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3年按工龄涨养老金,15年涨200,30年涨300,可行吗
我国从2005年开始每年给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到2022年,养老金已经实现了18连涨。退休人员的平均工资也从之前的714元,涨到了2022年的2940元,涨幅超过了4倍。预计到2023年,我国养老金还会实现再次上调,完成19连涨。这主要与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物价上涨、养老保险基金盈亏等这几大因素有关。『贰』 从养老保险方面论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
一、现状与目标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重大社会政策,同时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志。它首创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有着较长的历史,而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是资金数额最大的一项,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大力推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既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经济体制改革总方案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将以大大快于发达国家的速度到来。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将进入人口最高峰,达16亿人,老人总量接近4亿, 届时, 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人员的40 %以上(1992年为17.6%)。(注:余小平、王玲,“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对策”,《财经问题研究》97年第4期。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抵御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建立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企业补充养老金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1995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制度创新的高度提出了全新的目标模式,即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制度。这个目标模式与过去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有三个明显的突破:一是第一次提出全方位覆盖,冲破了计划经济中养老保险的职工身份界限;二是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摆脱了以前单纯社会统筹方式的格局;三是提出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传统养老保险多元化的特点,可以认定,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正朝着这一目标迈进。
二、问题与困难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于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激励在职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整体上我国的养老保险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统筹项目不全,统筹面窄,致使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小,社会保险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除海南、深圳等少数沿海城市实现了全项目的各类人员统筹外,大多数省市只实行了主要项目的社会统筹,非主要项目仍由企业负担。从承担职工退休费用的比例上说,社会保险部门分别承担了国有职工的85%和集体职工的75%,企业仍要分别负担15%和25%,而职工个人承担的比例很低或者根本不缴。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方职工、个体企业以及其他劳动者都不参加统筹,此外,占我国人口80%以上的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基本上还是个空白。我国养老保险项目主要限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众多的非国有单位职工基本上被排斥在外,不能满足更多的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要。
(二)养老保险已实施改革的项目与未进行改革的项目之间在内容上存在衔接问题。
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投保职工或养老金领取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上的积累金额或法定金金额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还建不建遗嘱保险?如果建,怎样与养老保险合理衔接,从而做到既不浪费资金,又保护收益人的合法权益?伤残保险同样存在着与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在改革之初未能统筹考虑,则必在今后的运作中造成极大的混乱和损失。
(三)条块分割,利益不同,致使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难以体现互济原则。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由单位保险走向社会统筹保险,以解决由于单位间贫富不同的差异而导致在养老金上畸轻畸重的问题。然而,由于条块之间的差异,单位之间利益的不同,造成了统筹调剂困难。如铁路、邮电、交通等11个部门实行行业统筹,而且这些行业养老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标准不一、待遇不一,不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不少地区采取资金“差额拨付”的办法,企业交了统筹费,但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社会化服务。有的地方还随意变动统筹办法和比例,造成企业之间在利益关系上出现了复杂混乱局面。
(四)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比例过高,负担过重,致使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缴十分困难。
据悉,目前除了南方少数新兴城市外,全国大中城市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之比已达到1∶2,(注:刘风,“关于城镇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的几点建议”,《经济改革与发展》95年第5期。 )因而出现了保险金提取比例高、支付量大、积累少的局面。现在,全国内地城市固定工已没有积累,集体工积累很少,只有合同制工人由于退休人数较少而有部分积累,加之亏损企业增加,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无力缴纳保险金。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先后三次提高退休职工待遇,使养老金支付急剧增加,而保险金提取却十分困难。据国家劳动部提供的情况表明,由于企业负担沉重,使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个人缴费意识淡薄,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使养老保险缺少个人的参与和积累。这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国家总体财政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国情不相适应。
(五)养老保险的管理混乱,致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保险难。
劳动部门主管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多头管理客观上造成了收支标准及管理上的矛盾和混乱,使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以支定付,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难以得到支持和落实。各地的养老金支付办法极不规范和统一,有的地方不按国家政策统一行事,自行变动支付标准,有的地区、行业之间互相攀比,使养老金支付标准过高,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总额的比例)提高到80%~90%,大大超过了国家、企业和社会的负担能力。
同时,财政在养老保险过程中的作用发挥的远远不够,如下表所示:
1994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在中央与地方的分布情况单位:亿元 项目总额中央地方养老保险收入678.519.43%80.57%养老保险支出624.219.77%80.23%滚存结余323.3 7.3% 92.7%资料来源:杨良初,“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财政管理的若干思考”,《财政问题研究》1997年第11期。
从上表看出,地方掌握的养老保险收支和结余的比重都占绝对优势,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一批量大而稳定的资金来源,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基金管理上的短期行为。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背国家政策,竟相提高社会养老统筹的比例,扩大了地方和部门利益,却加重了企业负担,损伤企业和职工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侵蚀了国家财政的税基。据有关调查表明,上海市养老保险金缴费率(包括企业和个人)为28.5%,湖北襄樊市养老保险金缴费率为26%,浙江宁波为28%,(注:苏明,“关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改革与发展》96年第10期。)这都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0%的养老保险金缴费率。1994年11月国家颁布的规定要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支付费用外,80%左右应用于购买特种定向债券”,但执行效果很不理想,大量的结余资金被挪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和证券投资,其中相当一部分难以收回。
(六)在向新制度过渡时期,账户转移的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养老保险要从旧体制向新制度转移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因为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不可能有过多的积累资金为新制度的建立做铺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包括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等并不明确,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确认和法律保护,账户还未由“空账”转为“实账”,不利于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营运和保值增值。账户转移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各省个人账户规模不同。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中,16%以上的大账户有8个,11~14%账户的有10个,10 %以下的小账户有6个,有的省甚至还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注:李论, “回顾与前瞻: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势”,《南昌大学学报(社科版)》96年第4期。)在这种情况下, 各省改革方案对账户转移问题做了不同的规定,因此缺乏操作性;二是规定账户进行“实账”转移,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冲击过大。
三、原则与规范
