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女應該怎樣贍養老人
如果老人自己沒有任何收入,首先要保證老人的柴米油鹽衣被無憂,如果老人有退休金足夠自己生活,就多陪陪老人,給老人做點家務搞點衛生,買點水果保健品之類的,心裡時常牽掛老人,就一定會做得很好。
㈡ 贍養老人有哪些義務如何贍養
贍養父母是每一個子女應該做到的義務,所以說子女並不能夠對老人有相關的排斥。新的法律也是規定出,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有一些老年人自己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也不能夠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所以說這也是每一個子女應該做到的義務。這也希望子女能夠有這方面的意識,畢竟贍養老人也是非常好的,這也需要給老人在生活方面提供很好的條件。
大家也都覺得贍養老人是非常重要的,這樣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這樣才能夠讓父母度過一個非常好的晚年生活,而且也能夠讓父母的內心感覺到很欣慰。因為有很多老年人在老了之後非常的痛苦,他們不僅僅行動不方便,而且也沒有辦法過上比較好的物質生活。
㈢ 兒女應該怎樣贍養老人
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贍養老人,既是社會主義公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規定的兒女應盡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㈣ 如何更好的贍養老人
一、贍養老人沒有錢,萬萬不能!
二、物質問題解決以後,老人其實更需要精神贍養。
說句難聽的,父母不是牲口,千萬不要以為只要給父母足夠的錢,或者給父母提供足夠的物質享受,就算自己盡孝道了,這是對孝敬的膚淺理解。
對於如今絕大多數的老人而言,老人們更渴望的是子女帶來的精神愉悅,更需要的是和子女的順暢溝通,需要的是相互的幽默,以及和睦互動帶來的會意笑聲,需要的是關注父母怎麼讓他們活出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晚年自我」。
三、需要「常回家乾乾」。
對於父母,一些子女也常回家看看,但是僅僅是看看,轉轉,眼裡沒有活,表面上是孝敬父母,實質上給父母添麻煩。其實,父母更喜歡孩子們「常回家乾乾」,動手洗衣服、做飯和搞衛生等,還可以經常給父母按摩全身,一邊按摩,一邊拉家常,只要形成了「回家勤動手」的看望父母習慣,那麼就是最實用的孝敬了。
四、需要關注老人老有所學。
面對新世界,老人大多在思想上產生了很多的困惑和畏難情緒,為了讓老人能夠盡快融入新社會,需要子女們以更大的耐心和愛心幫助父母再學習,需要付出精力來教育父母掌握新信息,學習新技能,接受新事物,只有這樣,老人們才有信心熱愛新生活,找到更多的新樂趣。
總之,想到了敬老,還要想到如何敬老,更要想到如何才更善於敬老,這就要多動腦子,多想點子,多找法子,多找路子。把老人當「老兒子」來養,大概效果不錯。
㈤ 怎麼對老人贍養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贍養老人應當對老人在經濟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給予照顧,悉心的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能以自己沒有經濟收入為理由拒絕對老人的贍養義務。老人有多個子女的,每個子女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可以根據子女實際生活條件進行協商。但是不能以老人對子女的疼愛程度或者資助程度來衡量自己的贍養義務大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㈥ 怎麼贍養老人
法律分析:贍養老人,在經濟上應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老人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㈦ 贍養老人怎麼做
法律分析: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應當與其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當。對無經濟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單獨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按月給付贍養費。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贍養人作出書面贍養保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贍養保證的履行。
贍養人應當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應當承擔護理的責任。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贍養人親自履行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義務有困難的,可以請人代為履行,並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給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營造和睦友愛的家庭氛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