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的本金和養老金的利息有什麼區別
是不是可以先把個人為獲得養老金而繳納的養老金費用視為本金,因為內繳納養老金是一個長期的行容為,所交的養老金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沉澱在儲存它的銀行里,這樣不就可以產生利息了嗎?兩者之間一為本,一為息。不知你明白了沒有?
⑵ 社保里,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將作為退休金返還,那統籌賬戶呢
你可能來不太了解養老金的計算辦源法。除了個人賬戶除以規定月數作為養老金的一部分以外,還有很大一部分是用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一)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這一部分都是統籌基金支付的。(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⑶ 養老金個人帳戶有利息嗎
養老金個人帳戶有利息。
人社部出台了《關於印發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的通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由國家統一公布。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對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予以計息,用於計算個人賬戶儲存利息的利率稱為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記賬利率的確定主要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並通過合理的系數進行調整。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公布。
(3)養老金本金利息哪個可以取擴展閱讀
《關於公布2016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參數的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為參保人員准確計算個人賬戶利息。
明確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分類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以2014年10月作為計息起始時間。
2014年9月30日前未完成分類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從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以2014年10月作為計息起始時間;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自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批復文件印發之日的次月起為計息起始時間。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養老險個人賬戶利率定為8.31% 高於銀行存款利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16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率為8.31%
⑷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本金和利息能全部取出嗎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本金和利息不能全部取出的。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養老金本金利息哪個可以取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作用有以下: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⑸ 養老金怎麼取出來
在繳納期間是不可以取出的,在達到退休年齡後,養老金會每月發放到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里,如果在退休前逝世個人賬戶里的錢是可以全部返還給法定繼承人的 ,除此之外移民也可以取出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
《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待遇從申領待遇的次月起給付。 被保險人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核發養老保險待遇,待服刑期滿後按規定核發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被保險人(含出境定居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認證。逾期沒有提供有效的認證證明的,暫停發放養老保險待遇。經證實生存的,給予補發。
第三十九條第 被保險人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期間死亡的,由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其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喪葬費按其死亡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發給;撫恤金按其死亡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九倍發給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第四十條 基本養老金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社會化發放。拖欠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將拖欠期間的利息連同本金一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