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外省交社保退休时怎么办
在外省交社保退休时,需要了解退休政策和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局或指定办理点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规定领取退休待遇。
一、了解退休政策和流程
在退休前,应首先了解所在省份的退休政策和流程,包括退休年龄、退休待遇、申请材料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来获取详细信息。
二、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所在省份的要求,准备好退休所需的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工作证明等文件。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退休申请的审批。
三、办理退休手续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前往当地社保局或指定的办理点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退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办理退休手续。
四、领取退休待遇
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当地社保局的规定领取退休待遇。一般来说,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确保按时领取并妥善保管相关证件和资料。
五、注意事项
在办理退休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了解当地政策,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其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审批结果;最后,及时关注退休待遇的发放情况,确保按时领取。
综上所述:
在外省交社保退休时,需要了解退休政策和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局或指定办理点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规定领取退休待遇。同时,需要注意相关事项,确保退休过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规定: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 户口在老家社保在外地退休怎么办
户口在老家社保在外地退休的办理方式如下:
1. 将社保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在当地领取养老金。
2. 准备退休所需资料,包括审批表、花名册、居住证明等。
3. 到相关管理中心计算待遇,携带资料到局办理审批,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号。
4. 累计缴满十五年养老保险,退休金按规定标准领取。
社保的退休政策:
1、退休条件:根据国家规定,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干部年满55岁、女性工人年满50岁,且缴纳社保年限满足要求,可以申请退休;
2、材料准备:退休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申请流程:应先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交退休申请,由单位或社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社保机构;
4、审核评定:社保机构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工龄、缴费年限等进行评定;
5、办理手续: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指引完成相关手续,如办理退休证、领取退休金等;
6、跨地区办理:对于户口与社保缴纳地不一致的情况,可通过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再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户口在老家而社保在外地的人员退休时,需将社保转入户口所在地并满足相关条件,准备完备的退休资料,通过管理中心计算待遇并在局审批,最后确保累计缴纳十五年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标准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C. 异地缴纳社保,最后该在哪里退休拿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生产工人5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如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其总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如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则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即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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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后怎么领取养老金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方法如下:
1、在外地缴纳社保的参保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转回户籍所在城市,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
2、如果参保人员在外地缴纳社保满十五年,且符合当地退休条件,即使没有在户籍地办理退休,也可以在当地领取养老金;
3、退休后,社保可以异地领取,将社保转移至异地后,每月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4、两地交社保的,退休后可以在当地社保局领养老金,需满足合计缴费满十五年,且在异地缴费满十年的条件。
社保转移接续的流程:
1、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原参保地的社保缴纳证明;
2、提交申请:向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社保转移接续的申请;
3、资料审核:社保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4、信息传递:审核通过后,现居住地社保机构会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传递相关信息;
5、权益转移: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确认后,会将个人社保权益转移到现居住地社保机构;
6、接续完成:完成以上步骤后,个人社保将在现居住地继续缴纳并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综上所述,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方法包括转回户籍所在城市办理退休手续、在当地领取养老金、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在当地社保局领取养老金,需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条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