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一些農民願意交養老金,而一些農民不交養老金
關於農民養老金問題有很多積極的討論,他們也最關心每個人,最終與農民的養老金問題,為什麼有些農民支付養老金而有些農民不支付養老金有關。
國家對農村實行「新農村保險」政策的全面覆蓋。目的是讓所有農民成長起來,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無法養老的問題,但實際上是一些農民的朋友。您不能這樣做的原因有很多。根據該規則,在該規則下支付一定時間的「新農村保險」的農民可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根據法律獲得退休金。無法接收。金處理。因此,農村地區的捐贈必須通過國家,社會和農民的共同努力,從根本上解決農民養老金問題。
『貳』 國家對農民的養老有什麼政策
「養老」一直是中國人重視的、關注的,從古至今,我們國家這種忠孝的理念一代代傳承下來。現今經濟和生活水平都發展迅速,表面看大家一無所缺,實際每個人都背負著沉重的生活壓力,上有老下有小對於中年人來說壓力更大。尤其在農村的年輕人都選擇去城市打拚,留守老人的「養老」一事似乎多了很多不確定。好在國家一直很重視「三農」問題,還提出了針對農村國家養老計劃,下面匯商所網貸平台小編帶大家看看那些人可以享受這一計劃。
一、農村6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由於各種原因,一些老人五兒女可以依靠。這些孤寡老人年滿60歲之後,基本就沒有工作能力了,因此也就沒有了收入來源,因此養老成了一大問題,因此這些人也是國家的重點扶持對象,被納入了國家養老計劃。
二、農村退伍軍人。農村地區當兵的軍人不在少數,國家對於農村退伍軍人不會虧待,很多地區都開始陸續出台退伍軍人養老政策,在軍人參軍期間,部隊會給軍人按照標准繳納養老保險,等軍人到了60歲,就可以按時領錢了。
三、中小型企業就業的農民。由於農村的土地越來越少。很多農民為了提高收入,都紛紛進入企業打工。進入企業後,政府規定相關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以保證農民工在今後的生活中有保障,對於這部分農民來說也有了部分養老保障。
四、農村失地農民。對於農民來說最重要的無疑是土地了。很多農民朋友因為政策原因或者其它原因導致失去了土地。生活失去了依靠,對於這部分農民國家出台了失地養老金計劃作為補償,失地農民可以以此得到經濟支撐。
五、臨時性就業的農民工。有很多農民朋友很難獲得一份固定穩定的工作,只能幹一些季節性、流動性、地域性比較強的工作,這種工作極其容易下崗,國家針對這來人群制定了「全民參保計劃」,為他們以後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我們每個人奮鬥了一生之後,都希望老的時候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對於這些因為各種特殊情況無法安享晚年的農民朋友來說,出台的農村國家養老計劃無疑是雪中送炭,讓我們時刻懷著一顆感恩之心。
『叄』 對於農民的養老和身體問題,應該怎麼辦
政府多方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推進社會養老進程。由家庭養老逐步過渡到社會養老,這是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方向。多方籌集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有利於推進農村社會養老進程。政府可以採取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措施。看病問題已經有醫保了。養老金問題,60歲以上的農民每月有100元的養老金補貼。
我覺得一方面農民自己應該把自己的養老錢存好,另一方面也要買點養老產品。現在國富民強,國家非常重視農民的生活問題。以前種地要交各種稅,現在都免了,還有補貼。子女孝順父母。但是到目前為止,子女除了過年會給家裡一些錢以外從未真正的孝敬過,給錢也是雙方都會給,一般情況下給的一樣多。所以目前僅僅是理論階段的孝順。
『肆』 為什麼要給農民呼籲長養老金就有很多的個,一些城裡人出來反對。說一些農民難聽的話。還說農民是農鬧。
農村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非城鎮人員支付一定的勞動所得,在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取得幫助,享受養老金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形成是多年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積淀的結果,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養老保險最基本的原因。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稱為「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並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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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為什麼農村很少有人買養老保險,農村老農道出了真正原因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第一個針對農民的社會保險制度,它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通過部分地方的試點逐步推廣建立起來了。在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我國原有的以計劃經濟為依託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逐漸成為制約經濟制度轉型和自身發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徹底解決農民老齡化的問題,提高農村養老保障水平。
一、我國農村現行的養老模式
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的養老隱性問題開始明顯的表現出來。解決農村人口養老問題將是現在社會不得不面對的一項重要任務。在目前廣大的農村地區,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社會保險養老三種模式是基本的養老保障方式,而社區養老模式則是一種新的嘗試,以上四者共同構成了農村養老體系。
(一)家庭養老模式
家庭養老模式是山東儒家文化的「孝」的強調,是中華民族綿延了幾千年的優良傳統,贍養老人的義務已經變成了每一個中華兒女的內在責任和自主意識,是其人格的一部分。這在廣大農村也表現得毫不例外,而且由於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實施其他養老模式的條件不太具備,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顧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無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養老的最主要模式。但是,這一方面不符合養老社會保險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也不符合農村人口政策要求,特別是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實施近二十多年的今天,農村人口結構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高齡少子使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環境不復存在;同時"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也是對農村勞動者又一不公平待遇,使農民沒有享受到基本的國民待遇,使政府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中的職責沒有得到應有的體現。
(二)土地養老模式
土地是廣大農民賴以生活的基礎。土地對農民而言,既是生產資料,也是生活資料。尤其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以後,農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決一部分生活來源。在現有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維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說土地是他們最穩定也是最後一道養老保障安全網。但是要考慮到年邁的老人能做的了什麼,如果要是不可以勞作的老人怎麼辦,這個方式養老的弊端就顯現出來了。
(三)社會保險模式
1992年民政部於出台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即為「農村社會保險」開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個人、集體、國家三方共同付費,由社會統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新思路。該方案於1994年在一些農村經濟發達和比較發達地區開始試點。其主要做法是,以縣為單位,根據農民自願原則,在政府組織引導下,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保險基金以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並根據積累的資金總額和預期的平均領取年限領取養老金。
(四)社區養老模式
社區(含鄉鎮)養老是指集體經濟實力比較雄厚的鄉村或鄉鎮企業,仿照城鎮企事業單位的做法,給農村老年人發放養老金。社區養老的實施范圍比較窄,往往受制於該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所以不容易推廣。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僅關繫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國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保證。然而,不容否認的是,以《方案》為基礎建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存在諸多「先天不足」,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大量的問題,面臨著一些不容迴避的難題和困境。
