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金计划是通过什么功能实现公平性的
保障员工在退休之后的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退休福利养老金计划是为保障员工在退休之后的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退休福利。包括团体养老金计划、延期利润分享计划、储蓄金计划三种形式。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法定制度。养老基金由雇主出钱建立。在一些计划中,雇主和雇员按比例出资。该计划大部分由流动性很差的被称为养老金合约的资产构成,而养老金合约在退休之前都不能使用,也不能抵押。养老基金计划中雇主支付的资金、雇员支付的款项以及基金资产收益都是免税的,这是养老基金发展的关键因素。实际上,养老金是雇员另一种禅和形式的薪酬,而且只有在赎回时才征税。免税是出于满足联邦的许多要求,因为养老金计划如果满足一些特定的要求,就有资格免于税收,这种免税的计划又称为合格的养老金计划。养老金计划可起到限制雇虚袭悉员离差乎职的作用,因为如果雇员离职就会至少损失由雇主累计支付的养老金。
㈡ 美国的养老制度和中国的区别
和中国养老金制度不同的是,美国普通民众在未退休前,可以拿部分养老金进行投资,例如投资于股票、基金、年金保险、债券等。而美国也有养老金双轨制,公务员可以参加退休金计划,工作年限越高养老金越高。
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实际上是三根支柱,通过个人、企业共同筹建的养老保险基金。
第一支柱,是社会保障计划。
通过社保税的方式征收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6.2%,企业也承担6.2%。
1.覆盖面。社会保障计划覆盖美国94%的就业人员。这一点我们国家相差还是非常远的,201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是7.7586亿人,参保职工只有30104万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是38%。
2.缴费和退休方式。美国的社保税是强制征收,但是也注重公平性。每缴纳1130美元记点1%,一年最多积4%,如果积攒到40%才能够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说最少需要缴费10年。美国设立最高交税工资上限。我们国家是社保缴费基数是占60%~300%基数之间,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需要15年,以时间为准。
在美国税务部门征收体系已经完善了几百年。税务部门权力很大,要想拖欠国家的税款,简直是不可能的。“你可以躲得过警察,但是躲不过税务官”。我国税收征缴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3.美国的退休年龄是灵活的,62岁到70岁。早在1935年,美国就规定了65岁是老年人应该退休的年龄。20世纪50年代,美国设置最早退休年龄可以提前到62岁,不过相应的养老金水平要降低到70%。如果延迟退休,养老金水平也会提高,最高是132%。美国从2000年开始推行延迟退休政策,每年提高一个月左右,到2027年将领取全额养老金的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到67岁。
根据2012年人社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3岁。如此差异的退休年龄,难怪我们的养老保险基金压力非常大了。
4.待遇水平。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先要以35年最高收入总额或者实际缴费总额平均计算出每月收入,按照每月收入所属的区间计算。
首先发放767美元的90%;如果每月收入在4624与767美元之间,则额外发放每月收入减767的32%;如果工资收入超出4624元那么额外发放每月收入减4624的15%。养老金的最高水平是2605美元,每年都会变化。
第二支柱,是年金计划。
实际上主要是公共部门退休金计划(CSRS和FERS),还有雇主养老金计划(401K)。这两个养老金计划在我们国家也有相应的特有名称,分别叫做“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
第二支柱属于补充养老金机制,可以划分为待遇确定性和缴费确定性两大类别,我国的两种年金都属于缴费确定型。
年金计划覆盖约美国就业人口的49%。在我国职业年金计划覆盖大约3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年金计划覆盖大约2300万企业人员,但是我们国家的就业人员高达7.76亿,覆盖率只有6.9%。
第三支柱,是个人退休金计划。
实际上主要是个人自己购买养老保险。2018年5月,我国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税延型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购买时免税领取时缴税的方式,将税收延迟到未来。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叫做税收免除型养老保险,在购买时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养老金时,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当然还是税延型养老保险更划算,不过仅仅适用于高收入的劳动者。
养老金积累的规模
美国养老金的积累是非常雄厚的。根据美国投资协会统计,截止2018年第三季度美国养老资产规模高达29.195万亿美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45%。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2018年末只有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万亿人民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7250亿人民币,社保基金理事会储备的风险准备金2万亿人民币,企业年金累计结余1.477万亿人民币,累计不会超过1.5万亿美元。不过,我们国家房地产市场比较繁荣,总价值高达400万亿人民币,老人们也可以通过以房养老方式获得更多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㈢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对比,以及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已建立起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根据西方国家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以及影响主要因素,并结合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借鉴意义。一、社会保障模式的类型、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一)强调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储蓄基金型社会保障制度,这是以自由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强调效率。以新加坡为例,其中央公积金制度要求雇主和雇员各缴纳等额的保险费(中央公积金),专款专用。其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强调统一的个人储蓄而不是分散的个人储蓄;筹资方式以强制性储蓄为主;管理机构集中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二)注重公平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干预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保障模式注重公平,主要有发达国家的福利国家型和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障模式。前者的特点是实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进税办法使社会财富不集中于少数人手里;后者的特点是由政府进行有关社会保障立法,作为社会保障实施的依据。(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其主要因素由三方面组成,首先是各国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其次是各国在选择社会保障制度时的理论思想背景,再次是各国不同的文化因素。二、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我们选取西方国家几种典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类型,以英国、美国和智利为代表来进行分析比较。(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分析二战后,西方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英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工业制造由原先的世界第一位退居第三位。