计划经济主导下的社会制度已实行了十几年,广大群众的既得利益和习惯很难在朝夕之间调整到位,因此一定要注意稳步转轨,既要考虑“老人”在旧体制时期分配结构的现实,也要考虑“中人”在过渡时期逐步减少旧体制再分配的份额,逐渐增加初次分配的份额,在社会不受巨大震动的前提下实行渐进式的改革,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或规范:
(一)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各省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集比例首先要遵循这条原则。从国外的经验教训来看,西方国家实行的高福利和平均主义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政府财政支出的增量中,有25%左右被用于支付养老金,形成了庞大的预算赤字。(注:余小平、王玲,“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对策”,《财经问题研究》97年第4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这都决定了我国养老保险水平不可能很高,只能保证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我国养老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引入个人账户的目的是体现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树立参保人自我保障的意识,强调参保人缴费的义务与责任,对于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国家通过立法限制了其使用时间和使用方向,在参保者不拥有清偿权和继承权的情况下,它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而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纳的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激励劳动者提高劳动生产率,避免“大锅饭”养懒人,相应的减轻国家与企业的沉重负担。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各省改革方案在体现效率原则上,都采取以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为基础,在账户中记录其一生的缴费情况,养老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四、思路与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共同昭示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走向深入的前景,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和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8月9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明确提出了下一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四条意见:(1 )实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2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继续坚持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3 )要切实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4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据此,结束全国条块分割和多方案并存的养老保险格局势在必行。
(一)对我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思考。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在由社会统筹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由单一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向国际通行的社会基本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三层次养老保险模式转变。虽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已基本确定,各地在实际实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第一,养老保险基金模式的选择
养老保险的资金筹资模式有以下几种:(注:李绍光,“养老金: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较”,《经济研究》98年第1期。 )一种是现收现付制,即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制度。它把人口结构老龄化的负担强加到了工作人口的身上,如果由于失业率的增加而使缴费者减少,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受益者数量又保持不变,那么养老金制度就会出现短期的困难。现收现付模式的费率调整灵活,操作简单,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在人口比较年轻、年龄结构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它是一种可行的养老保险模式,但它不适合我国国情。因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并且面临着众多职工下岗的局面,如果采用这种模式,使年轻人负担增加,不利于改革的深化,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第二种是完全基金模式。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或单位和个人)定期缴付一定的养老费存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职工退休后根据个人账户累积额领取养老金,并可以将养老基金用于投资,以投资的回报增加养老金的收益。完全基金模式积累了足够的养老基金,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它受到通货膨胀的严重影响,养老金投资风险大,而且此方式不具备社会互济功能,所以在我国也不可行。另一种是部分基金模式,它可能是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每年多收入一部分超额养老费形成一定的积累,也可能是在基金积累模式下,由于总体上每代人养老金和养老保险管理费用支出大于养老费收入时成为部分基金模式。从其自身机制来看:第一,它兼顾了完全基金与现收现付的优点,统筹费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只在期末才做调整;第二,统筹费率介于以上两种基金模式之间,易于被企业接受;第三,积累金不是太高,投资增值工作量不大,受货币贬值影响较小。
到2000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将占社会总人口的7.4%, (注:岳颂东,“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问题》96年第5期。)这就要求我们既要考虑到目前要有所积累, 减轻未来负担,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又要使当前企业负担适度,不错过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这就决定了我国在养老保险上应尽快实行部分基金模式。
第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应从目前的仅限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全体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为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采用强制手段,收缴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实行社会统筹,通过社会再分配手段用于调剂,另一部分基金记入个人账户,作为劳动者退休养老金或享受继承的依据。
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社会基本养老基金的来源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企业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部作为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使用,从而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达到退休职工国民收入公平合理再分配的目的。我国采取此做法,一方面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的领取并不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它具有一定的互济性,即只要过去按规定缴纳保险金,退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社会保险,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有的学者认为它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只能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注:余小平、王玲,“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对策”,《财经问题研究》97年第4期。)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应采取有效的过渡办法,将原来高于基本社会保险的部分转化为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同时鼓励部分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
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比率,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我国是个有十多亿人口的大国,计算中微小的误差都会导致将来千百亿元的亏空,需十分慎重。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构成项目,要改变过去长期以来个人不缴费的酬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在开始起步时,本着低标准原则,个人占工资收入的比例不能过高,以后随着个人工资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用人单位也要为本单位的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金,这个比例可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而相应降低,一直降到与个人缴费比例相等时为止,多数意见以为,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同是8 %是适宜的。(注:李齐云,“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文史哲增刊》96年。)
为了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加强基金的管理,建立退休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使养老保险基金做到保值增值。
第三,采取截断待遇法实现计发办法的统一。
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最关键是制定合理的中人过渡办法,截断待遇法是将中人的养老金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改革方案实施前职工的劳动贡献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第二部分是对改革方案实施后职工的养老待遇按新办法计发。这种办法最根本的特点是对中人方案实施前的劳动贡献对应享受的养老待遇一次性予以确认和审批。既对职工过去的劳动贡献有了一个合理的交待,又很自然地过渡到新的办法。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当采用与职工缴费和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办法,待职工退休后,先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的储存额计算,支付退休职工10年期内的月养老金,并依据职工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确定月养老金相当于当地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低比例,对此有的学者提出了以下方案:退休前个人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为80%,缴费满10~15年的为70%,缴费满5~10年的为60%,不满5年的为50%,达不到以上比例或职工退休后的寿命超过10年以上的,由社会统筹基金予以解决。(注:李齐云,“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文史哲增刊》96年。)
