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省中人退休金什么时候补发
四川省已经暂停了按照新办法对中人养老金进进核算,恢复老办法进行核算。政府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从而在保证退休中人利益的同时确保公平。但还没有任何官方消息,一切要等政策的相关文件出台才能确定。
企业退休中人,就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符合退休条件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属于中人,除此之外还有对应的老人和新人。
(1)四川退休金分老人中人扩展阅读:
四川省中人退休金计算方法:
国家在改革的时候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算新办法,四川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是这么计算的,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四部分。
同时国家规定,为了实现新旧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国家规定了十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旧老办法比较。
老办法的退休待遇还是按照2014年的基本工资和当时的补贴确定的。不过老办法的退休待遇是年年增长的。如果是2018年退休,老办法退休待遇在计算的时候也要经过四次增长,增长完毕之后,才是真正的老办法退休待遇,用于计算新旧老办法的待遇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退休金
② 四川中人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指2014年10月1日后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最近一次调整养老金的“中人”为2014年10月1日后则禅做至2018年底退休的“中人”。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中人政策: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基本养孙衡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袭败按职业年金办法计算;老标准计算公式为:
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③ 四川中人养老金什么时候补发
待退休“中人”养老待遇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后,再予以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待遇试行兑现后,各级人社部门陆续收到了较多意见,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年度间待遇差异较大。
经认真研究,2019年1月26日,人社厅下发《关于暂按试行前预发标准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0号),决定从2019年2月开始,暂按试行前预发标准预发退休“中人”养老待遇,待退休“中人”养老待遇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后,再予以结算。
(3)四川退休金分老人中人扩展阅读
全国还有部分省份没有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待遇计发办法启动待遇兑现工作,部分已经启动了待遇兑现工作的省份也多是只兑现了部分年度或部分地区退休人员,完全兑现待遇的还只是少数几个省份。
先期已启动兑现待遇的部分省份,有的也暂停了2019年当年新退人员的新办法待遇兑现工作,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修正相关参数指标后再行兑现。
机保改革建立了新的养老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改革启动以来,包括我省在内,全国各省都在积极推动,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下一步,省人社部门将继续关注兄弟省市工作动态和进展,加快工作步伐,抓紧完成对我省方案分地区、行业、年度的分析验证;
按程序报审后,早日启动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的政策培训和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并在进一步核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待遇信息的基础上,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力争尽早启动兑现退休“中人”养老待遇,并补发退休次月到启动兑现时的待遇差。这些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恳请广大退休“中人”予以理解。
④ 四川中人养老金细则
法律分析: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⑤ 四川中人退休金计算细则
一、四川省中人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计算退休工资的方法:
1、用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养老金之和相加。
2、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60周岁为139,50周岁为195)。
二、工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4、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三、重庆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增强你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的理解。
四、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⑥ 四川中人退休如何重算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单位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定并支付其基本养老金。
从2014年10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二十一)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本人历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之和除以实际缴费年限(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其中,本人当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为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X2014为参保人员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缴费基数之和。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按实际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十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根据全省统一编制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予以确定。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本人历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之和除以实际缴费年限(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其中,本人当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为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X2014为参保人员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缴费基数之和。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按实际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与第(二十一)项规定一致。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按照“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衡衔接”的原则,统筹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发政策,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系数按1.4%执行。
(二十三)“中人”过渡办法。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按上述第(二十二)项计算,职业年金按职业年金办法计算;老标准计算公式为:
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二十四)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且按月领取原待遇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由统筹基金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政策确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十五)2014年10月1日至我省组织实施参保经办工作前,原单位已代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实施参保经办工作后按规定清算,多退少补。
(二十六)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二十七)当年正式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单位申报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社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暂参照上年度计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采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临时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并补发或扣减差额部分。
(二十八)社保经办机构可采取多种方式,对退休人员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发基本养老金时,主动告知退休人员应每年参加资格验证。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协助验证。出国(境)定居的,通过我国驻该居住地的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
退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的,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经相关部门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暂停之月起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⑦ 四川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老办法退休金算法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四川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是这么计算的,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四部分。同时我们国家规定,为了实现新旧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国家规定了十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旧老办法比较。老办法的退休待遇还是按照2014年的基本工资和当时的补贴确定的。不过老办法的退休待遇是年年增长的。如果是2018年退休,老办法退休待遇在计算的时候也要经过四次增长,增长完毕之后,才是真正的老办法退休待遇,用于计算新旧老办法的待遇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⑧ 四川省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工资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家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这是一项历史性、根本性重大变革。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由此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问题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统一的制度安排,改变以前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计发养老金不仅与职务职级相关,更与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含符合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缴费基数等10余项指标挂钩。同时,为让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国家对当年以前的退休人员也建立了养老金调整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以来,我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5〕45号)等文件;
2016年9月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由社保机构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退休“中人”暂按单位申报的预发金额进行预发。2017年,完善计发养老待遇的相关参数。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采取试行方式,兑现了符合计发条件“中人”的养老待遇。
本次试行兑现退休“中人”待遇,是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发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符合计发条件人员的初始养老待遇,并全面兑现这期间国家出台的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当年退休人员参加次年的养老金调整)。这是执行国家和省既定政策,不是普遍调整养老金。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原退休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因此,试行兑现待遇以来,包括您在内的部分同志对不同年度退休人员间的待遇差距反映较多。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经慎重研究,决定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暂停试行工作,从2019年2月份起至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暂按原单位申报的预发金额继续预发,待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后,再进行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