英国经济所面临的困难越来越明显,英国社会问题尤其是贫困问题与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这推动了英国政府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国民保险、国民保健、个人社会福利、住房和教育等五个方面。其自身的特点表现为,首先,社会保障项目的完整性;其次,向家庭的渗透较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家庭赡养职能。因此国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为受保人承担了赡养家庭的责任。再次,普遍性原则是战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准则。最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主体作用。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由政府机构及公共雇员运作。西方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也有政府机构和公共雇员的参与,但比较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如一些基金管理机构、工会、各种协会组织等等,在社会保障管理中起着较大的作用。而在制度化的保障体系之内,英国的社会组织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英国国民保险直接由政府管理,成为政府一个庞大的部门。(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分析凯恩斯主义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929年—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并改变了长期以来左右美国人们的传统看法,即认为贫穷出于懒惰。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深远影响。二战后,美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为美国政府增加社会保险种类、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给付标准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美国广义的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狭义的“社会保障项目”(老年保险、鳏寡保险和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同西欧国家一样,美国的雇主和雇员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税才能享受到社会保险支付。而社会福利完全依靠公共开支,接受者无须为此纳税,但申请人必须通过政府的“生计审查”方可领取福利,相当于西欧的“社会救济”。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首先,市场化、社会化的内在倾向性。在继续实行传统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大幅度改变原有社会保障的提供方式。它不仅抑制了联邦政府日益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历史倾向,而且开辟了使社会保障制度向市场化、社会化方向转变的道路,进而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市场化、社会化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社会保障管理与运作的多元体制。公私兼顾,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兼顾,非盈利组织与盈利组织兼顾。再次,美国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层次性。这种多层次性主要表现在项目的结构、形式和类型上。最后,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方式的多渠道性。这集中表现在: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起了主渠道作用;政府征收的企业雇主的税收及企业主为雇员提供的福利经费成为社会保障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各种社区及各种社会福利组织也为不同利益集团提供了社会保障的部分经费;私人通过交纳保险税和为特定的保险项目提供了社会保险经费,此外一些人的慈善性捐助也起了很大作用。(三)智利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智利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私有化改革深受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在社会政策方面,它力主将能推向市场的社会福利事业转交私人经营,改变由国家出面举办全部社会福利的做法。此外,智利改革受美国保守主义的影响也非常大。1973年底,皮诺切特军政府执政,开始实施自由化经济改革。皮诺切特军政府在政治上基本代表中产阶级利益,在经济上主张实行私有化。从70年代末开始,皮诺切特军政府开始实行全面的自由化经济改革政策,而社会保障制度的私营化管理则是这场激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1971年—1973年间,阿连德政府由于推行国有化措施,严重损害了智利中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矛盾,也导致经济运行效率急剧下降:1971—1973年,智利年均通货膨胀率高达295.9%,年均经济增长率下降至1.2%,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上升到11.5%,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福利计划、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金制度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养老金制度(包括残疾和遗属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都是对原来的旧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后建立起来的。以养老金制度为例,其特点是,首先,个人养老储蓄金资本化。个人在职期间每月将一定比例的工资存入个人账户,作为资本,由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使基金不断增值。个人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在职期间的储蓄。其次,养老基金由私营机构管理。再次,将竞争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部门。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提高投资利润率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投保人。目前的8家管理公司是在以前的20多家公司的基础上通过重组与合并后形成的,近70%的投保人选择了其中的3家大公司。我们综合上述分析,将分析归纳为表1(见表1)。表1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理论体系模式适合条件特色缺陷代表国家自由主义储蓄基金型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强调自我保障,筹资方式以强制性储蓄为主,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政府财政负担重,降低竞争力新加坡、智利干预主义福利国家型经济发达,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全面的社会保障政府财政负担重,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英国及北欧国家自保公助型工业化国家或经济基础雄厚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保障企业成果成本高,不利于竞争德国、西欧、美国、日本三、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均有利弊,我国应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模式,以满足国民的基本需要,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它们在发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在严明的法律体系保障下,才能保证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这不仅提高了制度的稳定性,还有利于约束各方的行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规则、决定等,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实际操作中的许多问题找不到解决的法律依据,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弱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逐步建立各具体法规的立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确立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同时,还要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据在于效率与公平目标的潜在冲突与市场失灵。