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既有个人缴费年限又有单位缴费年限的女性,以什么年龄办理退休呢
根据规定,针对以灵活用工的形式交纳社保的,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满60岁,女生满55岁,但对于在岗职工而言,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乃为男士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满50岁,因此,对于女性下岗工人而言,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或是55岁呢?
依照江苏省的这个要求,女士自由职业者和女性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是原在国企工人岗位上工作中,且在本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达以前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是50岁时其曾经在用人公司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总计满15年,依照女工人退休年龄实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55岁实行。
一是居然是公司的固定工,或者国有企业的有关失业人员,之后依照自由职业者交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达以前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文件的执行时间2001年12月22日,也就是在2001年12月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按50岁办理退休。
二是依照自由职业者交纳养老保险,但在50岁时,其曾经在用人公司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总计满15年,依照女工人退休年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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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1992年江苏省养老保险具体文件。
法律分析: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以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企业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临时工工资总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构成,均以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主准)为提取基数。在全省规定统一提取比例前,各市、县原有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临时工的养老保险费不再按各自的比例提取,应重新测算,按统一比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各市、县具体提取比例,应按省政府苏政发[1992]11号文规定的积累率和省统一规定的支付项目的实际需要,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测算。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苏政发[1992]11号),现就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实行养老保险的范围,原则上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职工)、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临时工(以下统称“职工”)。 养老保险的对象:
1、我省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
2、驻江苏的中央企业(含金融、保险企业,不包括国务院批准按系统统筹的企业)职工; 3、外省(市)驻江苏的企业职工;
4、我省境内所有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5、外商(含华侨和港澳台工商业者)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共同举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中方职工;
6、国务院批准按系统统筹的部属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临时工;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8、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国家统配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
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养老社会保险
『叁』 江苏省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肆』 江苏省2021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江苏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8元。
注: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足30元,将按照30元标准增加。
(3)在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增加1.4%养老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伍』 江苏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普遍调整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8元。
注: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足30元,将按照30元标准增加。
(3)在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增加1.4%养老基金。
2、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人员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分别增加45元、35元基础养老金。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于基础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将按平均水平发放。
法律依据:《江苏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二、调整具体方案
1、普遍调整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8元。
注: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足30元,将按照30元标准增加。
(3)在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增加1.4%养老基金。
2、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人员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础养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分别增加45元、35元基础养老金。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于基础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将按平均水平发放。
『陆』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
(二)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三)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
(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五)逐步实行“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省级统筹,并在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统一制度、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上下限的基准和缴费比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养老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等渠道解决。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由政府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包括离退休人员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实施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时,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的基本数据,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出具征收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缴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实际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核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的数额,先行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柒』 江苏省2022年养老金方案公布,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江苏省2022年的养老金方案已经公布,有以下几项信息是值得关注的:
每个人的养老金有所增加。符合退休年龄,工作年限达到20年以上的员工在退休以后,每个月的养老金在原来的基础之上增加了45元,一年大约增加500多元左右。其中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满10年以上,10年以上。每多交一年,在退休之后的养老金一个月就增加三元。按照此类方法计算,大约交20年左右可以退休,就意味着每个月可以多领180元。
江苏省的养老保险实施的方案是在工作期间缴纳的金额越多,退休之后的养老金金额也就越多,所以当地的有关部门提倡大家在自己经济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多缴纳养老金。
『捌』 2021年江苏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2021年城乡居民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73元,各地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位。调整后,江苏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80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提出2021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