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工资什么时候补发
一、新 退休 人员 养老金 补发标准 1、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补发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补发3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补发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补发4元。 3、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5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补发70元。 二、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1、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2、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 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4、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计算公式 1)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 劳动 退休金 个人储老金 2)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 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3)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4)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 退休年龄 )÷12
⑵ 山西事业单位2015年退休新旧养老金差额10%什么时候补发
山西事业单位2015年退休新旧养老金差额10%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补发。凡是在山西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将在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新旧养老金差额10%,在2016年1月份起补发,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实施细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后,最迟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补发到位。因此山西事业单位2015年退休新旧养老金差额10%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补发。
⑶ 2015年退休的中人能补发退休金
能补发。2015年的退休“中人”,主要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中,在2015年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2015年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一年的左右的实际缴费年限,其余均为视同缴费年限,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的过渡期,所以属于退休“中人”。大概每月补发五千左右。
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
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计算公式:
1、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2、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3、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4、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影响退休金的因素
一是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是按照60%到30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是三个档次60%、80%、100%。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
二是缴费年限。这不用多说,大家都能想到,肯定是缴费年限年限越长,养老金就越高。
三是退休地的社平工资水平。退休地社平工资越高,退休金就越高越高。其实,这也能理解,毕竟生活水平高的地方消费高,消费高了,退休金为了保障老人们的老年生活水平也相应提高了。
四是退休的增发养老金因素。国家发明奖得主、独生子女父母、劳动模范等等都影响退休金加成。例如: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父母,国家为了减轻你孩子的压力,同时保障你的生活水平,会有养老补贴,这些养老补贴会加在养老金里。
五是养老金计算公式。虽说全国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一样,但各地也许有细微差别。例如,西藏养老金计算公式就比其他地方多了高原补贴养老金一项。
六是过渡性养老金因素。90年代中期前参加工作,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会每年额外多计算1.3%左右的过渡性养老金。这相当于,按照社评基数的1.6倍,缴纳养老保险一年。建立社保个人账户的时间基本是统一的1994到1996年前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⑷ 养老金何时补发,2015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时间最新政策消息
各个省市的进展不一,有的省市已经兑现,有的省市还没有出台文件,但是无论早晚,都是从2015年1月份补发。请放心。
⑸ 退休金何时补发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退休金补发标准
首先,退休金指的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以下就是关于退休金补发的标准:
第一,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补发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补发3元。
第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补发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补发4元。
第三,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7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补发70元。
⑹ 吉林养老金何时补发,2015年吉林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时间最新
吉林省的要求是尽早发放,预计最早是4月底,不会超过5月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7号
各市(洲)、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三)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有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协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略)
⑺ 哪5年退休的补发养老金
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补发,主要是指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的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退休时是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衔接的过渡期,所以被称为退休中人。退休中人补发5年的养老金,是从退休时开始计算的,最早是从2014年10月开始办理退休的人员,补发5年高出部分的养老金,就要补发到2019年10月;如果是2015年10月办理退休的,一次性补发5年就要补发到2020年10月。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按照5年来补发的,有的可能只补发1年或是补发2年,退休时间越晚的人补发的时间越短。
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的发布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既不能完全按照老办法进行计算,也不能完全按照新办法进行计算,而是按照老办法和新办法进行对比计算,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执行,总体上是确保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不低于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确保新制度的顺利推进。
所谓的保低,就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如果低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执行;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但是高出部分要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即第一年计发高出的部分的10%,第二年计发高出部分的20%,第三年计发高出部分的30%,第五年计发高出部分的50%,以此类推,到2024年9月30日,按照100%计发到位,10年过渡期就是一个限高的措施。
由于新办法有一个理顺的过程,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进行摸底和调研、测算,为了保障退休中人的生活不会受到影响,所以在计发养老金时,很多地方都是先按照老办法计算的结果进行预发,也就是说,很多退休中人领取的养老金,其实不是真实结果的养老金,而是预发的养老金。
在按照新办法计算方式进行理顺以后,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就需要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进行补发。过渡期按照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到2024年9月30日结束。有的人就需要补发5年左右的正式计算出来的养老金,最高的需要补发10年的养老金。当然这种补发并不是全额补发,而是按照新办法计算的结果和老办法计算的结果高出部分的比例进行补发。那么5年是从哪一年开始计算的呢?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基本上是按照退休的时间来计算的、比如是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的,那么2014年10月到2015年10月算是第一年,到2019年的10月就算是5年;如果是2015年10月退休的,补发5年就要补发到2020年10月,如果是2016年办理退休的,到2021年就是补发5年,以此类推。
补发的比例是按照过渡期的比例来计算。比如按照老制度计算,每月养老金是4000元,按照新办法计算每月养老金是5500元,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比老办法高出1500元,如果是2015年1月办理退休的,按照时间来推算,第一补发高出部分的10%,就是每月补发150元,全年补发也就是1800元,2015年每月的养老金就是4150元。
2016年补发20%,就是每月补发300元,全年补发3600元,每月的养老金为4300元;2017年补发30%,每月补发450,全年补发5400元,每月的养老金为4450元;2018年补发40%,每月补发600元,全年补发7200元,每月养老金为4600元;2019年补发50%,每月补发750元,全年补发9000元,每月养老金为4750元。
按照这样计算,如果从退休后都是按照每月4000元领取的养老金,补发5年的养老金就要需要一次性补发25200元。补发以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4750元;到了第二个5年补发,也就是到了2024年8月份一次性补发后五年的养老金以后,每月的养老金为5500元,以后都是按照每月5500元领取,这5500元才是自己退休后正式的基本养老金,加上自己的职业年金后就是自己每月的养老金待遇。
法律依据:
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的发布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
关于“中人”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N(A×M+B+C)×Π(1+Gn-1)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⑻ 退休工资什么时候补发
法律分析: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都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金额,调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础上平均上调6.5%,不管什么时候发放,都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目前除了上海市已经于2016年6月15日发放到位之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没有发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实施细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后,最迟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