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满足公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方面的需要,而不仅仅是保护边缘群体的需要;福利包容的范围远非经济增长、物质利益所能满足,它是包括物质利益在内的人类各种利益的综合;由于各种各样的市场失灵存在,从而不加干预的市场制度甚至难以实现效率的目标,更不说社会公平与人类关注的其它目标了,因此政府干预必不可少,通过干预来校正市场难以实现的社会功能与目标。公平和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两个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目标。在这里,公平不只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更是分享社会进步成果机会的公平,是性别间的公平,是强者与弱者间的公平,也是代际之间的公平;而效率则不仅指刺激人们努力工作与创新的积极性,不仅指企业不断提高经营效率的积极性,而且指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整个经济的有效运行。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公平和效率的度会有所不同。当效率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时,应当以追求效率增长为主要目标;当公平失衡形成妨碍经济增长的制约力量时,则应以调节公平关系作为推动增长的主要目标。透过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重视经济效率者强调自由主义,强调依靠市场力量;重视社会公平者,则主张扩大政府干预,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校正对公平目标的偏离。其次,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受到价值观念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价值观念主要取决于政府对于不同发展目标重要性的判断与社会福利内容的解析,也受到一国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而经济发展水平则决定了一国实现公共福利目标的层次与范围。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当很好地界定各个层次社会保障目标的责任分担关系。由于各个层次的社会保障目标(社会保障服务)的性质有别,因而不同类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其承担者权责划分也就有所差别。有些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有些则只能依靠政府来提供(如社会救济性保障服务);如维持普通生活水准的养老保障与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养老保障等。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制度设计时不重视让企业、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计划也会走向崩溃。70年代以来,多支柱模式的兴起是对以往制度设计失误的一种校正。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满足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制度,而且也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第四,在养老保障方面,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虽然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也存在明显的转轨成本,并会对不同群体带来不同的利益。中国目前正由现收现付制向多支柱的模式转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包括: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与制度化问题等,政府在对于此类隐性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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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个人养老金制度在美国是怎样的近80万个百万美金账户,坐等退休
养老金制度作为保障未来生活的基础,受到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支持。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经济制度和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间的养老制度也有所区别。美国作为最典型的发达国家,其经济发展迅速,各项制度发展完善,其养老金制度也是非常健全和完善的,被不少国家参考借鉴。㈤ 每个人养老金待遇如果真的都一样,那么究竟是不是公平合理的呢
其实我们从另外一个视角,来判定一下这个难题,作为一名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那么是不是不一样的岗位,不同类型的技术工种对应的工资待遇全是各有不同?那么我们在工作当中尚且如此,没办法确耐侍保每一个人拥有相同收入。何况退休以后,假如说每一个人拥有相同的养老保险金,这也是很难做到的,并且真真正正做到每一个人同样养老金的工资待遇,这反倒是一种不公平的反映。
并且很多人。可能他未参加个人社保就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金,而这样的方式相对而言才算是公平公正的。假如说他没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就能够享受到一份养老金的工资待遇,很显然这对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来说又是一种不公平的反映,我们都知道已有的养老保险金原则,相对而言还是挺公平公正的,由于这也是多缴多得长缴长的。
㈥ 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对于公平和效率有什么影响呢
1、总的来说,养老金并轨是好事,疏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出渠道,对企业职工来说,体现了公平性。养老金制度改革不仅降低那些冲击社会底线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让公平处处体现。而且,养老金“双轨制”在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水平的同时,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在养老金的缴纳、享受上实行相同的制度,让社会更显公平。
2、说白了就是现在与未来的贫富差距的体现,等将来老人群体还是处于不一样的生活环境还是贫穷)。现“事业单位”上缴的养老金比“企业人员”上缴的养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个人自费缴纳的养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谓“双轨制并轨,是要求“当地企业和事业单位”上缴养老金达到相同数额”而社会养老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基本解决,因为国家不考虑占全国的40%的无就业者当中包含30%的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百姓!
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1.使马太效应更加凸显,加剧了社会不公和不同人群的对立;
2.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创造。
退休金双轨制的存在弊端有哪些?
调查显示,89%的网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满,尤其对养老金“双轨制”颇有微词。