(一)存在問題
《方案》確定的養老保險模式雖然在增加透明度、減輕政府財政壓力、促進農民儲蓄意識、改變農民的家庭觀念和生育意願等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實質上「完全積累、自我平衡」式的商業儲蓄保險也存在著明顯的缺陷。
1、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為基礎,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稍作修改後制定的。其法規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特別是對保險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為,未規定有效的限制和懲罰措施。據統計,到2000年底,全國農保基金積累總額198.58億元,其中收回本息有困難的基金12.7億元,占基金總額的0.68%。可見,目前農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還相當嚴重。正是這種不穩定的制度和屢見不鮮的違規行為讓農民感到後怕,積極性不高,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困難重重,大部分地方強調農民自願參加養老保險,這與社會保險的本質相違背,不利於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
2、國家重視不夠,養老保險滯後
由於我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城鄉分割」的保障格局。國家把大量的物力、財力投入到了城鎮社會保障建設,城鎮社會保險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而國家對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不甚重視,投入很少。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保險費的籌集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輔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農民的個人賬戶完全由個人交納,國家並無責任。這表明社會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鎮職工的。
3、自給來源不足,吸引力小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集體補助不到位或數額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體現;國家政策扶持,僅限於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除此之外再無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財政,除經辦機構費用(一些地方此項費用財政也不負擔),也沒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強制性的情況下,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難以發揮吸引作用。
4、基金增長速度慢,入不敷出
基金增長速度跟不上養老金發放的增長速度,出現負增長。農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銀行、購買國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國家債券利率和銀行存款利率都很高,因而給農民承諾的保險給付率也高達12%,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債券和銀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調,致使基金增值緩慢。加上缺乏穩定的投資渠道,農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現負增長。
5、違規存放農保基金,造成巨額損失
一些地方將農保基金違規存入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些機構有的因經營不善虧損破產,致使存入的農保基金無法取出造成損失,形成支付危機,參保的農民上訪事件亦時有發生,並有越來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作為新生事物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困難、出現問題是在所難免的,仔細探究其原因,無非是以下幾方面:一是傳統觀念依舊,現代保險意識尚未形成。家庭養老一直是我國農民首選的養老途徑,這屬於幾千年來自給自足經濟的組成部分,也是東方傳統倫理道德觀念的表現。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改革處於起步階段,廣大農民實現自我保障的意識淡漠,現代保險意識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集體經濟薄弱,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有些地方的集體經濟發展滯後,為社會養老保險提供補助存在著一定的困難。集體經濟發育不良的地方,農民收入增長的速度也勢必緩慢,即使有餘錢,農民也將其絕大部分用於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購買,對於參與養老保險則心有餘而力不足了。三是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破壞基金的完整性。保險基金處於屬地分散的管理狀態,分割管理的小規模基金難以進行多樣化投資,很難達到讓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管理還受到地方行政干預,挪用、盜用現象屢見不鮮,破壞了基金的完整性。四是改革措施不配套,束縛養老保險制度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乃至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至今,中國農村仍有幾千萬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口,他們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都沒有解決,又如何解決得了養老問題呢?而養老本身又不只是一個吃穿問題,還牽涉到醫療、服務等問題。由此可見,其他制度改革的不配套也束縛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手腳。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及出路
未來20年中國老齡化迅速加快,農村養老將呈現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養老將居於主體地位,社會養老保險將得到新的強化,從而與其他養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為農民養老建立一道比較可靠的屏障。我們要從現有體制本身去尋找問題根源,以採取相應的對策。
(一)加快法制建設,真正體現公平與效率
市場經濟本身是法治經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以法律的形式保證其實施,而不僅僅是社會政策的形式。我們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財政、金融和稅收體制改革,盡快制定並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對資金來源、運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標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規范其操作行為,以法制的形式將農民的這項合法權利確定起來,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社會養老問題,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應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保證農村社會穩定,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的社會保障,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步伐,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於操作並提高制度的穩定性。我國社會保障立法工作方面,應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吸收到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中,依靠法律的強制性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老年基本保險制度的建設。再次,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範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並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
