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哪些人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指,在1992年養老金個人賬戶成立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
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過渡性,顧名思義,就是針對養老保險建立以後,很快就要退休,讓他們完全從頭繳費來不及的人。
享有人群:
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享有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1)過渡養老金是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舉例:
鍾某1967年1月參加工作,1990年調入本市並按規定繳交養老保險費,2006年9月退休。
其1990年的繳費工資為400元,1991年為500元,1992年為700元,1993年為800元,1994年為1000元,1995年為1150元,1996年為1300元,1997年為1500元,1998年為1700元,1999年為1900元,2000年為2100元,2001年為2400元,2002年為2800元,2003年為3100元,2004年為3600元,2005年為4000元,2006年1~9月的繳費工資為4200元。則:
一、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指數: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個月繳費指數均為1;
1992年8月~12月5個月的繳費指數=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繳費指數=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繳費指數=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繳費指數=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繳費指數=3100/2162=1.2963;
2004年各月的繳費指數=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繳費指數=4000/2706=1.4782;
2006年1~9月的繳費指數=4200/2706=1.5521;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
平均繳費指數=(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706元×1.0715=2899元。
二、計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2899元×30.58%=884元。
鍾某的過渡性養老金為884元。
『貳』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六年七次提高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基本含義: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大家口頭所稱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
產生原因:1995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下稱6號文),這個文件規定了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重要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或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所領取的養老金來自於個人繳費的積累,即個人賬戶中累積的儲存額,除以預期壽命,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但是,由於在此之前,沒有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一些職工繳費不久後就要離退休,如果完全按照個人賬戶積累,那麼他可以領取的養老金非常少。例如,某人在1995年時已57歲,繳費3年後即退休,那麼他的個人賬戶中只有3年的繳費,但是他的預期壽命可能是20年,那麼,3年的繳費分到20年中按月領取,養老金就太低了。因此,6號文規定了過渡性養老金。就是說,在國發[1995]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除了領取個人賬戶積累中的錢之外,再加發一部分錢,使他的養老金和6號文實施前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差別不大,後退休的略高。這樣,就能夠實現養老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加發的這部分錢,就是過渡性養老金,意即為實現政策過渡而加發的養老金。而對於6號文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按政策,企業和職工個人都應繳交養老保險費,因此不存在過渡的問題,也就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從理論上講,隨著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相繼死亡,過渡性養老金也將退出歷史舞台。
歷史沿革:廣東是實行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較早的省份。1993年前,在廣東,過渡性養老金被稱為附加養老金。[1]相應的,當時的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附加養老金(包括調節金)和個人專戶養老年金三部分組成(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這三部分的名稱、計發比例、繳費分配比例等雖有變化,但三部分的實質含義沒有根本變化)。過渡性養老金設置的初衷與附加養老金一樣,也是解決政策銜接時期的養老金差別問題。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明確了在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2]1998年,為與國家的做法保持一致,廣東的附加性養老金更名為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不變,調節金並入過渡性養老金。[3]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明確了過渡性養老金問題:「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各省制定。[4]
計發基數:在廣東,根據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有關規定,退休時的視同繳費賬戶總額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基數。[5]
享有人群: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享有過渡性養老金。[5]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過渡性養老金補發辦法
記賬利率:所謂記賬利率,就是在視同繳費賬戶中的資金也是要計發「利息」的。這個「利息」,就是記賬利率。按照粵府[2006]96號文,目前,記賬利率按照同期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執行。
『叄』 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指什麼
對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而言,由於其工作一開始就有個人帳戶,就開始記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因而在退休後其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即是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帳戶養老金,加上基礎養老金,即是該職工退休時的全部養老金。換句話說,對"統帳結合"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來講,其退休時的養老金可以直接用統一制度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加以計算,不考慮其他因素,因而將這部分人稱為"新人"。 面對"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統帳結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則其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沒有體現其"統帳結合"之前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個人帳戶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也就是說對這部分人不能簡單套用統一制度的計發辦法計算其退休時的養老金,而應採取一種過渡的辦法。對這種新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職工,習慣上稱為"中人"。 所謂"老人",實際上是"中人"的一種,其概念最早見於上海的方案,它的含義是"實行個人帳戶之前參加工作,之後三年內退休的職工",相對應地,上海將"實行個人帳戶三年之後退休的職工"稱為"中人"。國務院1995年的6號文件中的辦法一也是這么劃分的。之所以這么劃分,主要是考慮實行個人帳戶後三年內退休的職工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太少,在採用帳戶放大法(或系數法)的情況下,用它去放大、推斷職工一生的勞動貢獻誤差太大,故實行了三年"緩沖期"。由於現在在計算"中人"過渡性養老金時,一般不提倡用帳戶放大法或系數法,加上絕大多數地方個人帳戶實行的時間已逾三年,故"老人"的概念實際操作中已很少出現,習慣上可統一稱為"中人"。
『肆』 什麼是過渡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屬於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所謂基本養老金,也就是大家口頭上說的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的,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到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
『伍』 養老金過渡性的標準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計算方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1.2%(或1%)。註:過渡養老金以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陸』 請問過渡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過渡性養老金復,是指實制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參加工作,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之後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才有過渡性養老金,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繳費,實行個人帳戶,則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隨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不斷增加,會逐年減少,逐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