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雲南那些地方適合養老保險
1、如果你是戶籍地的城鎮居民,你可以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自繳費。帶身份證、失業證、戶口本、數碼照片回執、銀行存摺到當社保局個人繳費窗口申請辦理。
如果你已超法定退休年齡,需要購買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可以到戶籍居住地街道、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咨詢辦理。
2、如果你不是戶籍地的城鎮居民,你不可以申請自繳費,只能通過再就業單位參保辦理養老保險,或者掛靠人家單位,由人家單位幫你代繳參保養老保險。
3、如果你要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則到各大保險公司咨詢、對比,看哪家銷售的養老保險更適合你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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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蘇州哪裡最適合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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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五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執行。
(國辦發〔2009〕66號)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所以只要你在蘇州累計繳費滿10年(各地相加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在蘇州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由蘇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
⑶ 國內哪地方適合養老保險
所謂「中國式養老」,是指結合我國的經濟水平,基本國情,傳統文化,6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選擇的養老模式。如今,未富先老的中國式養老之路,被概括為養兒防老、退休金養老、以房養老、理財養老等幾種模式。
中國的老人安享晚年需要滿足以下幾點:擁有健康的身體、有充足的金錢儲備、有適合自己的地方養老、有家人陪伴、生病了有人照顧等,究竟哪種養老模式最適合自己的情況,我們一起來看看。
養兒防老現狀分析:「公務員兒子暴打父親」「我給兒子當孫子」等報道屢屢見諸報端的今天,極大挑戰著傳統「養兒能防老」的觀念。現如今,「啃老」已經成了極為普遍的社會現象。很多年輕人就像螞蟻一樣,將父母的資產一點點搬空。
不久前,一張摟著老父親睡覺、贊揚地鐵孝子的圖片在網上瘋傳,感動了無數網友,兒子雖然孝順,但皮包骨的老父親讓人看到更多的是心酸。當孩子的經濟狀況不佳時,很多父母也很難擁有一個富足幸福的晚年。
以房養老現狀分析:所謂以房養老,最為人熟悉的一種形式便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即「倒按揭」。也就是房屋產權擁有者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後者在綜合評估後,定期給房主發放固定資金。房主去世後,其房產出售,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其升值部分歸抵押權人所有。
如果孩子尚算孝順,不打那套房產的主意,老人倒是樂得有錢自己花,但這種模式在中國尚在討論階段,並沒有真正實施,對有房的老年人來說,也只能望梅止渴。
退休金養老現狀分析:想要安享晚年,完全靠退休金恐怕是不夠的,目前我國的醫保制度對於進口葯、養營葯是不報銷的。因此老年人就醫如果使用了此類葯物,壓力還是較大的。
過去人們的生活成本沒有現在高,現如今的老年人晚年生活豐富了,旅遊、養生、體檢等方面的開銷也比十幾年前高出很多,所以在退休前沒有其它額外養老儲備,會影響養老生活質量,也讓很多人心裡沒底。
理財養老現狀分析:理財養老最大的好處就是專款專用。一份充裕的養老保險,就好比一把結實的保護傘,保障晚年有無憂的生活。優質退休生活需要的人情往來、旅遊消費、學習、健康檢查等資金,養老保險都可以滿足。
除了養老保險,適合老年人的理財渠道還有儲蓄、國債、基金等,不少金融機構也針對老年人推出各類保本保收益,風險程度低的理財產品。其實,只要有提早規劃的意識,每個人都能夠擁有一個富足、優質的晚年生活。
但是,市民最好准備七個賬戶應對不同的退休生活需求:生活賬戶、醫療賬戶、安全賬戶、旅遊賬戶個性化需求賬戶、援助子女賬戶、緊急預備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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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去什麼地方養老保險
我國的社保體系沒有什麼地方養老保險還是國家養老保險,社保基金都是地方政府在管理。主要包括:
1、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主要針對在職職工,而且各地的繳費標准不一樣,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也不一樣,沒有全國統一。
2、居保,包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針對城鎮戶籍的無業無保障人員;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主要針對農村戶籍的無業無保障人員。
有些地方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合並實施,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區別:除了繳費對象不同,2、3兩項跟1項相比,繳費水平低,享受的待遇也低。
4、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這個也是各地政府各有各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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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國外哪些地方適合養老保險
權利和義務!