(二)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思路。
第一,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都相当高,而且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先行一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拓宽范围,我们不可能短期内在全国马上普及农村养老保险,从长期趋势分析,农村养老的基本格局是,家庭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当前尤其重视家庭的保障功能。
第二,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着实现市场化、工业化的双重战略任务,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加之农村老龄人口数量庞大,因此,国家难以包揽农民的养老保险,依靠农民自身及其农村集体的资金积累是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基本途径。而且,筹资标准和保障标准要互相适应,都不能定高了,应考虑农村的负担能力。
第三,考虑到农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允许在农村各地存在一些差异,切忌养老水平和筹资标准的“一刀切”。
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对目前多方案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修正,最终过渡到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必然涉及到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新调整,稍有不慎,就会增加国家的负担或引起社会震动。因此,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要维护职工的既得利益,注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连续性,另一方面又必须重视多方案和统一方案的科学衔接,使养老保险能平稳推进。朱róng@①基总理在98年5月16 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保障是当前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头等大事。在我国这个特殊的时期,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应付我国人口就业压力和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挑战的关键。
『叁』 九江市养老保险制度
能找的,都给你找了,慢慢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
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
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
NO.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
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并在全国试点,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试点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范了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待遇标准和管理程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等进行规范。
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
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
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
在这一大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现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职工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拓展,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长效机制;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农民工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建立兜底性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将医疗保险由职业人群拓展到城镇非职业人群。
NO.2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
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
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
3.理论上的突破。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三是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统一管理,防治制度设计的“碎片化”而加大运行中的摩擦。同时要正视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在统一的制度和法律规范下,充分考虑和体现这种差异,给地方一定的弹性空间。特别是在农村,要继续发挥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实施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和办法。四是历史、现实和未来相结合。既要逐步偿还体制转轨的历史债务;又要保障现有待遇享受人员的切身利益,并逐步缩小有保障群体与无保障群体、保障水平高与保障水平低的群体之间的利益落差;还要为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准备。
NO.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验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纲领性文件,它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制理念和阶段性目标。1992年前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成功,以及1993年后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005年以来统筹城乡发展取得的初步成绩,重要因素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服务于党的路线方针,恰好地处理了作为局部的社会保险事业与作为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既推动企业转换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企业富余人员,又坚持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是简单地把富余人员推向市场,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建立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人员基本生活,提供培训、转岗和再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缓冲了当时背景从就业直接到失业的社会和个人震动,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调剂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则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经济的互动发展。
2.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以经济效率为中心和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总体背景下,致力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坚持了低水平、广覆盖和保基本的原则,避免高福利倾向;考虑了城乡间、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制度政策不搞一刀切,倡导建立多层次的制度安排,中央颁布指导性文件,地方自主调整实施,适应部分发达地区、效益好的企业和高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拓展了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发展空间,基本形成了社会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考虑了制度转轨和社会转型,将历史遗留问题与发展、现实问题统筹考虑,避免了前苏联“休克”式地改革给人民、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创伤,政策制定和完善中,既强化政府责任又履行单位和个人义务,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效应,兼顾制度运行的效率,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3.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既重视制度建设又加强经办管理,科学地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加强城市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充实经办服务工作队伍,改善经办条件;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以参保人员利益和服务便利为中心,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从以经济保障为主转变为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积极推动法制建设,加强监察执法,扩大监察执法范围,完善监察程序,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NO.4面临的挑战和今后发展
当前,应按照党的十七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和医疗保险具有覆盖群体多、资金量大、制度复杂等特点,是建设的重点。
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和突出问题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十七大目标有差距,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广大农民、大部分农民工和城乡无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无养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管理。二是覆盖面窄。2007年我国1.53亿60岁以上老人中,只有4400万人能够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亿劳动人口中,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仅有2亿,占26.5%;在5.9亿城镇人口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仅有2.4亿,不足40%。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不利于政策的统一规范。基金在地方管理,导致提高统筹层次难,跨统筹地区调剂基金和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困难。四是历史负担沉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共约2000万人,由于资金问题未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同时,我们还面临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镇化的挑战。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已老龄化的国家相比,我国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预计本世纪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将达3.5亿~4.5亿,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养老支出急剧增加。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是在职职工的4倍,老龄化导致医疗保险支出急剧增加,基金支付风险大。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大量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灵活就业数量和比例上升,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会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