(二)強化政府責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會化養老的主體是社會,是以社會運作的方式實現的。而能夠代表社會、管理社會的主導者是政府。在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強調個人應承擔義務是對的,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推卸政府應承擔的責任。調查研究結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應當考慮如何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鑒於目前我國政府財力有限,城鄉差別還比較大,可以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根據當地維持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設計城鄉有別的社會養老保險標准,可以適當把支付養老保險金的年齡推遲到65歲。2002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的老年人約為5400萬,按每人每年補貼300元計算,共需資金162億元,僅占財政收入的0.86%(2002年我國財政收入為18914億元),由政府財政負擔這一支出應該沒有問題。2002年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達到1362億元,比上年增長38.6%,如果在此基礎上再增加10%用於農民養老保險補貼(即136億元),中央政府應該有能力履行這一職責。不足部分可由地方財政來負擔,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險所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型」,才能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三)發揮家庭養老的優勢,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華民族素有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這為家庭養老制度的實行和鞏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礎。盡管由於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湧入城市,使農村的家庭趨於小型化,家庭養老受到一定的威脅;從長遠的觀點看,隨著農村生產方式的進步,養老方式必然將由家庭向社會過渡。但現階段,由於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許多原因,農民養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會,家庭養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必須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優勢。政府可以從制度建設上鼓勵農村家庭養老,例如給予稅收政策的優惠和適當的收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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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關心農民養老問題的人特別多,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我國己經步入人口老齡化時代了,現在我國六十歲以上老人就有2.55多億人,其中農村老人就有1.44多億人。而城鎮退休老人在國家的十幾連漲,真正地實現了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幸福晚年生活。可這1.44億多農村老人,至少有一半多老人只能領取養老基礎金,不足以維持養老費用,還要靠自己去勞動或兒女資助來彌補養老費用不足部分。為了讓這些農村老人,也能安度幸福的晚年,才會引起更多人來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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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為什麼55歲以上的農民不能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肯定可以參保的。
如果說有單位的情況下,可以以單位方式參保。否則就只能參考農村養老保險。
身為農村,可以在試點區參保農村養老保險,其交納是根據當地農民去年的純收入為基數,分5個檔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則上是交得多,對應將來就可以領得越多。
其交納會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一般至少需要交納15年,對交納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補交;
同時,國家也規定了退休領取,退休年齡為:60歲,按月領取至終身。
達到退休年齡的,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須參保)或者採取一次性交清兩種處理方式,是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則進行,這只是養老補助,同時也需要採取其它的方式來輔助解決養老問題。
『捌』 我們農民為什麼要該市民以後的養老問題怎麼解決
(十六)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其流動性大的特點,使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准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 (十七)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和 省有關規定,擴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范圍,促進農民工全員參保。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後,要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准支付費用。強力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建築施工企業、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探索企業靈活繳費方式。用人單位不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不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十八)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繳費率,主要由用人單位繳費。完善醫療保險結算辦法,為患大病回原籍治療的參保農民工提供相應的醫療結算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十九)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可參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農村養老保險。 七、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 (二十)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輸入地政府要在編制城市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增加公共財政支出,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 (二十一)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對隨父母進城的農民工子女就學進行統籌規劃。輸入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按照實際在校人數撥付學校公用經費;對委託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在辦學經費、師資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提高辦學質量。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學校就讀,應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準對農民工子女入學設置不合理限制,禁止收取額外費用。輸出地政府要認真解決好農民工托留在農村子女的教育問題。 (二十二)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輸入地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強化對農民工健康教育,普及健康防病知識,提高自 保健意識。落實特定傳染病的免費治療政策,強化對農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監測,防止傳染病傳播蔓延。把農民工子女納入當地免疫規劃,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保證兒童預防接種工作的連續性,提高免疫接種率。 (二十三)進一步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輸入地政府要把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費服務項目和葯具。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服務,轉變農民工婚育觀念。用人單位要依法履行農民工計劃生育相關管理服務責任。輸出地要做好農民工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技術服務工作,免費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及時向輸入地提供農民工婚育信息。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台建設,提高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 (二十四)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加強監管,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條件。逐步把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鼓勵使用農民工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滿5年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玖』 為什麼有些人,不同意農民領養老金
不管是否同意,農民已經領取了養老金。
大家好,分享社會保障知識,我想,為什麼有人同意農民領取退休金呢?
我認為,在農民同意領取養老金的基礎上,應該建立年金的正常調整機制。和職工養老金一樣,每年都在上升。你覺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