网友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过低,如今工资的涨幅也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为此,应该公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工资金表,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涨幅,甚至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
综上所述退休金双轨制即国家实行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㈦ 养老金人人平等可行吗
养老金人人平等可行。对于社会主义而言,平等是其本质要求。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切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平等同样具有特殊的价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很明显,百分点较往年少了一些,这让人们不禁几家欢喜几家愁,欢喜的是未退休人员庆幸每月需要缴纳的不会上涨太多,忧愁的是已退休人员叹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较往年增幅小,而物价却随着经济增涨不断上涨。
据了解,按照国家规定,各地区现在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普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所谓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如此一来,同等的资历,工龄,贡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比同等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低很多。这次调整方案更是旨在将这些问题一一解决,让“人人平等”不再是奢望,从而构建经济稳定增涨的和谐社会。
(7)国际社会的养老金公平扩展阅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也不会影响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
截至2020年8月,全中国31个省份均已落地实施养老金调整工作。2020年养老金平均涨幅为5%,各地都对一些特殊群体落实了倾斜政策
㈧ 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
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是在传统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面临不可持续发展的财务困境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金制度模式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对世界范围内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1993年中国首次提出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并逐步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体制使得养老金个人账户出现空账,且空账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城镇基本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以及企业年金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如何做实城镇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如何有效管理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已成为中国养老金体系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当前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开户、产品投资和领取收益
办理步骤
步骤一:建立个人账户
参加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步骤二:缴费
参加人向资金账户缴费,自然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缴费,年缴纳上限12000元。
步骤三:购买产品
参加人可以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比如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产品清单和运营机构。
步骤四:领取收益
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由商业银行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
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定居国外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子女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完成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的系统对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
商业银行也可以核对参加人提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个人权益记录单等相关材料,报经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
第二十四条 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时,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向商业银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实时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度,对于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应予以提示,并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结果,记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供变更服务,并协助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原商业银行、新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完成账户核验、账户变更、资产转移、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区别处理转移资金,转移资金中的本年度缴费额度累计计算。
第三十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当日发生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应为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办理资金账户变更业务期间,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不允许办理缴存、投资以及支取等业务。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应当公平对待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保存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全部信息自账户注销日起至少十五年。
第五章 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机构信息应当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同日发布。
第三十四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等。商业银行发现个人养老金实施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规采取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第三十七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机构应为参加人提供便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参加人进行产品转换。
第三十八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第三十九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