001年實際工資月收入小於當初的繳費低限492元,那麼補繳2001年養老保險金的月繳費基數為492元,年數量5904。
勞動合同書、工資發放統計表等別的有關原材料。
為填補因公司遲交員工養老保險金,導致員工本人賬戶金額損害,補交養老保險金依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實行。計算方式以下:
補交額度=補繳時上本年度社會發展平均收入*(需補本年度繳費工資數量%需補本年度社會發展平均收入)*繳費佔比*補交指數。
Ⅲ 社保調基後養老保險補繳金額如何計算
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例如:某企業職工,於2007年6月辦理補繳2001年1年的養老保險,如果2001年實際工資月收入低於當年的繳費下限492元,那麼他補繳2001年養老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為492元,年基數5904.具體計算如下: 1、補繳比例:28% 2、補繳系數:1.7 3、2001年社平工資9840 4、補繳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資19031 企業補繳金額=19031*(5904%9840)*20%*1.7 個人補繳金額=19031*(5904%9840)*8%*1.7
Ⅳ 4年沒交的養老保險 要補交要多少 滯納金要交多少
4年沒交養老保險,補多少只能當地社保中心才計算得出,是否有滯納金,也得根據當地規定,有的城市沒有滯納金的。如果是4年沒交養老保險的話。你所交的數額取決於你所參加的到底是什麼類型的保險,如果你參加的是職工醫保的話,那你應該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那種的話就需要負擔企業部分的加個人部分的,也就是說一個月需要補交1000左右,但是如果是居民醫保的居民養老保險的話,應該按照每年280的費用來交納,所以說你自己計算一下就可以了,滯納金一般是在3%左右,自己計算一下或者是直接到社保交納雙窗口,請工作人員給予計算都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Ⅳ 重慶補繳養老保險怎麼算
重慶養老保險的補繳規定:在2011年上半年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保險費,且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人員,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而2011年下半年及以後申報保險並繳費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再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