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不贍養老人到哪個部門求助
法律分析: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贍養老人問題最好途徑是通過街道或者居委會(村委會),由所有子女開一個家庭會議,針對老人的財產和收入,老人的贍養,贍養費的支出,財產的管理等達成一個一致的意見!如若不行的話就要走司法途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免費打官司,不過法院還是會以調解為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㈡ 子女不贍養老人找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該項義務的,父母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或者婦聯等機構尋求幫助,讓他們幫忙調解和勸阻。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註:民法典自2021年1月日生效。
㈢ 子女不贍養老人應該向哪個部門請求贍養
子女不贍養老人找子女要贍養費,如果不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㈣ 不贍養老人的兒子,去找哪個部門
不贍養老人的兒子,這種可以直接上法院去不贍養老人的兒子,這種可以直接上法院去告。兒子本來就有贍養老人的義兒子本來就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㈤ 對於不養老人的兒子找那個部門
到最基礎的村委會去映,讓村幹部溝通協調。沒效果再到鎮、區政府的民政部門反映。老人也要維權。
㈥ 兒子不養老人找什麼部門解決
兒子如果不養老人的話,可以直接報警,當然也可以直接去法院進行起訴的
兒女是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也可以跟民政局反映,民政局可以上門協商
㈦ 不贍養老人找哪個部門
可以找當地的街道居委會進行調解一下,如果調解不成功,被贍養人就應該都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求子女盡贍養的法定義務。
㈧ 子女不贍養老人,屬於哪個部門直接管
直接找公安局說明情況,要相信公安機關能幫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