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庆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有个公式,但是很复杂的,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Ⅱ 重庆养老保险缴满15年退休金多少
这个不好计算,它同缴费多少、退休年龄、有无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版个人账户余权额等有关。
按照重庆市现在的规定,退休后养老金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给。
按照2014年情况计算,按照60%缴费的,在600左右;按照100%缴费的,在700元左右。
Ⅲ 重庆市社保养老金调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度内全市城镇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重庆市2010年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所以现在缴费暂时以2009年工资为标准,2009年重庆市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是30965元。个人缴费可以在40%—100%之间任意选择(基数),缴费比例为20%。因此选择基数的40%缴费应缴纳30965*40%*20%=206.5;选择100%基数缴费应缴纳30965*100%*20%=517元。等2010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会调整
Ⅳ 重庆退休工资如何计算2014
2013年重抄庆市非私营企业在岗人员年工资已经由市统计局5月28日公布,为51015元,比12年的45392增加5623元。按照惯例,市社保局将以这个数额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和退休金计算数据。准确的数据有以社保局6月底公布为准。
在次之前的退休人员,即2014年1-7月份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7—8月补足退休金差额,(社平工资产生的差额),以后按新标准划拨退休金。2014年7月份以后退休人员,每月足额划款到退休金账户。
Ⅳ 重庆养老保险 养老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重庆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一、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适用人群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
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不适用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实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三、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1.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计发调节金)
四、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公式中的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退休时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
六、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4%
Ⅵ 重庆市2015年养老金调整
2015年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内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容印发201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是采用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与退休时间挂钩,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调,再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
以上信息来自:http://www.gzyeah.com/article/2015010127546.html
Ⅶ 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5年9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对完善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将我市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名称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调整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是明确集体补助标准。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我市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四是完善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方法。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实行梯次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五是建立长期缴费增发基础养老金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领待人员,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六是完善个人账户计息和余额继承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领保人员死亡后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资金余额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政府补贴资金。
七是规范丧葬补助金发放范围。将领保人员死亡后发放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统称为丧葬补助金。对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参保人员,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发放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八是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入,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