國外的稅收制度很全的,尤其是美國,年底申報個稅時是會擠破頭的,太多人要辦理了。。。國稅局可是有名的鐵面無私,被抓到就慘斃了。
既然想享受良好的社會保障,那就需要盡到納稅人的義務。
養老金的話更是如此,沒有長時間的儲蓄積累,憑啥拿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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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全國哪個城市適合養老保險
遇一人白首,擇一城終老,和最愛的人,在最宜居的城,一起待霜染白發,看細水長流。最近網上流傳中國「最適合養老居住」排名前二十個城市,你去過幾個?
第二十名廈門
廈門是一座風姿綽約的「海上花園」。被海水環繞的城市,環境十分干凈整潔,氣候宜人,一年四季花木繁盛。由於生態環境好吸引了大量白鷺來此棲息,又被稱做「鷺島」。
第十九名青島
青島這座滿城啤酒飄香的城市,「紅瓦綠樹,碧海藍天」就是它的真是寫照,成群的海鷗,大片經典的歐式老建築是這里最獨特的風景。明顯的海洋性氣候特點,四季分明,空氣特別濕潤,一年四季都可以吃上不同的海味。
第十八名秦皇島
秦皇島是中國唯一因皇帝名號而得名的城市,這里山水相依,氣候宜人,夏無酷暑,冬無嚴寒。環境是它最大的優勢,金沙碧海、天藍水清、空氣潔凈,森林覆蓋率非常高,成了400多種鳥類的樂園。
第十七名麗江
麗江沒有嚴寒酷暑,只有溫涼更迭,這里的納西文明、自然環境吸引著大批的人前來,它是中國遊客重遊率最高的城市,客棧文化堪稱全國之最,來了這里,隨便找個地方坐下來發發呆、喝喝茶、曬曬太陽,都是一種享受。
第十六名昆明
昆明四季如春,享有「春城」的美譽,這里的鮮花即使是冬天都開的嬌艷,滇池和翠湖每年都有越冬的海鷗如約而來。這里的物價相對較低,能保持較高的生活水準,而且作為雲南的省會城市,它還享有相當大的優勢,簡直是一塊生活的樂土。
第十五名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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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北京什麼地方適合養老保險
有年齡要求。
男50歲、女40歲之前繳納養老保險的,可將外地的養老保險轉移到北京並進行合並,達到退休年齡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男50歲、女40歲之後繳納養老保險的,則不可以在北京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北京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問題,你可以問下51社保網,看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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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安徽什麼地方適合養老保險
需先去居住地社保部門開具當地參保繳費證明,然後帶證明到合肥市社會保障大廈基金征繳中心辦理參保手續並把證明交到參保機構。
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後,全省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實現聯網,統一業務軟體,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並統一使用省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制定的經辦業務表格。這就意味著養老保險關系將隨著職工在省內不同城市流動就業,可以自由轉移接續。
此項新規定實施後,安徽省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通過各市中心資料庫,對全省養老保險業務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隨時掌握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計劃完成、退休人員增減、財政投入、業務經辦等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情況、基金支付及保障情況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和分析,定期報告,確保省級統籌正常運轉,確保各地養老金能按時足額發放。此外,實現省級統籌後,安徽全省將執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並實現養老金全省統一發放,無論職工在省內任何一個地方退休都可以領取養老金,大大方便了異地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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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那個國家最適合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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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其他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於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並要求其交納風險准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於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徵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並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願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於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後,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於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於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僱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採取雙方負擔的標准模式是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僱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於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戰略構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踐以及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為我們深入思考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發展的路徑,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養分。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來,但是,卻迫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
(一)推動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理論上講有兩種路徑:一種思路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從而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思路看似較為穩妥,實則十分緩慢。目前我國採用的就是這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就將名義上地方負責、實際上中央出錢的暗補變為明補,充分明確中央政府承擔養老保險的財政責任,進而增強人們在養老保險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人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三)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並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僱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
通過徵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於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五)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五、總結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進入21世紀後,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不斷出現的養老統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傳統的養老模式與現實要求相距甚遠。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進行大范圍甚至全國性的社會統籌,必須認真分析中外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准確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結合我國國情與經濟實力,正確地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從而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