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城乡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社会保障进入统筹城乡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既要遵循自身的规律,又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局,为此必须做到如下两点。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树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念,应坚持多元、多样、多层次。多元化制度应符合城镇、农村以及城乡间流动群体特点。多样化制度应符合正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无职业居民等不同特点和需求。多层次是指国家基本保险、单位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政府福利项目结构,以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树立发展型社会保障理念,立足于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在社会保障基本模式的选择上,应以单位和个人缴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其它福利制度为辅助,强化缴费义务与待遇权利的对应关系,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制。
改革目标
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点是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对策主要体现为“全、统、实”三个方面。
“全”就是实现城乡全覆盖,重点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补贴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础性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覆盖从业人员。养老补贴制度覆盖城乡60岁以上无保障低收入老人。
“统”就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性养老金全国统筹,理顺中央与地方责任。中央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单位征收养老保险费,负责基础性养老金发放,缺口由中央负责。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省级经办机构管理与负责。
“实”就是做实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分别管理和建账,互不挤占,真正变现收现付为部分积累。坚持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方向,加强基金监管体制、法规体系、组织队伍和能力建设,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医疗保险
完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和调剂失业保险基金,降低失业保险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负担;通过多方筹资妥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合理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创新就医结算管理方式,逐步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保障问题。
当前,失业、工伤与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且主要覆盖职业人员,下一步任务是继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扩大覆盖面、健全管理服务、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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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视同缴费从哪一年算,比如必须从1992年算吗
首先,先了解一下“视同缴费”的概念。“视同缴费”,顾名思义,没有实际缴费而等同于实际缴费了!
广义上来说,只是等同于实际缴费!等同于并不等于概念相同。
狭义上来说,等同于,但是,两者在计算养老金上不等同。
具体体现在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事业编制单位中,分为“老人”、“中人”而不包括“新人”!
“老人”是指,退休前,职工档案里全部体现在“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
“中人”是指,职工档案里既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即社保个人账户。
“新人”是指,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即社保个人账户。
具体怎样核算视同缴费年限呢?
原则上是指国家1991年发布《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7年国家才全面统一实施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也就是国发(1997)26号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以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依据。决定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了解了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和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我们进入命题主题。
视同缴费年限是从哪年开始计算呢?
参加工作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有“视同参加工作时间”。
“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职工档案里记载的最早的职工登记表填写的时间。
“视同参加工作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上山下乡起始时间,即上山下乡知青登记表填写的时间;
2、参军起始时间,即参军入伍登记表填写的时间;
3、参加事业单位的文艺团体、 体育 组织的带薪人员,即入职登记表填写的时间;
4、参加国有企业单位带薪委培的技校生,即以技校入学登记表填写的时间。
除了正式参加工作即职工登记表、干部登记表(国家机关、事业编制单位)为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即视同缴费的起始时间以外。
山上下乡、入伍、入职、入学时间的起始时间为“视同参加工作时间”,即视同缴费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是指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节点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的截止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是指视同缴费的起始时间到国家或者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节点及截止时间。
那么,我国企业实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是不一致的。
从1992年10月开始试点,即在北京、东北三省等市地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这些地方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是1992年10月。
其他地方根据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的时间为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1992年10月到1996年1月1日基本完成,个别地区延续到1997年,是个案。
所以说,企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不一定是1992年。地区不同,截止时间不同。
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4年10月。
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95年12月计算的。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从1986年10月起,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固定工身份的,1992年1月至1995年15年企业与固定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95年1月1日起签订劳动合同。
视同缴费从哪一年算,比如必须从1992年算吗?下面谈谈笔者对此问题的分析与解读,欢迎读者和网友朋友们互动切磋,参与研讨,取得共识。
我认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算,存在从哪一年何月何日开始,再到哪一年何月何日截止,这样两个实际时间界限问题,需要我们厘清楚、弄明白。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这是一个没法准确回答,是应该而且必然会有无数个答案的简单问题。但是,对于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到何年何月何日止,却是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的,也就是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与标准答案的,以上就是题主所提出咨询的,我们必须直面,并应给出准确答案的两个实际时间概念之所在。
应该看到,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问题,这纯粹是一个政策性问题,这自然而然与各省、市、自治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时点,是密切关联的。由于全国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时间有先有后,不尽一致。这样,从全国范围来说,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时点,压根上是不存在的,也就是统一的、一刀切的,计算与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是不可能存在的。
总之,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计算,这是应该而且必然会有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答案的,也可以说,全国的政策标准无疑是完全一致的,这就是参保人员参加工作的具体时间,也就是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的开始时间。与此同时,对于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也就是参保人员所在省、市、自治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时点,而这个改革启动时间,全国各地是有早有晚,不尽一致的。这就是笔者对题主提出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分析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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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固定时间,因为各地区建立个人账户起始时间不一致,所以统帐结合前的视同缴费起始时间也不一致
为什么这么说?
这是因为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社保制度之前,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录的国营和集体正式职工,他们需要在社保制度实行之后才能退休,为了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国家将他们的工龄(包括上山下乡和参军入伍的时间)视同为缴费年限,并按1.2到1.4的比例参与过渡养老金的计算。
而我国的社保制度是以个省,市,自治区为统筹单位,且各地的社保制度实行的时间也不尽相同。总体上讲,全国企业养老制度改革的时间是1992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后,逐步推广到全国。所以只能按照各地的统账结合时间点为依据,比如,上海最早是1993年1月1号,北京市1998年7月1号,西藏最晚是2000年7月1号,凡是当地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参加工作的正式工工龄(包括上山下乡和参军入伍的时间),国家就视同为缴费年限。
总之,由于全国实行社保制度改革的进度不一样,所以只能以各地统账结合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在社保制度实行之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工龄,包括上山下乡和参军入伍的时间,国家视同为缴费年限。
具体点讲:1992年是国家社保制度改革试点时间,而且我国的社保制度又是一个省市,自治区为统筹单位。所以个统筹单位的统账结合时间不一样,因此就形成了最早是上海1993年1月1号,一般都在1995到1998年之间,最晚是西藏2000年7月1号的视同缴费年限节点,即在此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之后的就是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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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4年参加工作,那个时候保险已经社保买了
视同缴费开始算的时间是各人的开始工作的时间(必须符合规定的),截止是当地社保启动时间,你问的正是这个。可肯定的是各地不同,同一省也可能不一样。
正确年限是1996年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之后因为社保信息了,所以就没有视同微费年限了。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每个省都不一样,最早的92年开始,最晚的98年开始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时间,全国统一从2014年9月30号止。
视同缴费年限,是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而产生,是一个 历史 时期的产物。视同缴费年限只有中人才拥有,随着中人退休完毕,视同缴费年限也就不存在了。
视同缴年限的起止时间
一,个人视同缴年限,是从本人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的合法的连续工作年限(工龄)。为什么说最后一次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才算视同缴费年限呢?举例讲,刘某曾经是某国有企业职工,但中间因故中断了若干年后,又被招收进入企业成为正式职工,一直到养老保险改时,共有18年工龄。那么刘某的是同缴费年限,只能计算后18年,中断前面的不管有多少年都不能计算。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全国各养老保险实行养老保险改革的时间是不一致的,所以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也有先后。有的养老保险统筹地先行单位是从国务院发出《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即1991年33文件后就开始实行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制度,那么,这些企业(行业)单位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定格在1991年。多数企业在1992年陆续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户,因此,多少地区视同缴费年限是从参加工作到1992年止。1995年3月,国务院又发了一个文件,《关于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即国发(1995)6号文件,文件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更规范具体的规定,有少数地区从1995年或者在1996年才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样,这些统筹地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就应该在1995 1996年。
三,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从八十年代中就开始改革,不在招收固定工,而招收的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企业有补贴),有的又从集体固定工改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这类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是他们参加工作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年限。
四,养老保险统筹实行的时间不仅全国不统一,省内也有先后。因为,养老保险统筹开始有的是企业统筹,有的是行业或者是系统统筹,有的是 社会 统筹。而 社会 统筹最早是以县为单位统筹,然后过度到地市统筹,省统筹的时间还没有多少年,至今,还存在市、 省两级统筹。这样算起来,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一般在1991 1996年,具体要根据各省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从全国来讲应该是截止于1992年。
『伍』 最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规定
20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1.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
假如你今年46岁,每年按1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150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55元+0(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利息(本次测算是按银行最新利率3%的不变数计算的复滚利息)}÷139=72.39元。年养老金合计868.68元,不到2年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13030.20元(个人收益11530.20元)。若你每年按20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30000元,月养老金标准为326.62元,年养老金合计3919.44元,7年多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58791.60元(个人收益28791.60元)。
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
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最新消息:中金网12月9日,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表示: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同时在退休年龄改革中引入弹性机制,可考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可提前或延迟5年退休,但养老金待遇与退休年龄挂钩。测算表明,延迟退休年龄可有效改善城镇劳动力的供给状况,增加城镇适龄(退休年龄以下)劳动年龄人口,延缓其比重下降趋势。
一、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
《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表示:首先,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其次,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再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同时在退休年龄改革中引入弹性机制,可考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可提前或延迟5年退休,但养老金待遇与退休年龄挂钩。测算表明,延迟退休年龄可有效改善城镇劳动力的供给状况,增加城镇适龄(退休年龄以下)劳动年龄人口,延缓其比重下降趋势。
居民养老保险小知识:
1、什么是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2、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017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导语】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还没有时间表,也没有形成具体方案,仍处于研究讨论阶段。
社科院建议2016至2018年推行延迟退休政策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6日发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3》,为未来7年改革建议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报告建议改革第二阶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报告并未给出退休年龄的具体建议。
报告建议,在2014—2015年改革第一阶段,政府应在保险精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研究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与步骤;第二阶段在全国推行;到了第三阶段,即2019—2020年,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社保体系。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建议:
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至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
同时,为了尊重人们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并减少改革的阻力,报告建议中国进行退休年龄改革后也引入弹性机制。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人们可提前5年退休,也可以高于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养老金标准可适当调整:参考其他国家的弹性年龄设计,可以规定每提前1年退休,基础养老金标准相比正常退休下降1%,提前5年则下降5%;每推迟1年退休,养老金比正常标准上升0.8%,推迟5年则上升4%。同时,可以在退休年龄弹性空间设计上,适当向女性倾斜,即女性的提前退休年龄可以略微宽松。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第三,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
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第一步,应先对提前退休的现象予以规范。
现行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以及女工人50岁退休的政策,是从1951年起开始实行的。在过去多年,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标准是女性40岁便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在规范提前退休之后,第二步则应把女性的退休年龄推迟。可以先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与女干部、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统一起来。然后再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整体提高,缩小与男性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根据国际经验,男女退休年龄差两岁是比较合适的。
最终形成的方案并不会对所有人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政策对不同的群体将会产生不一样的影响,还会针对特殊群体出台相应的妥善安排。
按上述方案,延迟退休年龄将有效改善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平衡状况,有助于减缓城镇工作年龄人口比例下降的速度,增加劳动力供给,还可以增加制度参与者的退休期收入水平和终身收入。
『陆』 2020年中央高层为什么不解决养老金并轨问题
我国有两套并行的来养老自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个人无需缴纳社保,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一定的工资比例来缴纳,这样的比例在不断提高。由此带来的是,同样是退休,因为企业与事业的“身份”差异,退休工资会相差不少。公务员的养老金高于普通职工不新鲜,在许多西方国家也如此。美国的平均养老金替代率51%,公务员也在70%到80%左右。但公务员不是吃白食,在职时同样要缴纳养老保险。美国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三分之一由企业和个人缴纳,三分之一由政府补助,三分之一靠投资收益。尽早实行养老“并轨”,不仅仅事关社会公平,而且也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2019年全国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总规模已接近一千万。今后,公务员退休后所需要的养老金是一个不菲的数目,届时如何化解,恐怕无法回避。“养老金双轨制”问题正在解决进程中。
『柒』 你好,我想问一下,因为养老金拿的太少,以儿子的名买一份商业保险,每年交6万,交5年。以后怎么拿
养老,人人无法回避的问题。
靠什么养老?工作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
日本,全球老龄化趋势最快、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现在就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金缺口问题。
它的总人口1.27亿,其中65岁以上老人超过了3000万,而14岁及以下的人口只有大约1647万。领钱的老人越来越多,缴费的年轻人越来越少。
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是全球最大规模的养老基金,管理着121万亿日元(约合1.24万亿美元,约占2012年日本GDP的20.8%)。此外,日本其他公共养老金总额在1万亿美元左右。
据测算,由于老龄化和少子化,日本公共养老金的长期缺口高达600万亿日元(约合6万亿美元)。
过去几年,日本动用养老金储备弥补养老金当期缺口,并通过发行国债、拟增加消费税等方式来补缺。为拆除这颗长期定时炸弹,过去几十年来,日本政府不断调整养老保险缴付制度,并延迟退休年龄(2013年为61岁,此后每三年增加一岁,到2025年调至65岁为止),试图开源节流。
养老金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管哪种方式,羊毛最终出在羊身上。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日本要采取养老金现收现付制、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支付给现在已退休者的养老金,而不采取养老金积累制、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自己退休后专享?问题在于,如果一刀切搞养老金积累制,数量庞大、之前未缴纳或只缴了少量养老保险的退休老人,面对杯水车薪的养老金,怎么办?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奉献了一生,老了只能孤苦清贫吗?
日本政府迟迟没有从根本上改革养老金制度,难就难在这。它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有70多年历史,在上世纪几十年间“寅吃卯粮”,猛回首时发现已背负数百万亿日元的养老金债务。
反观中国,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今年9月的统计,到201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过亿的国家。而且,我们未富先老,养老保险制度只有20多年历史,储备相对日本更小,长期压力更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2012年年报显示,它的资产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060.37亿元(约合0.18万亿美元)。去年12月,时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指出,养老金储备占GDP的比例,日本超过20%,
中国只有2%左右。从中长期来看,我们的养老金确有缺口,“不要回避这个问题,要告诉大家,我们有缺口,我们有办法,我们能平衡”。
如何完善养老制度,如何弥补养老金缺口,让国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这期周刊关注跟我们在养老问题上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日本,介绍日本民众的养老故事、养老金方式、养老模式以及如何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等。
本月中旬闭幕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在放开单独二胎、延迟退休年龄上做出部署。
对比在养老问题上走在前列的国家,我们可做的还有更多:废除养老金双轨制,让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跟企业员工享受同等养老金待遇,减轻财政负担的同时还能弥补缺口;建设美好的生活环境、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物、进一步改善和保护公众健康等,让国民拥有强健体魄;加大对公共养老设施的财政投入,放宽和鼓励民营养老机构的介入;加大国有资产划拨力度(比如划拨央企利润),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储备资金,应对老龄化造成的养老金缺口……
归根结底,养老问题,政府要负责兜底,确保国民在晚年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个人要未雨绸缪,才能让老年的自己拥有相对高品质的生活。
在超市购物的日本老人(左);日本超过60岁仍在工作的老人,2012年有1192万人,占总劳动力的20%。
日本老人生存报告
送父母进养老院你会愧疚在家照顾久了你会生恨
2013-11-24
2012年9月17日,日本东京,一群老人在户外用木制哑铃健身。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让很多日本家庭不堪重负。
日本东京,竹内弘道在家照顾93岁母亲,为她穿衣服。
特约撰稿郑新安静发自日本
日本人靠什么养老?老年生活过得怎么样?快报近日约请在日本工作多年的华文媒体记者,采访了不同阶层的日本老年人生活。尽管这些老人的养老模式不同,但都鲜活地反映出养老金不够用、因病致贫、养老观念差异、家庭关系变迁等带来的苦楚。
“国民只靠养老金无法维持晚年生活。”这是日本养老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得出的结论。一个独自生活且存款不多,依靠养老金生活的老人,现实处境其实是很糟糕的,为了节省养老费用,一些日本老人把纸尿裤撕成两半用、用过的纸尿裤晒干再用,酷暑也不敢开空调,一天三顿的菜只有一个鸡蛋和一根萝卜。
日本面临的养老困境,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养老院就是过去扔老人的山”
口述人:三谷纯子,61岁,居住在名古屋。
我的妈妈叫三谷惠子,86岁,住养老院。她领取最基础的养老金(国民年金),每月6万日元(1元人民币约合16.5日元,下同),不够用,最普通的养老院每月都要8万日元。
我今年61岁,独居,住在离养老院半小时车程的地方。弟弟58岁,与儿女生活,离养老院一小时车程。
妈妈是半年前住进养老院的,以前她是短期住那儿,我不想开口跟她说以后要长期入住了,请那里的职员帮我说。短期入住,是为了减轻家庭护理老人的压力,让老人入住1周-4周。
妈妈得知要长期入住时说:“养老院就是过去扔老人的山。”(编者注:史书记载,日本古时候为减轻国家和家庭负担,把年过60岁的老人带到深山扔掉)我心里非常难受,但我真的没法坚持了。
十几年前,她中风了,靠轮椅生活,白天能自己上厕所,晚上怕她摔倒,让她用床边的便盆。我每天上班前给她把便盆倒掉洗好,把饭菜放桌上。其他不用管,她需要3级护理,护理员每周上门两次给她洗澡洗衣服。下班后,我得立即赶回家给她准备晚饭。如果平安无事还好,偶尔弟弟也会来看望。
有一次,我上班时接到电话,弟弟说进家门一看,妈妈倒在地上,原来是上厕所后,站起来没站稳,从轮椅上摔下来,不能动弹。发生这事后,我上班时常常会突然想“她在家里没事吧”,下班就立即赶回去。
说实话,十多年下来,我心力交瘁。我开始感到轻松的那一刻,就是妈妈短期入住养老院那段时间,一般每隔两个月她肯去养老院一次。那些日子,我下班后能和同事一起吃个饭。我离婚多年了,平时生活简单,也就和同事一起觉得开心。
我觉得自己花时间花精力用心照顾妈妈,也许因为我们相处时间太长,彼此在一起时都没什么好心情。我做了饭她不吃,我出个门她要问半天“你去哪儿”,我觉得特别累。我很想做个孝顺的好女儿,但没办法彼此满意。
一天,我看电视剧,剧中男刑警对同事说,他在养老院的爸爸特别想回家,如果接回来,他就要辞职照顾爸爸了,肯定不能干工作时间不定的刑警这一行。同事跟他说:“如果你不接他回来,你会后悔;如果接他回来,你会恨他。”我听到后,惊觉生活就是如此。我把妈妈送进养老院,我怀着一份愧疚,也会怀着对妈妈的美好回忆;如果不送去,那些美好回忆就会失去……
总之是无法两全了。以后我老了也会去养老院。这种孤独和纠结,大概是很多人无法回避的生命课题。
“嫁出去的女儿应该有自己的人生”
口述人:城山梅子,77岁,居住在横滨。
我的丈夫今年80岁,我俩居住在自家的日式二层小楼里。
他以前是医院院长,10多年前退休后不久就中风瘫痪了。他每个月能领取22万日元养老金(针对企业员工的厚生年金),加上他退休时有分红,经济上基本不发愁。
我们有两个女儿,一个女儿在美国成家了,丈夫病倒前,我俩曾去美国探望过他们;另一个女儿原本住在附近,常来看我们,3年前因为女婿工作调动,搬到了群马,离这儿2小时车程。
虽然我们老了,他还瘫在床上,但嫁出去的女儿应该有自己的人生,她跟随丈夫一起搬走是理所应当的。
生活上没有什么不便,我习惯睡二楼卧室,丈夫睡在一楼客厅旁的房间,他的床可以电动起落。我晚上睡觉开着门,以防听不见他有事叫我。白天我在厨房和客厅都能看到他。
食物和生活用品都能送货到家,银行转账付费就可以。丈夫需要4级护理,护理人员每周三次上门为他洗澡、理发、洗衣服和打扫他的房间。医疗上也方便,我可以打电话请他以前的同事来看看。
我还能生活自理,这样生活也挺好。以前,丈夫是院长,大男子主义,回家不苟言笑,我几乎整天围着他转。现在他躺着需要人伺候,脾气倒好转了。我偶尔想去看展览,泡温泉、跟老朋友出去走走,就提前和女儿说好,她来我这住一两天,照顾爸爸。
希望我能自由行动的日子尽量长一些,哪天行动不便了,就得靠专人送盒饭,也会有人来给我护理。希望能在家终老。
“看到老人在家孤独死新闻都换台”
口述人:村中正浩,47岁,居住在九州。
我的妈妈叫村中正子,83岁,独居福岛农村,我现在去看望她需要坐飞机。
爸爸5年前去世后,妈妈跟我们一起生活,她每月能领12万日元的遗族年金(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享有的一种养老金)。
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发福岛核泄漏后,我们全家一度避难,半年后,我们可以回家了,但空气、土壤和水都有较高的放射物质,很多有小孩的家庭都搬离福岛。
我妻子老家在九州,在日本南部,丈母娘让我们都搬过去。她家在农村,有地有房子,我尝试网上求职,面试时一家人去九州住了几天,感觉一下子没有了怕核辐射而不敢多出门的压迫感。我们商量后决定搬家,当然也希望带上我妈妈。
妈妈犹豫了两天,最终不肯跟我们搬出来。她说不愿离开生活了一辈子的土地,也可能不愿拖累我们吧。但她支持我们搬走,毕竟孙子才十多岁,比起大人,小孩防止核辐射更要紧。
现在,妈妈生活还能自理,一个人住福岛。那一带,不少老人不适应搬家后的新生活,宁愿不跟儿女走,孤独生活。我给妈妈买了个手机,和我的手机联网,能看到她每天走了多少路。另外,如果有什么意外,她只需按一下手机中间的按钮,我这边就能得到信息。唉,即使知道,往往也鞭长莫及。
我还在网上查找养老院,但都不近,且要等好几年才有空位。妈妈可能也接受不了去养老院,她这一代人喜欢在家终老。
尽管妈妈享受介护保险的护理服务,会有专人送盒饭、定期访问,但我每次看到电视上有老人在家孤独死的新闻,都赶紧换台,心里非常害怕和逃避这个问题。
“养老金不够用,想找份工太难”
口述人:菊池裕,69岁,居住在千叶县。
我和68岁的老婆一起住,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在东京,他们每年夏天和元旦会回来看看。
曾经日本是60岁退休,可以拿养老金的,但前几年开始延迟退休了。我以前一直是给自己打工,给房子内部装修,属于手工艺人,现在这些活一般都是大公司在做,我这样单干的人很难接到活。
退休那年,我兴冲冲去办手续,才知道像我这样的人,只能领最低养老金(国民年金,约6万日元/月),加上老婆那份养老金,每月也只有10万日元左右,根本不够用,我心想完了,这日子怎么过。
老婆一直是家庭主妇,含辛茹苦养大3个孩子。不过,孩子有自己的生活,年轻人现在也不容易,能找份工作租房生活就很不错了。两个已成家的孩子,还要养家糊口呢,我们再困难,也不能给他们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逢年过节,孩子们能来看看,买瓶酒来,我们就觉得很幸福。
我看养老金根本不够养活两人,退休后就谋划着再找份工作。老婆看我太辛苦,瞒着我去市政府申请低保,说实话,我一直靠手工艺活赚钱,拿低保心里不舒服,也怕政府上门核查我们是否真的生活困难。
有一年,女儿孝顺我们,带我们去泡了一次温泉。回来后,管低保的人就来问:“你们怎么还有钱去旅行?”
我决定不要这低保,选择去找份工来养老。我不怕早起,想去送报纸,但人家嫌弃我老、搬不动报纸;我想当门卫,他们嫌弃我老,万一有个贼来,根本挡不住……最后,一个以前工作过的主顾,在超市里当店长,他让我进去打临时工:把顾客用过的菜筐放回原处,把地面垃圾捡起来,店内垃圾袋满了要及时换,这活需要细心、眼观六路。
一个小时能拿900日元,一个月下来我能挣15万日元左右。这是我的体力极限了。
“我已老去,孩子还在啃老”
口述人:日本养老机构一线工作人员。
日本有很多单身无工作的子女在照顾父母。他们多数因为经济不景气被裁员或因性格问题被炒鱿鱼,也有一些是专门辞职在家照顾父母,多为男性,其中一部分人习惯了靠父母养老金生活,不再找工作或找不到工作。
82岁的中野良子(化名)女士,儿子40多岁,单身,曾在一流企业上班,金融危机时被裁员,因为找不到工作,开始依靠母亲的养老金生活。中野女士有脑梗塞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需专人服侍。她微薄的养老金两个人用,每到月中就被花光了,没钱买菜做饭交房租,几乎被逼得走投无路。她的儿子常嚷嚷“没钱,死了算了”“我要跟母亲一起死”,政府担心他会虐待母亲,强行把中野女士送入福利院。
现年49岁的石井政利,30岁时辞职回家,专门照顾癌症晚期的父亲。父亲去世后,腿部有残疾、年过四十的石井难找工作,只能打短工,“我衣柜里还挂着当年的领带和西服,如果能正常上班,每月就能多挣几十万日元。我对不起妈妈,说了很多次。”他和母亲相依为命,靠母亲每月19万日元的遗族年金生活。去年,母亲突然心脏大出血,经过手术保住了命,但需长期住院,“这次母亲生病,让我觉得线一般的生活有突然断开的时候。如果她去世了,我的生活怎么办?”
日本NHK电视台评论说,那些不得不依靠父母养老金生活的人,陷入了想逃避却无法逃避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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